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6月官网显示,上海兴伟学院占地23.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3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3.83万平方米,教学设施齐全。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田径场、体育馆、室内健身房、多媒体实验室、学生活动中心、数字化校园等,满足师生学习生活需要。 现开设英语和国际商务两个本科专业。英语专业2014年开始招生,国际商务2017年开始招生。2020年6月和2021年6月,学校分别被增列为英语专业和国际商务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以“小规模,高水平、非营利”为办学定位,坚持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主动融入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同时,秉承“自由、激情、致良知”的校训,坚持“德育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的办学理念,培养知行合一、有国家意识、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创新创业精神、终身学习能力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责任意识和综合能力培养,坚持小班化教学、项目化教学和实践教学,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感受,实施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化差异、注重学生不同阶段发展需求,通过具体的教学模块,搭建学生自我设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发展平台。
学校聘请国外知名大学教师、文化学者、社会贤达和企业管理者,组成学校的教学团队、教练员团队;与多所国内外著名的高校、教学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教育教学合作,实行跨校选课、课程共享、学分互认,共建实践类课程基地,深度推进博雅教育办学特色。 学生来自不同家庭和社会,但都会有实现自己人生目标的梦想。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兴伟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勤奋路1号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兴伟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兴伟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兴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兴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兴伟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招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按省级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具体的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审定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调剂录取。
二、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同分处理原则:按生源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原则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49985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10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
举报电话:021-68020823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www.xingwei.edu.cn
招生处(办)官网: www.xingwei.edu.cn
咨询电话:021-68020761
十六、其他须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01年4月28日,上海兴伟学院前身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创建。
2002年4月28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民办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03年4月14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学院更名为“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03年11月,学院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首批35所国家级示范性软件高职院校之一。同年,学院还被教育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为计算机应用和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承担院校。
2006年,学院被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们评为上海市教育系统达标级文明单位、市级平安单位。
2010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更名为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14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升格更名为本科层次的“上海兴伟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