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成立于1953年,由原第一机械工业部电器工业管理局筹建,并由上海中学、上海工业学校、国立上海高级机械职业学校部分师生组建而成。学校初时校名为上海电器制造学校,先后历经了上海电机制造学校、上海电机制造技术专科学校、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演进。学校1985年在全国首批试点举办五年制技术专科教育,2002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高职高专院校。2004年,上海机电工业学校和上海机电工业职工大学并入学校;同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上海电机学院,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1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开始硕士研究生教育。2020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截至2022年10月,学校拥有临港、闵行两大校区,校园面积1147亩。拥有固定资产总额约21.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45.9万册,电子图书176.9万册。学校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体制,下设14个二级教学单位,围绕产教融合与中国重燃、上海电气、临港集团等企业集团合作推动建设临港新片区智能制造产业学院、临港明戈新型电机电控产业学院、上海电气李斌技师学院等特色学院。
学校现有控制科学与工程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能源动力、国际商务、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5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43个本科专业、7个专科专业;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11个、上海市示范性全英语专业1个,5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建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是全国首批CDIO试点院校和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聚焦教学核心环节,创新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近年来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教学成果特等奖等奖项,入选首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获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
学校学科建设紧密围绕聚焦服务智能制造和装备制造行业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管理学、经济学为两翼,理学、文学、艺术学等为支撑的“面向社会、服务行业、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技术应用型学科体系,重点建设“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经济学”等学科。学校建有各级各类重点学科11个,“材料科学与工程”为上海市Ⅳ类高峰学科,“机械工程”为上海市Ⅱ类高原学科,“电气工程”为上海市一流学科监测建设学科,“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建设学科。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机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90号
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工业工程类、经济统计学、英语、德语、工业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其他本科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专科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少数民族预科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机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德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德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投档条件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征集志愿按缺额计划的100%进行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二、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三、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四、上海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院校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院校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折算办法、同分处理规则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其他省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其他省(市、区)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规则。
同分情况下依据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调剂录取,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合成投档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省份学校统一按文化分+专业分作为合成投档分),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六、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工学、理学普通本科专业7000元/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普通本科专业6500元/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物流管理(中德合作)本科专业19500元/年。[沪教委财(2005)34号、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本科专业21000元/年。[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专科(高职)专业75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参照文学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相关企业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2314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dju.edu.cn
招生办官网:zhaosheng.sdj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23045
十六、其他须知
1. 本校2024年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如下: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
电气类:电机电器智能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经济学类:能源经济、经济与金融。
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工业工程类:质量管理工程、工业工程。
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完成专业基础阶段学习,根据所在招生大类专业分流办法实行专业分流。
2. 入学一年后,符合《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可申请转专业。
3.本科教学在临港校区和闵行校区完成,部分专业教学地点可能根据学校规划进行调整。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长期紧贴先进制造业行业发展,致力于建设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学校“大锻件制造技术工程中心”被列入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多向模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被列入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电机学院工业设计中心” 被列入上海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截至2022年10月,近年来,学校获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等重大项目立项支持,获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奖项30余项。学校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与上海电气、中国重燃、上海临港集团、东方航空、上海振华重工、积塔半导体等行业头部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等方面密切合作。学校在长三角地区建有8个技术转移分中心,推进产学研合作向纵深发展。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实施国际化办学发展战略。2021年5月,与德国凯撒斯劳滕应用技术大学联合申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上海电机学院凯撒斯劳滕智能制造学院”获教育部批准。与20个国家(地区)的81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近30所高校合作开展学分互认交流,近年来选派1350余名学生赴海(境)外交流学习。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设4个全英文授课专业、国际化课程30多门,招收39个国家的300多名留学生在校学习、交流。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上海电机学院的前身是上海电器制造学校,1953年由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创办,在调入上海中学部分工科班、国立上海高级机械职业学校部分青年产业工人班和干部班、上海工业学校部分青年产业工人班的基础上组建而成,为部属重点中专学校。
1956年,学校更名为电机制造工业部上海电机制造学校。
1958年,国家主席刘少奇亲临学校视察,充分肯定学校“学校工厂合一,教学生产并重”的办学模式和办学成绩。
20世纪60年代,又创立了风靡全国的“蔡德泰教学法”。
1962年,学校更名为第一机械工业部上海电机制造学校;同年,上海动力机器制造学校并入。
1965年,学校划归上海市。1970年,学校被迫解散。
1978年,学校复校,更名为上海电机制造学校。
1985年,经上海市报送国家教委批准,试办五年制技术专科,是当时全国首批三所试点学校之一,同时更名为上海电机制造技术专科学校。
1987年,上海市第一机电工业局职工大学闵行分部(成立于1982年)并入学校。
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更名为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1998年,上海机电工业职工大学一分校(成立于1978年)和上海机电工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成立于1983年)并入。
2002年7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家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予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光荣称号。9月,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高职高专重点建设院校”。12月,被上海市教委列入上海市10所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建设院校之一。
2004年3月,上海机电工业职工大学(成立于1987年)、上海市机电工业学校(成立于1951年)并入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2004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上海电机学院。
2007年,被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010年6月,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1年10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开始硕士研究生教育。
2017年8月,被上海市教委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1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8年4月3日,学校与上海中医药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8年6月,首批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
2019年4月,首批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