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是上海市规模大的公办高职学院,由原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合并,融入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历教育部分而组成。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至1956年创建的上海市业余土木建筑学院。
截至2023年7月,有奉贤、杨浦、宝山、静安、吴泾、国科路6个校区,占地面积800多亩。
学校围绕城市建设、管理与服务特色办学领域,设置数字建造、城市运营管理、市政与生态工程、建筑与环境艺术、人工智能应用、健康与社会关怀、经济贸易、公共管理与服务、继续教育9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基础教学部3个公共教学机构,1个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为学校附属中专。
学校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现代物业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大数据技术、智能控制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45个专业,其中国家骨干专业14个,上海一流专业8个,2022年第三方评价中,3个专业位居全国第一。
2024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地址:南亭公路2080号;
杨浦校区地址:军工路2360号;
具体就读校区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层次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监督小组是本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本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设置和备案审批结果为准。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无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护理、医学检验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健康管理(医学美容)专业色盲、色弱不招,口吃、弱视不宜。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本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本校的生源按当地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本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
2.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 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遇同分,按省级招办的同分规则排序;无同分排位的省份,普通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 若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内均未被录取,服从调剂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随机调剂至本校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以退档。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本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份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五、“高本贯通”专业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方具备录取资格。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本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本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本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督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7401589(工作日9:00至16:0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cc.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ucc.edu.cn/zsxx/
咨询电话:021-56607139(工作日9:00至16:00)
十六、其他须知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强化德技并修,打造“劳模(工匠)精神育人”特色。获教育部首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一等奖,获评全国首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牵头成立“长三角职业院校劳模精神与劳动教育联盟”。重视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截至2022年末,建设130个实验实训机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高职)中总分全国第三,连续两年入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科竞赛百强院校”;3名学生为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作出重要贡献,受到人社部表彰;7名学生入选第45、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1名学生担任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教练;4名学生获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行业技术能手、上海市技术能手。获得2022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特等奖4项(其中,第一完成单位1项,第二完成单位2项,参与完成1项),一等奖6项(全部为第一完成单位)。
学校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优秀单位,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花园单位,连续十年获上海市文明单位。
学校重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牵头的上海建筑职业教育集团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截至2022年,发起成立长三角绿色智能建造产教协同创新联盟,联合头部企业共建产业学院16个,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23家,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16个,顶岗实习基地500多个,10个专业与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2个专业获得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1个专业获得上海市“现代学徒制”立项建设,1个与企业共建的大师工作室获得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立项建设。
学校面向一带一路,开展海外培训;对标国际标准,引进教育资源;树立文化自信,进行职教输出;加强国际合作,实施外援项目;参与国际交流,展示大国风采。学校为“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一带一路”教育国际交流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在“亚洲教育论坛”上,学校两次被评为“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院校;两次获得泰国教育部颁发的“中泰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突出贡献奖”。
草创奠基
新中国诞生后,上海这个产业工人集中的城市上海市总工会随之宣告成立。
1954年3月,经市委办公厅批准,上海市总工会干部学校与华东工会干部学校合并,并在瑞金二路450号设立二部。
1955年3月,上海工会干部学校随着上海市总工会更名为“上海市工会联合会干部学校”,此校名直到1964年重建时恢复为“上海市总工会干校”。
1965年6月,全体教职工奉派到工厂、农村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停止。
1978年,上海市总工会恢复工作。
1962年11月26日,学院正式停闭。
1960年,经上海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上海市建筑工业专科学校创建。
1961年,上海市建筑工程局技工学校、上海市建筑工业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上海建筑工业学校。
1961年,上海市隧道工程学校(营造专业)并入上海建筑工业学校。
1961年,上海建筑工业学校更名为上海市建筑工程局干部学校。
1968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建筑管理学校创建。
1993年,上海市建筑管理学校并入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继往开来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会组织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为了满足广大工会干部学习文化知识,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1983年6月5日,上海市总工会决定新建工会干部学校。
1979年7月,为了适应新时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上海市科协所属土木、建筑、水利三家学会共同发起筹建复办学院,学院名称为上海市业余土木建筑水利学院。
2002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建峰学院正式建校,全称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跨越腾飞
2001年4月,学院又设立了高职川沙校区。
2005年9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更名为“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1994年6月,上海市业余土木建筑学院与上海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等8所成人高校合并为上海市建设职工大学,学院办学地址确定为虹漕南路123号。
2001年1月,上海市园林学校、上海市园林技工学校归属上海市建设职工大学。
2001年4月,上海市建设职工大学转型为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迁至军工路2360号。
2004年9月,上海市住宅建设学校归属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8月,上海市园林学校、上海市园林技工学校撤销。
2013年11月,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关系划转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06年年初,上海建工集团将二级甲等、拥有400个床位的上海建工医院划归学院为附属医院。
合并组建
2016年3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与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上海城建职业学院。7月1日,根据上海市群团改革工作安排,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承接托管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历教育工作。
2017年9月,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7月,学院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10月,学院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2020年,上海市建筑职业教育集团入选为全国第一批示范职教集团(培育)。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