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建于1866年的福州市第二医院,是一所以骨科为龙头,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前身为英国皇家海军、英国领事馆合办的“海港医馆”;1887年易名为“塔亭医院”;1956年3月定名为“福州市第二医院”;2012年4月成为厦门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医院在医疗技术、设备、服务、环境、人才培养、医院管理等方面均取得跨越式的发展,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福建省级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医院员工秉承“厚德、平等、仁义、精进”的院训,传承老一辈市二人的优良传统,以严谨的医疗作风、精湛的医疗技术和海纳百川的精神气象,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造福一方百姓。
医院重视科研教学工作,近五年来,医院共有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各类科研立项234项。作为厦门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教学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级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医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骨伤硕士研究生及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医院培养了大量医学人才。
医院医疗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国家级重点专科2个,省级西医类临床重点专科2个、省级中医类重点专科6个、市级西医类临床重点专科4个、市级中医类重点专科11个;配备有综合ICU和神经重症、呼吸重症、心血管重症、急诊重症、产科重症、新生儿重症等多个学科ICU及救治系统。骨伤科、康复科、急诊科(含重症医学科)获评“2018中国中医医院.最佳临床型专科”。医院骨科创建于1958年,拥有床位617张,设有创伤、关节、脊柱、运动医学、小儿骨科、显微外科、足踝、骨肿瘤等8个亚专业,13个病区。骨科年门急诊量27万余人次,年住院病人总数2.1万人次,年总手术例数2.7万例。
医院现有职工1932人,开放床位1521张,设42个临床科室,15个医技科室。年门急诊病人近150万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5万余人次,手术近3万台,医疗业务量占据福州市13所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总量的三分之一。医院为福州市急救中心、福州市创伤医学中心、福州市神经医学中心、福州市骨伤康复中心、福州市临床检验中心。拥有市级质量控制中心12个,福州市医学会挂靠学会13个,省市中西医结合挂靠学会13个。现有高级职称专家288人,硕、博士287人, 210余人担任全国和省市级各学术团体委员、常委、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职务。
医院设备先进,大型设备配置近5亿元,拥有两台美国GE核磁共振和一台德国西门子的核磁共振、二台美国GE全球最先进的螺旋CT和一台飞利浦公司的64排CT、美国GE DSA血管造影机、美国GE ECT、美国Medtronic O型臂x射线机、德国西门子的三维C-臂机和手术导航仪系统。手术中使用的C-臂X-光机台数为华东地区最多。并配有多部国内外先进的关节镜、椎间孔镜、腹腔镜、宫腔镜及各种先进微创手术器械、进口体外循环机等先进仪器。
门诊须知
挂号须知:
初诊患者:初诊患者(含持有医疗IC卡、自费和原门诊病历丢失者),请先到挂号收费大厅服务台购买病历,逐项填写有关资料,再到窗口挂号,挂号当日有效。医保患者,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疗IC卡, IC卡仅限本人使用。
复诊患者:请带原始门诊病历卡挂号、就诊。医疗IC 卡患者,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疗IC卡, IC卡仅限本人使用。
招工、招生、健康体检:请直接到门诊二楼健康体检部开单(医疗IC卡不得使用)。
友情提醒:1、挂号当日有效。就诊后恕不能退号。
2、病历工本费0.5元/本,医院挂号卡收取成本费2元。
医院总机:059188039222、059188039333
住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亲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您将享有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决定权,您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您的病情会受到医院保密。
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担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
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
4.您应按时足额缴纳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
5.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请随时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6.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7.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未经科室许可,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10.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11.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
12.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伪病假证明书或虚伪发票。
13.您不应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丢弃、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
14.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
15.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权利,您还应遵守医院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