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办学条件优越,校区位处哈大齐工业走廊的西北部,在校企合作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工业底蕴。2008年,学校购买富拉尔基区原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址,举校南迁,现校园占地面积4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绿荫蔽日,传统与现代交融,被誉为齐齐哈尔市“园林式”单位,被政府列为文物保护单位。
学校设有工学院、现代服务学院、信息学院3个二级学院,设立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政部、中职部3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商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社会体育等21个专业。
学校荣获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优秀征兵工作站、第九届黑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创业规划大赛优秀组织奖,是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立项高校(全国本专科高校共立项223所)。2022年,学校是全国女子冰球锦标赛的冠名赞助单位。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
第三条 学院概况: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总负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可录取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参加黑龙江省单考单招并通过面试(谈)的考生,参加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并达到分数线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培训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校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届时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
第十五条 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同分末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物理选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物理、语文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历史选课考生按语文、外语、历史、数学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对实施“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各专业我校投档要求为物理、历史均可,不提科目要求。
第三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我校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软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商务管理》、《无人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学费9800元/学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市场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5800元/学年;《社会体育》、《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12800元/学年;《电子商务》专业学费22000元/学年,住宿费1600元/-3500元一学年。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协助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一 条 学生毕业后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校志愿后,可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校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讯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和平路249号(邮政编码:161042)
招生咨询电话:0452—6805486
监督申诉电话:0452-6805101
招生网址:http://www.qlgxy.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4年4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81年:经教育部批准建校【齐齐哈尔建筑职工工程学院】。
1996年:学院被教育部评估为达标学校,同年更名为齐齐哈尔市建设职工大学。经国家建设部批准, 设立黑龙江省二级培训中心,承担各类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各类执业资格培训。
2000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设立齐齐哈尔大学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点,进入普通高等教育。
2002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设立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教育齐齐哈尔函授站。
2004年:学院依托黑龙江运建集团采用新机制办学,形成 “学校与产业融为一体”的办学模式。
2008年:学院迁入占地面积45.3万平方米,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新校区【原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燕山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址】。
2010年:办学30年,培养近2万名建筑类专业人才,他们分布在全国各地。
2011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
2012年:齐理工在教育部备案获成功,正式列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招生计划进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生源计划之中。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