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月,华东理工大学现有徐汇、奉贤和金山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2532亩,各类建筑总面积95万平方米,图书馆总藏书量353万册。建有分析测试中心、珠宝检测中心等国家级计量认证单位。学校已连续13次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校园)”光荣称号。
学校设有17个学院,学科设置涵盖理、工、农、医、经、管、文、法、艺术、哲学、教育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本科招生专业72个(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上海市重点学科10个、上海高校一流学科7个。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1个,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化学工程与工艺”是中国大陆高校首个通过ABET认证的专业,“化学”是中国大陆高校首个通过中俄联合国际理科专业认证的专业,商学院全部专业通过了国际精英商学院协会(AACSB)商科教育认证。化学工程与工艺、信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15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药理学和毒理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化学、工程学学科进入全球前1‰。
学校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教研室3个,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5个。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s://www.ecust.edu.cn。学校建于1952年,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有研究生院,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运动训练等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生源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招生批次录取时,投档考生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对投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将统筹安排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受限,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非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由于学校较多专业涉及双语(英语、汉语)教学且相关课程可能使用全英文教材或教学资料,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高中毕业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费。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校学费标准如下【具体专业收费标准可见华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s://xxgk.ecust.edu.cn/)】:(1)文科类专业:6500元/学年;(2)理工体类专业:“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7700元/学年,其余理工体类专业70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3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1000元/学年。
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政府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如因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或转专业等情况,进入具体专业或新专业后按照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执行学年制学费收费制度。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7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生资助体系。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多样化、个性化奖助学金作激励引导,以勤工助学为重要路径,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物质保障,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支持,引导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ecust.edu.cn/,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zsb@ecust.edu.cn,传真: 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教育部或招生省份2024年相关规定不一致,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截至2023年1月,学校拥有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前沿科学中心1个、基金委基础科学中心2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39个、省部级人文社科智库(基地)5个。取得了一大批重大创新成果,拥有各类国内外有效专利近3000项。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全国6所首批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高校之一,入选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上海市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首批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单位,一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大规模产业化推广应用产生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学校对标世界一流,面向社会需求,构建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与交流局面,与包括牛津大学在内的130多所国境外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获批教育部首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获批9个科技部“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成立了费林加诺贝尔奖科学家联合研究中心、奥利弗·哈特合同与治理研究中心。建有中法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在英国建有全球首个科技创新孔子学院,在罗马尼亚成立首家中罗共建的“华东理工大学锡比乌中欧国际商学院”。
1952年7月,根据全国高等工业学校院系调整方案,中央教育部决定创建华东化工学院;同年8月11日,在华东军政委员会高教部会议室召开关于学校创建工作的座谈会,会议决定学校定名为“华东化工学院”,由交通大学、震旦大学、大同大学、东吴大学、江南大学5所高校的化工系合并而成,校址设在上海市江湾政法路195号原同济大学理学院院址;暑假期间,除了五校化工系师生外,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圣约翰大学、沪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8所高校和华东军政委员会的教师也调入学校工作,另有大同大学职工整建制调来学校工作;10月25日,“华东化工学院成立暨第一学期开学典礼”在江湾校址举行,学校隶属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管理局,由其代表中央高等教育部负责领导。
1953年1月20日,中共上海市委高等学校党工作委员会批转同意成立华东化工学院党委会;同年3月,学校开始新建梅陇校区;7月24日,学校首次开始在青年教师和在读大学生中选拔留苏研究生和大学生;8月,学校工业分析专修科的师生全部并入浙江大学化工系;9月,山东工学院化工系调整并入学校。
1954年8月,学校梅陇新校址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月28日,学校将邯郸路以北校舍全部移交给复旦大学,政法路、国权路各处地块及房产全部移交给上海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同年,学校开始招收工农调干生;同年,华南工学院无机物工学专业调整并入华东化工学院;同年秋季,学校全部专业按照苏联办学模式,开始改4年学制为5年。
1956年7月,学校创办夜大学;同年11月,学校获准首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同月,学校首次招收外国留学生;12月,学校归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
1958年9月,学校开始招收工农预科(1961年起停招);同年,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建立“中国科学院重有机合成研究所”(1962年划归学校后改为华东化工学院塑料研究室)和“中国科学院海水化学研究所”(1962年底停办)。
1960年10月,学校被中共中央列入64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行列,隶属教育部直接领导。
1965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内地三线建设华东化工学院等4所重要大学分校,学校部分保密专业西迁至四川省自贡市建设西南分院,代号“652工程”。
