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民族院校,也是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其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张学良创办的东北蒙旗师范学校。
学院是入驻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的首家高校,毗邻全国特大型国有军工企业哈飞集团、东安集团、东轻集团等,国家级云计算数据基地和国家云计算产业示范基地——哈尔滨国际数据城与学院毗邻而建。截至2020年,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含实训车间)70个,公共、专业计算机室15个,语音室5个,精品录播室1个,网络多媒体教室146个,琴房32间,舞蹈教室3间,电钢琴教室2间,幼儿园模拟实训室1间。拥有食品实训中心、护理康复实训中心、民族百草园、宠物医疗教学实训基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中心、少数民族图书馆、少数民族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等大型实践教学场所。国家级研究机构——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学院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黑龙江省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中心、黑龙江省宠物职业技能考评中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与创新基地、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宗教)干部培训基地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相继落户学院。
截至2020年,学院构建了食品工程、生物产业、经济管理、学前教育、文化艺术、电子信息、护理康复等实用型专业学科体系。食品加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等2个专业入选“国家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食品检测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会计等3个专业入选“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音乐教育(民族音乐与舞蹈)、艺术设计(民族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方向)2个专业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和“全省高职院校骨干专业高水平建设项目”,被列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名单。畜牧兽医、动物医学等2个专业入选“黑龙江省卓越农业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电子商务专业入选“黑龙江省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物流管理专业入选“黑龙江省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试点项目”和“省级行业合作项目”。学前教育、护理等新增专业,办学规模持续攀升,成为“三区三州”生源的主要选择方向。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入选“教育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和“黑龙江省高职实训基地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支持。2018年8月,学院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
学院高职专业多数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与合作企业签约,学生学成毕业进入企业工作,且都作为高技能人才实现高薪就业。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技术专业是学院与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面向全国乳品生产企业实施“订单”式“校研企”“1+1+1”产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学生毕业后进入国内知名乳品企业工作。会计专业与会计中介合作,面向省内外企业实施“订单”式“校介企”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学生毕业后进入各个企事业单位财会部门工作。物流管理专业与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实施“订单”式“2.5+0.5”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现代物流管理和营销人才。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宠物临床诊断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采用“2+1”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订单企业有甘李药业、艾吉宠物医院等50余家企业。应用韩语专业与釜山外国语大学、顺天乡大学、韩国新罗大学、大真大学合作,学生学成毕业后能可进入韩国大学读本科,不收取留学中介费。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与北京中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度合作,实行“1.5+1+0.5”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联合培养适合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发展急需的应用型计算机及软件技术人才。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等师范专业,与哈尔滨市多家幼儿园、平房区中小学共同建立了见习实习基地。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含实训车间)70个,公共、专业计算机室15个,语音室5个,精品录播室1个,网络多媒体教室146个,琴房32间,舞蹈教室3间,电钢琴教室2间,幼儿园模拟实训室1间。现有教职员工23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7人,副高级职称52人,博士学位7人,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106人,全日制在校学生6512名。
第六条 学院设有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畜牧兽医、生物制药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教育、音乐表演、民族传统技艺、艺术设计等高职(专科)专业。(2024年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发展规模、毕业生需求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等因素确定招生规模,确保各专业招生规模的平衡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执行黑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其中学费音乐表演、音乐表演(高本贯通)专业9000元/年,艺术设计、音乐教育专业7200元/年,其他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600-8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所有招生专业物理类历史类兼招,再选科目不提要求,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物理学科类为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历史学科类为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各专业2024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参照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专业物理类历史类兼招,再选科目不提要求,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在按照黑龙江省投档规则投档的进档考生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进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物理学科类为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历史学科类为语文、历史、数学、外语。
第十三条 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要求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第十四条 省属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预科招生专业选科要求按照本科院校相应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执行,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各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学院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普通高职(专科)批,高本贯通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外省以各省公布为准,艺术类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省属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
