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历史悠久、声誉卓著,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同济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综合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
1996年,上海城市建设学院和上海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并入,列为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2000年,与上海铁道大学合并,组建成新的同济大学。2002年,列为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2003年,上海航空工业学校划归同济大学管理。2004年,列为中管高校。2017年,列为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同济大学始终把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作为崇高使命和责任,以本科教育为立校之本、以研究生教育为强校之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努力使每一位学生经过大学阶段的学习、熏陶以后,具有“通专基础、学术素养、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全球视野、社会责任”综合特质,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引领未来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
截至2022年,同济大学设有29个专业学院,11家附属医院,10所附属中小学。有四平路、嘉定、沪西、沪北等4个主要校区和临港、张江等研究基地,占地面积约2.56平方公里,校舍总建筑面积187余万平方米,图书馆总藏书量457万余册。
同济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和沪西校区(真南路500号)等校区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保送生、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要求,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顺序: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或“历史”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以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外)、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等形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和康复物理治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 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类)的体检要求按照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的《同济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类)一览表》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1.一般招生专业(类)收费标准为每学年6500-7700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2.艺术类相关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年13000-14300元。3.工科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年21000元。具体以同济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适合不同标准,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七条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科部共同倡议和直接经费支持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进阶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绩合格者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以及外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均不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二十九条 同济大学建立了“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体系,让学生“入学有保障、生活有质量、发展有空间”,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三十条 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tongji.edu.cn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21-65980710
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同济大学已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多功能振动实验中心”、国内第一个“地面交通工具风洞中心”、国内第一个“城市轨道交通综合试验平台”、国内第一个“海底长期科学观测系统”、国内首批标杆“自主智能无人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以及教育部“细胞干性与命运编辑前沿科学中心”等一批重大科研平台。先后承担了一系列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科研攻关,取得了大跨度桥梁关键技术、结构抗震防灾技术、遥感空间信息、城市交通智能诱导、国产化智能温室、新能源汽车研发、城市污水处理、大洋钻探、心房颤动分子遗传学等标志性科研成果。
学校长期注重发挥优势学科和基础研究的溢出效应,不断拓展社会服务的形式和领域,积极为国家和地方社会建设发展作出贡献,为“一带一路”建设、国内桥梁与隧道、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水环境治理、抗震救灾、洋山深水港、上海世博会、崇明生态岛、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大战略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学校与地方政府联合推动建设“环同济知识经济圈”,正朝着年产值千亿级的目标迈进,开创了“三区融合、联动发展”校地合作的典范模式。
同济大学始终把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作为崇高使命和责任,以本科教育为立校之本、以研究生教育为强校之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努力使每一位学生经过大学阶段的学习、熏陶以后,具有“通专基础、学术素养、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全球视野、社会责任”综合特质,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引领未来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创校至今,先后培养了数十万名毕业生,造就了一大批杰出的政治家、科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企业家、医学专家和工程技术专家。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在对德为主的合作基础上,发展为以对欧洲合作为中心,拓展北美、辐射亚非的布局,先后建立了中德、中法、中意、中芬、中西、联合国等12个国际化合作平台学院,与200多所海外高校签订合作协议,与大众、西门子、拜耳和IBM等众多跨国企业共建了研究中心。学校先后发起成立了“中国绿色大学联盟”和“国际绿色校园联盟”并担任首届主席,当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大学合作联盟主席,是亚太地区第一所被授予“全球可持续校园杰出奖”的高校。
1907年,德国医生埃里希•宝隆在中德两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创办的同济德文医学堂。
1912年与创办不久的同济德文工学堂合称同济德文医工学堂。
1917年由华人接办,先后改称为同济医工学校和私立同济医工专门学校。
1923年定名为同济大学。
1927年成为国立大学。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同济大学经过六次搬迁,先后辗转沪、浙、赣、桂、滇等地。
1940年,迁至四川宜宾的李庄古镇坚持办学。
1946年回迁上海以后,发展成为以理、工、医、文、法五大学院著称的综合性大学。
1949年,同济大学原有的文、法、医、理、机械、电机、造船、测绘等优势学科或支援其它高校,或整体搬迁内地。同时,全国10多所大学的土木建筑相关学科汇聚同济,使之成为国内土木建筑领域规模较大、学科较全的工科大学。
1978年,学校实行“两个转变”——恢复对德交流由封闭办学向对外开放办学转变,拓展学科范畴由土建为主的工科大学向理工为主的综合性大学转变。
1996年,上海城市建设学院和上海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并入,列为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
2000年,与上海铁道大学合并,组建成新的同济大学。
2002年,列为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
2003年,上海航空工业学校划归同济大学管理。
2004年,列为中管高校。
2005年7月12日—8月22日,机械、电信、交通等第二批搬迁学院顺利入驻嘉定校区。
2007年,成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首批试点高校之一;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
2008年,入选国家“111计划”。
2009年,入选国家“珠峰计划”。
2010年6月,教育部和上海市宣布继续共建同济大学;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9月,首批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11月,入选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和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4年,入选国家“2011计划”。
2016年11月,在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政府的支持下,同济大学在知识产权学院基础上成立了“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2017年1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5月,加入中英大学工程教育与研究联盟。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9月,同济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首批加入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
2018年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同济大学成为首批20所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之一。6月,首批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
2019年4月,首批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5月,正式成为国际铁路联盟成员。7月,首批入选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
2020年1月,首批入选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10月20日,发起成立“城乡规划扶贫联盟”;同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2021年2月1日,同济大学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4月23日,发起组建“长三角可持续发展大学联盟”。12月,依托同济建设的教育部自主智能无人系统前沿科学中心揭牌。
2022年9月,同济大学等高校联合发起成立全国高校碳中和人才培养联盟。
2023年1月12日,共同发起成立的卓越大学智库联盟成立大会召开。2月17日,同济大学与上海市司法局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正式成为上海市政府立法研究基地。3月1日,同济大学彰武校区江浦路校门(拟定江浦路2239号)正式启用。4月8日,联合成立“中国大学创意写作联盟”。 6月6日,同济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国际工程师学院)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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