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有主校区和东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1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1.2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4908.2万元,图书馆藏书42.14万册。学校现有学前教育系、外语系、初等教育系、音乐舞蹈系、美术系、早期教育与特殊教育系、信息与电化教育系、思想政治教育部和体育部等9个教学系部。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体育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等13个师范类专业,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钢琴调律、舞蹈表演、美术(书法),社区管理与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旅游英语和休闲体育等10个非师范类专业。
学校专业及课程建设成效显著,学校现有央财支持重点专业2个,省级骨干专业6个,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多年建设,被评为省级高水平专业,形成了师范和非师范类专业并行发展、相互支撑的专业布局。实施“互联网+”,积极引进了210门精品慕课,课程结构不断优化。加强精品在线课程建设,截止到2020年末,学校共有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课程11门。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0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3月16日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创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学前教育(高本贯通)、早期教育、早期教育(高本贯通)、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美术教育、美术教育(高本贯通)、小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艺术设计、现代物业管理、休闲体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舞蹈表演、钢琴调律、书画艺术、社区管理与服务、数字媒体技术、戏剧影视表演。
学前教育(高本贯通):我校与绥化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对接,学生贯通培养入学后,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教学和学籍管理。
美术教育(高本贯通):我校与牡丹江师范学院美术学专业(本科)对接,学生贯通培养入学后,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牡丹江师范学院负责教育教学管理,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住宿及教学场地管理。
早期教育(高本贯通):我校与佳木斯大学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对接,学生贯通培养入学后,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教学和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总分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其他省份按照考生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的顺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艺术设计、钢琴调律、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书画艺术、戏剧影视表演)录取规则为:参加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按投档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仍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6000—9000元/年,并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五条 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453—6523508(传真)、0453—6559107、0453—6559108、0453—655910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ljys.cn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政编码:157011
电子邮箱:hyzzsjy@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据2023年6月官网显示,升专以来,共承担国家级立项课题2项,厅局级以上课题148项,教师发表省级以上科研论文2195篇,其中核心期刊发表论文95篇,出版教材及论著148部。
前身溯源
牡丹江师范学校
1949年9月,松江省教育厅决定在牡丹江市筹建一所中等师范学校。
1950年4月,松江省牡丹江师范学校创办,时校址设朱瑞炮校旧址。
1951年1月,临时迁至松江省第七中学(现牡丹江市第一中学);同年5月,搬回原校址。
1953年,停止简师招生;同年(至1954年),密山县师范、牡丹江市师范、宁安县师范、双城县师范共计8个班学生并入学校。
1958年秋(至1961年),牡丹江师范专科学校建立,其党、政、教学和后勤管理等项工作均由牡丹江师范学校代管。
1962年,停止初师招生;同年7月,迁宁安县,与宁安师范学校合并。
1964年2月,迁回牡丹江市,更名为牡丹江师范学校;同年3月,密山师范两个班并入学校。
1965年8月,再次迁址。
1968年12月,停止招生,亦无在校生;同年冬,牡丹江市第二工读学校迁至牡丹江师范学校校址,学校教学楼所有教室、学生桌椅全部转让牡丹江市第二工读学校。
1969年9月,恢复招生,招普师班4个、在职教师培训班2个。
1970年5月,迁址远郊桦林公社南城子大队(原轴承厂厂址),自此学校开始在分散办学。
1971年11月,学校除音乐班暂时留在南城子外,理科2个班安排到桦林橡胶厂子弟校边劳动边上课,另2个班(美术、体育班)撤回牡丹江市内,借原地委党校(现财政干校)、三中、北山小学校舍暂时维持上课。
1972年11月,迁至现校址。
1991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五所重点师范学校之一。
宁安师范学校
宁安师范学校的校史演变经历了五次建校、五次停办、四次并入牡丹江市的过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宁古塔城文庙后身创办两等小学堂一所,招初、高等学生。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师范学堂改为师范传习所,学制半年,一期后停办。
民国7年(1918年),延吉道立第一中学改为吉林省第四中学,校址宁安,有一班为师范班(至1920年停办)。
民国12年(1923年),在前师范教育的基础上成立宁安师范学校,两期后停办。
民国19年(1930年),吉林省立第四中学设高中师范科。
民国20年(1931年),吉林省立第四中学又设初中教员讲习科;同年,宁安县立女子中学设高中师范科;同年9月后,两校停办。
民国24年(1935年)4月,吉林省立第四中学改为滨江省立宁安师范学校;同年,宁安县立女子中学增设高中师范班。 [18]
民国27年(1938年,滨江省立宁安师范学校改称滨江省立宁安师道学校,设本科和特修科。
民国28年(1939年)1月,滨江省立宁安师道学校迁往牡丹江市,改为牡丹江师道学校(学校为牡丹江师范学校的建校基础)。
民国33年(1944年)至民国35年(1946年),宁安女子国民高等学校、宁安县联合中学先后创办,并设师道科、师范科。
1951年,宁安县师范学校创办。
1953年,宁安县师范学校划归省办,迁入牡丹江市。
1958年8月,在宁安第二中学附设师范班。
1959年8月,宁安第二中学师范班分出,成立宁安师范学校。
1962年,牡丹江师范学校迁入宁安师范学校,改称黑龙江省立宁安师范学校。
1964年,黑龙江省立宁安师范学校改称牡丹江师范学校,迁往牡丹江市。
1978年4月,牡丹江市地区教育局责成宁安县文教科,为牡丹江师范学校代管两个化学专业班。
1979年6月,在原牡丹江师范学校宁安化学专业班的基础上,建立宁安师范学校;同年7月,牡丹江师范学校宁安分校改称宁安师范学校。
1986年8月,宁安镇第五小学被确定为宁安师范附属小学。
牡丹江幼儿师范学校
1984年,牡丹江第一职业高中创建,设幼教专业。
1987年,牡丹江幼儿师范学校成立,为中等专业学校。
1997年,设附属幼儿园。
合并发展
1990年9月,宁安师范学校并入牡丹江师范学校。
2002年4月,牡丹江幼儿师范学校并入牡丹江师范学校。
200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研究同意在牡丹江师范学校的基础上建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撤销牡丹江师范学校的建制。
2017年7月,被评为黑龙江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10月,被评为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2021年12月,被评为黑龙江省第二轮高水平高职学校。
2022年6月,被评为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