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系国家教育部2004年批准的上海首批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上海贤达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学校现有虹口、崇明两个校区,虹口校区地处市区东北部,毗邻上海外国语大学;崇明校区地处崇明区陈家镇,新古典主义和托斯卡纳风格的优美建筑与特有的生态环境相得益彰。
学校依托上海外国语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以及外语教学与研究等方面的优势,建设以外国语言文学、经济与管理类学科为优势学科,以艺术设计学为特色学科,法学、教育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坚守“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弘扬“贤者惟德、达者善事”的校训,紧紧围绕“具有高尚情怀、全球视野和跨文化交流沟通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英语+”“信息技术+”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新文科建设,强化国际化特色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就读校址
崇明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区东滩大道999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
除音乐学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虹口校区外,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均为崇明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朝鲜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阿拉伯语,德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和英语,法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法语和英语,西班牙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和英语,其他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2.学前教育、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色盲色弱不宜报考。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顺序(梯度)志愿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按招生计划数,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同分规则: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对于上海考生,同时参考考生的上海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
六、艺术类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且艺术类统考合格。
2.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遵循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投档成绩,以省级招办规定折算方式为准;如省级招办无相关规定,学校按文化成绩过线,以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同分规则: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
七、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英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新闻学(新媒体方向)、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 38000 元;
2.学前教育(双语班)每生每学年45000 元;
3.会计学(双语班)、法学(双语班)、会展经济与管理(双语班)、新闻学(双语班)、法语(双语班)、德语(双语班)、西班牙语(双语班)、翻译、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 56000 元;4.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专业、商务英语、德语(商务方向)、法语(商务方向)、西班牙语(商务方向)、金融学(全英语教学班)、工商管理(全英语教学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语教学班)、会计学(全英语教学班):每生每学年68000 元。
【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六人间5500元/生/学年;四人间6900元/生/学年
【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 021-51278238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xdsis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zhaoban.xdsisu.edu.cn/
咨询电话:021-51278024,51278025
微信公众号:贤达招生
十六、其他须知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正在进行独立学院转设相关工作,秋季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时以教育部批准的校名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注重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应用能力培养。先后与东方国际集团、华东建筑设计集团、锦江旅游集团、用友新道、尚清实业、日本伊藤忠物流、松下电器、携程国际旅行社等知名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开展专业实习实践,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走国际化教育之路,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高等院校的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师资团队中引进了50%以上的优秀海归教师,并先后与英、美、加、澳、德、法、西、瑞士、爱尔兰、匈牙利、日、韩、新加坡、马来西亚、埃及、约旦、阿联酋、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百余所知名高校建立了稳固的友好合作关系。学校通过学分互认、带薪实习、公费交流生、政府奖学金海外学习、本科双学士学位和本硕连读等项目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海外学习、实习机会,感受多元文化,拓宽国际视野,提高跨文化交流沟通能力。
2002年
11月12日,上海外国语大学与上海贤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举办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协议》,通过《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章程》。
2003年
4月28日,教育部下达《关于同意筹建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批复》(教发函[2003]144号)。
9月23日,学校奠基典礼在上外大虹口校区举行。
2004年
4月27日,教育部下达《关于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与上海贤达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试办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批复》(教发函[2004]65号)。
9月23日,第一届新生440人报到入学。次日,2004级新生开学典礼在上外大逸夫会堂举行。
2009年
10月31日,崇明新校区在陈家镇举行奠基暨开工典礼。
2010年
10月8日,崇明新校区启用,2010级新生报到。
2012年
6月5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发文,同意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当年学校自主授予1017名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
2013年
1月11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上外贤达学院委员会。
1月14日,召开首届“双代会”,建立教代会制度和工会组织。
2014年
4月25日,成立上外贤达学院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领导小组。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