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占地面积5000万平方米,其中校园占地面积3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9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素有“丹江第一园”的美誉。学院有三个校区,设有生态工程学院、家居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城市建设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文学院七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培训部十个教学部门,是一所集林业、工程、管理、机电、财经、人文教育几大门类,林科教育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和黑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是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和第二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也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木工项目)集训基地。
学院现开办43个专业,其中家具设计与制造、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3个专业为国家第二批和省内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家具设计与制造、林业技术、测绘、财经、汽车五个专业群为高水平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为黑龙江省高水平骨干建设专业。学院参与了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参与了国家地道药材团体标准的制订工作,拥有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5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获得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
学院坚持校企协同育人,深度推进产教融合,是黑龙江省林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全国轻工大家居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与168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100多家企业成为学院“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基地。学院在校内建成了“开放式、共享型”实践教学基地,目前拥有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108个现代化的实训室和34个设施先进的一体化教室。还拥有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森工无人机技术中心、数字化板式家具生产线车间等实训场所。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24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在校学生8000余人。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占地面积5000万平方米,其中校园占地面积3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9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素有“丹江第一园”的美誉。
学院始建于1958年,设有生态工程学院、家居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城市建设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八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培训部十一个教学部门,是一所集林业、工程、管理、机电、财经、人文教育几大门类,林科教育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省首轮和第二轮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木工项目中国集训基地、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现开办专业38个,其中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为国家骨干建设专业,家具设计与制造、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3个专业为国家第二批和省内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学院牵头完成职业教育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牵头制定国家专业教学标准4项,参与制定国家地道药材团体标准,拥有省级产业学院2个,省级在线精品课程11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1+X证书制度试点证书30个。获得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9项。
学院学院致力于打造高水平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现有专任教师324人,其中教授53人;博士、硕士和在读学位教师151人;“双师”素质教师261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和园林技术专业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学院世界技能大赛团队获得全国工人先锋号和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无人机教学团队获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
学院坚持校企协同育人,深度推进产教融合,与171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100多家企业成为学院“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基地。雄厚的办学实力、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毕业生广阔的就业前景,吸引了大批学生前来就读,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始终位居前列,已经形成了出口畅入口旺的良好局面。
学院先后于2017年、2022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学制
三年
五、录取原则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省内,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黑龙江省之外省份,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1、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数量情况对各省、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按裸分成绩分数优先原则。
3、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对末段同分考生,非改革省份按综合成绩排序原则,计划内优先录取;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计划内优先录取。
5、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处理。
6、“振兴龙江”专项计划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单独代码、计划单列、平行志愿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24年“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定向单位名称 | 定向工作岗位 | 需求专业 | 计划数 |
虎林市林草局 | 专业技术岗 | 园林技术 | 1 |
逊克县林业工作总站 | 林业技术员 | 园林技术 | 1 |
通北林业局有限公司 | 林业技术员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无人机方向) | 1 |
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 | 林业技术员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无人机方向) | 1 |
迎春林业局有限公司 | 林业技术员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无人机方向) | 1 |
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 | 林业技术员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无人机方向) | 1 |
鹤北林业局有限公司 | 林业技术员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无人机方向) | 1 |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8、6、4人间分别为600元、800元、1200元/年,学费除空中乘务专业9000元/年外,其他专业均6000元/年。
“振兴龙江”专项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免交住宿费,其它费用先由个人正常缴纳,学费后期由签约县(市、区)进行补助。
七、有关说明
●“振兴龙江”专项录取的学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学生入学时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书)定向回到报考签约服务县区(集团)工作,并承诺工作满6年。
“振兴龙江”专项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触犯法律、违反校规校纪被开除学籍或未达到毕业要求,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等无法履约情形的,应按协议约定退还全部补助费用。
“振兴龙江”专项录取的学生在就读期间不得转专业,不享受优秀专科生推免政策。
●我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享受和执行全国高校统一的各项政策。学生毕业时可自愿申请,经考试合格升到省内大学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学校成立了“特困学生工作委员会”,建立了困难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特困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或按一定比例,享受学校制定的“减、免、缓、帮、助”等政策。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99号
咨询电话:0453-6599285、6599385
网 址:http://www.hljlzy.com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前身溯源
牡丹江林业学校
1958年8月,牡丹江林业学校创办,校址黑龙江省林口县古城镇,隶属牡丹江地委林业部;同年10月,更名为牡丹江地区林业管理局干部学校,改属于牡丹江地区林业管理局;11月,合江林学院(原合江林业学校)、松花江林业学校师生并入学校,时有教师30人,学生90人;同月,迁址牡丹江市西山大青楼,复名牡丹江林业学校。
1959年上半年,升格为牡丹江林学院,规划设林学系、林业机械系、森林工业系,后“下马”并恢复牡丹江林业学校。
1962年8月,黑龙江林学院、伊春林业学校大部分学生和部分教师并入学校,东北林学院大专部部分师生也并入学校,时学校直属于东北林业总局;同年11月,更名为东北林业总局牡丹江林业学校。
1965年2月,林业部决定在学校进行林学专业半工半读试点;同年4月,林学专业全体师生迁至青梅实验林场办学;6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牡丹江林业学校,直属中央林业部。
1968年10月,学校下放给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领导。
1969年5月,下放牡丹江地区林业革命委员会(林业管理局)领导,更名为牡丹江林业学校。
1970年1月,改由黑龙江省林业总局直辖,时学校招生计划与毕业分配由省林业总局统一安排,党政工作和教学等业务工作仍由牡丹江地区林业管理局领导。
1971年2月,新建牡丹江林业师范学校,校址暂设在学校,由学校负责筹建,挂两块校牌(至1973年初)。
1972年末,学校人、财、物“三权"划归黑龙江省林业总局直接领导,学校党组织工作由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党委代管。
牡丹江林业师范学校
1971年2月,牡丹江林业师范学校建立,校址设在牡丹江林业学校,由牡丹江林业学校筹建并领导。
1973年,牡丹江林业师范学校从牡丹江林业学校分离出来,独立办学,隶属于牡丹江林业管理局,但仍借用牡丹江林业学校的教师和办公室,学生宿舍设在原牡丹江地区营林局汽车队的旧车库。
1979年,迁入新址。
1980年末,在国家林业部注册,纳入国家正规中等师范学校序列。
1982年5月,牡丹江林业教师进修学院创办,与牡丹江林业师范学校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牡丹江林业干部学校
1950年,牡丹江森林工业管理局干部学校创建。
1986年,更名为牡丹江林业干部学校(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党校),两块牌子,一套机构,隶属牡丹江林管局,时有职工69人,在校生60人,设政治、统计、财会3个专业。
1996年,更名为牡丹江林业干部学校(牡丹江林业分公司党校),仍为两块牌子,一套机构。
东京城林业机电学校
1958年,东京城林业局技工学校创立,先后更名为牡丹江林业技工学校、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技工学校。
1996年,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技工学校更名为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机电学校。
牡丹江林业技工学校
1981年,东京城林业技工学校(分校)改建为牡丹江林业技工学校。
合并发展
2001年,牡丹江林业学校、牡丹江林业师范学校、牡丹江林业干部学校、东京城林业机电学校、牡丹江林业技工学校五校合并组建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8月,被评为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6月,被评为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验收。
2021年12月,被评为黑龙江省第二轮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