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上海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认可,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专门培养高等海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普通高校。学院隶属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由集团所属中国远洋海运大学代管。教育业务直接由上海市教委主管。
截至2022年,校园占地面积55039.8㎡,建筑面积79151.02㎡。拥有教学大楼、实验大楼、信息图文大楼、学生宿舍楼、室外运动场等设施;建有海员职业开放实训中心、国际航运公共实训中心、航海技术实训中心、轮机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机电技术实训中心等五大实训中心。其中装备有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船舶操纵模拟器、轮机模拟器、模拟教学船、舵机实训室、GMDSS实训室、LPG模拟实训室等先进的实训场所。
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设有培训中心专门从事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同时又是国内航海院校中船员培训规模最大、培训种类最多的船员教育培训机构之一。培训种类包括中国海事局认可的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以及船员其他培训项目,年培训各类船员逾万人次。目前开设的各类船员适任和合格证培训28项。
截至2022年,学校设有航海技术系、机电工程系、航运管理系、公共教学部4个教学部门和1个培训中心,共设置16个专业。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58号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无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无限制;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进档后,不设专业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排序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如有同分,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 录取依据的总分的组成规则执行当地省招办的录取总分。
二、在平行志愿批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放弃。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7500元/年 收费依据:(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000元/年 收费依据:(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学期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监督电话:021-50582373
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00—15:3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ma.edu.cn
咨询电话:021-58317836
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00—15:30
十六、其他须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于1986年率先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上海市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历史最长的院校之一。2003年3月被列入上海市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建设单位;2006年接受了上海市教委组织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通过复评验收,2010年再次接受并通过上海市教委组织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2年入选上海市特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并被上海市教委列入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年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2016年以优秀等第通过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特色高职院校”评估验收。学院现已发展成为集学历教育、成人教育、船员培训和干部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高职院校。
1958年,上海海运学院中专部成立。
1961年,交通部决定中专部独立建制,更名为上海海运学校,同年9月被确定为交通部重点中专。
1962年,学校成立了函授部。
1963年,学校函授范围扩大至大连、青岛、武汉等港口城市。
1964年,交通部拨款建设上海浦东源深路校区。
1978年,交通部批准成立上海海运职工大学。
1986年,学校试办航海类高职教育。
1996年,上海海运职工大学、上海海运学校、上海海运技工学校合并成立上海海运教育培训中心。
1998年,上海海运党校并入上海海运教育培训中心,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并报国际海事组织。
2000年,上海海运职工大学、上海海运学校和上海海运技工学校由交通部下放到上海市,隶属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教育业务直接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同年,上海海运学校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2001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家教育部同意,上海海运职工大学转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启用“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校名。同时保留上海海运学校独立建制。
2006年,学院通过上海市教委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10年,学院顺利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培训机构资质现场核验。
2012年,学院被遴选为“上海市八所高职高专特色院校”建设单位之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2016年,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成为上海市高职高专特色院校之一。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