1969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学校划归上海市领导;同日,学校举办石油化工专业教育革命学习班(又称试点班),学制为2年。
1970年5月27日,学校举办化学肥料专业试点班。5月28日,学校开办“五·七”干校(1974年起停办)。同年,学校成为中国首个核电站建设工程(代号“728工程”)承担会战任务的负责单位之一。
1972年4月,学校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工农兵学员。8月,经上海市委决定,学校改名为上海化工学院。12月4日,学校恢复党委建制。同年,华东化工学院西南分院更名为上海化工学院四川分院。
1973年1月,上海科学技术大学生物物理化学系和上海财经学院部分教师调入学校。同年,学校四川分院开始招收工农兵学员。
1974年9月,恢复招收留学生。
1976年10月,学校恢复招生和教学,各项工作重新走上正轨。
1977年12月,学校重新开始招收本科生,本科学制恢复为四年。
1978年,学校重新作为全国重点大学划归教育部直接领导。同年,学校恢复招收研究生。同年11月,学校与上海市化工局、卢湾区政府合办上海化工学院分院。
197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停办上海化工学院四川分院,原校址改办四川化工学院(现四川轻化工大学)。
1980年8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恢复华东化工学院原名。
1981年11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获设化学工程等5个博士学位授予点。 [54]
1982年5月,学校与常州市科委、经委、计委签订了全面技术协作联合协议,建立上海高校第一个科研生产联合体。同年9月,夜大学恢复招生。
1984年6月,学校为化学工业部、石油工业部、中国石油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山东烟台、枣庄地区及上海市定向招收政治学干部专修科学员。同年,华东化工学院分院并入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校(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198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首次建立化学工程和工业化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988年10月,学校成为国家教委3所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
1989年2月,学校与部分重点工科大学发起成立“全国16所工科重点大学科技工作研讨会”。
1991年,学校获批全国第一个生物化工博士点。
1992年,华东化工学院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评估国家级优秀学校”。
1993年2月,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理工大学。3月,学校首次被评为“上海市花园单位”。
1995年12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签约,决定共建、共管华东理工大学。
1996年6月,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同年,上海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华东理工大学,成立华东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后改建制为华东理工大学金山校区)。
1997年10月25日起,学校接受国家教委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上海市政府共同建设。
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试办研究生院(2004年6月正式成立研究生院)。11月30日,华东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实质性并入华东理工大学;同月,学校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联办首届IMBA班。
2001年,学校首批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2002年3月,教育部批准学校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单位,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立。
2003年3月,学校被批准为国家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高校。
2004年4月,学校开始建设奉贤新校区,占地1544亩。9月,学校首次招收国防生。
2005年12月,华东理工大学科技园建立。
2006年11月,学校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同月,华东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成立。
2007年7月,奉贤校区正式投入使用;同年8月15日,金山校区转制成立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金山科技园。
2008年4月,学校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评“优秀”;同年7月,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10月,学校获准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2010年4月,学校被评为“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同年6月,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2011年4月,华东理工大学等高校发起成立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
2012年9月,学校入选第一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同年11月,学校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合作成立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诺丁汉高等科学院;同月,华东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成立。
2013年5月,学校被确定为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同月,学校与奉贤区人民政府签约共建“上海生物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
2014年3月,学校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同年10月,学校入选“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
2015年12月,学校获批全国第一个生物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2016年11月,学校入选第二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7年7月,学校被认定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同年8月,学校被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9月,学校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10月,费林加诺贝尔奖科学家联合研究中心在学校成立;同月,华东理工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成立;11月,学校与徐汇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成立华东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和“智能制造与人工智能研究院”“现代能源技术研究院”“生命健康研究院”。 [90-96] [182]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同年6月,学校首批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
2019年4月,学校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同年,学校与法国化学工程师院校联盟及雷恩国立高等化工学校合作创建华东理工大学国际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0年7月,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名单;同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12月,华东理工大学—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智能基座”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签约仪式举行。
2021年1月,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年2月,学校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2020年度);同年9月13日,华东理工大学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成立;12月,华东理工大学举行物理学院成立揭牌仪式暨物理学科发展论坛举行; [178]同月27日,现代生物医药产业联合学院入选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名单。
2022年,学校入选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3年6月9日,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正式揭牌成立;6月18日,华东理工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正式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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