第六章 “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音乐表演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本科)
第二十一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学生五年均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培养。
第二十二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学费五年均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收取,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转为本科学籍。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七章 勤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相关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对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及七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文明宿舍奖学金。
2.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
3.学院对于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靠前或进步比较明显的学生,学院设立校内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元/人。
4.为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力度,学院特设立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500元/人。
5.为了保证新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让全体学生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学院特设立开学困难补助金,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入学时无生活费来源的学生,资助标准500元/人。
6.为促进毕业生主动就业、及时就业,给予毕业生必要就业帮助,学院特设就业助学金,资助标准400-2000元/人。
7.被我院录取的高职(专科)贫困考生,均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8.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近百个。
9.学院出台了《孤儿大学生学费减免和资助实施办法》。
10.学院设立“古丽民族团结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进行资助(2000元/人)。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所修学分及达标考核成绩,学院颁发由国家教育部注册、黑龙江省教育厅准许的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院颁发预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 招生电话:0451-85560098 85560198
2. 申诉电话:0451-85560102
3. 学校网址:www.hljmzzyxy.org.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先后多次荣获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标兵单位、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民族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民族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特殊贡献单位”、黑龙江省第八届传统体育运动会“优秀组织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全国第五届大学艺术展演“优秀组织奖”等20余项荣誉奖项。
前身溯源
黑龙江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黑龙江省民族干部学院)
1982年,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民族干部学院成立,隶属于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校址位于哈尔滨市南郊哈平路五公里处。
1992年,在黑龙江省民族干部学院的基础上,创办黑龙江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两所院校合署办学。
哈尔滨朝鲜族师范学校(黑龙江省朝鲜族教师进修学院)
1948年,经原松江省政府批准,在尚志县(今黑龙江省尚志市)成立松江省立第一朝鲜中学师范部。
1953年,松江省立第一朝鲜中学师范部升格为松江省立朝鲜族师范学校。
1954年,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松江省立朝鲜族师范学校更名为黑龙江省立牡丹江朝鲜师范学校,校址迁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1956年,黑龙江省立牡丹江朝鲜师范学校更名牡丹江朝鲜学校。
1962年,牡丹江朝鲜学校并入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
1964年,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师范班)撤销。
1972年,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师范班)复校。
1975年,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师范班)升格牡丹江朝鲜族师范学校。
1978年,牡丹江朝鲜族师范学校更名五常朝鲜族师范学校,校址迁往哈尔滨五常县(今五常市)。
1982年,五常朝鲜族教师进修学院挂牌成立,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模式。
2002年,五常朝鲜族师范学校迁往哈尔滨市,更名为哈尔滨朝鲜族师范学校;五常朝鲜族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黑龙江省朝鲜族教师进修学院。
齐齐哈尔民族师范学校
1928年冬,东北蒙旗师范学校成立,张学良任该校董事长,后更名为兴安中学。
1928年11月,黑龙江省私立蒙旗师范学校成立。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学校被迫停学。
1932年4月,恢复开学,但没有招收新生。
1936年春,取消小学部;同年夏天,兴安中学并入黑龙江省私立蒙旗师范学校,改称兴安师范学校。
1938年,学校迁到兴安东分省所在地扎兰屯,更名为扎兰屯师道学校。
1946年8月16日,嫩江省人民政府在齐齐哈尔重建蒙古师范学校,校址在齐齐哈尔二马路。
1946年冬,迁到藏书楼。
1947年4月,迁到联合中学。
1947年暑期,迁到十三中旧校址,即北大街西北角岗上。
1950年初,迁到朝鲜中学校址.
1952年8月,迁到今齐齐哈尔民族中学校址。
1953年12月,学校更名为齐齐哈尔民族师范学校。
1956年下半年,学校更名为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校。
1969年12月,停办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学校改名为齐齐哈尔市第二十六中学校,全部招收市内汉族学生。
1979年7月7日,恢复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校校名。
1984年5月,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把民族中学附设的师范班对外称齐齐哈尔民族师范学校,与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校合署办公,两个学校一套班子。
合并发展
2005年7月8日,黑龙江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黑龙江省民族干部学院)、哈尔滨朝鲜族师范学校(黑龙江省朝鲜族教师进修学院)、齐齐哈尔民族师范学校合并组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2010年,学院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15年3月18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共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2018年8月,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
2021年9月30日,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组织的现代学徒制第三批试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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