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53年9月,其前身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所属的“东北森林工业实验学校”,之后两度与东北林学院(现为东北林业大学)合并,曾更名为“东北林学院带岭分院”、“黑龙江林学院”,2004年4月组建“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迄今为止,取得了辉煌的办学成就,在教育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籍管理、学生公寓管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思想政治教育、就业创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多次受到教育部、国家林草局、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中国龙江森工集团的表彰奖励,曾获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被誉为“绿色人才的摇篮”和“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坐落于被誉为“东方小巴黎”“冰城夏都”的北方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市,总占地面积69.26万平方米,其中校园占地面积23.5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67万平方米。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310余个,其中校内有园林、环保、药物、物流、汽车、酒店、电商、航空服务、无人机、大数据、建筑装饰等先进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和各专业实验室,图书馆、艺体楼、运动场、学生公寓、食堂、浴池、综合楼等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生态气息浓厚,人文关怀突出,办学条件优越,办学实力雄厚。
学校依据发展定位,现开设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工程技术、智能装备、信息工程、经济管理、现代服务等7大类40多个专业,主要突出“生态环境、园林绿化、绿色食品、林药开发、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低碳节能、绿色产业”等生态特色专业,服务于龙江、东北乃至全国林业绿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已经形成了以生态环境类专业为特色,以应用技术、经济管理和现代服务类专业为补充的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院有园林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专业省级教学团队2个,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2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黑龙江省高水平骨干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个,黑龙江省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8个,黑龙江省卓越农业人才培养项目重点建设专业2个,黑龙江省骨干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黑龙江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园林类、环保类专业在全省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
第三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1038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 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教育部电子注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九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学院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计划、录取公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计划所投档的考生中,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和各省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六章 高职高专提前批(空中乘务专业)
第十七条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学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男生身高174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4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十八条 黑龙江省空中乘务专业系提前批次,需要单独进行体检和面试,体检和面试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线,方可具备录取资格。学院将依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
第十九条 按照《关于印发“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的函》(黑教规〔2024〕1号)要求,学院开展“振兴龙江(兴林计划)”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兴林计划)。“兴林计划”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兴林计划”列入我省普通高考本(专)科批次录取,实行单独代码、计划单列、平行志愿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学院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院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专项计划,可以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兴林计划”专项录取的学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学生入学时与学校、森工集团签订“三方协议书”;在校就读期间所需经费(指学费和住宿费),先由个人正常缴纳,其中,每年学费由森工集团直接进行补助,住宿费由学院进行补助;学生毕业后(须取得毕业证书)由森工集团负责组织毕业生按照集团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为毕业生落实具体工作单位(企业岗),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所有事宜按照《“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实施方案》执行。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办理高校毕业生毕业手续。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执行。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学院住宿费用每生每年600—80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章 咨询热线
第二十八条 咨询电话:0451-82470001、82470004、82470005。
第二十九条 学院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http://www.hljeec.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4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53年,“东北森林工业实验学校”成立,隶属东北行政大区。
1956年,更名为林业部直属的“带岭森林工业实验学校”。
1958年8月,学校并入东北林学院,易名为“东北林学院带岭分院”。
1960年,经省政府批准,学校扩建为“黑龙江林学院”。
1963年4月,重新划归林业部领导,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带岭林业干部学校”。
“文革”期间,学院被再次并入东北林学院。
1973年9月,复称带岭林业干部学校。
1981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学校升格为“黑龙江省林业干部学院”。
1984年,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名为“黑龙江省森林工业职工大学”。
1985年,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干部学院正式成立,并与黑龙江省森林工业职工大学、中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委员会党校一套机构,承担全省森工系统各级各类干部、职工培训和成人学历教育的双重任务。
1999年,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干部学院与黑龙江省林业教育学院合并,学院主体搬迁至哈尔滨市,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省林业教育学院(后改称黑龙江省林业教师进修学院)与中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委员会党校三校合一,原带岭的校址变为分院。
2004年4月,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干部学院与黑龙江省林业教师进修学院合并组成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09年,学院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1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教育厅正式批准为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