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现有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未来校区四大校区,占地面积4586亩,建筑面积166万余平方米;学校图书资料丰富,藏书超500万册;拥有丰富的中外文数据库资源,电子图书215万余册,电子期刊192万余册,电子学位论文1225万余册。
截止至2022年11月,苏州大学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等十三大学科门类。学校设有36个学院(部),拥有全日制本科生27876人,硕士生14183人,博士生1958人,留学生1271人。学校现设132个本科专业,5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0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1个国家一流学科,4个国家重点学科,20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 6个“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截至目前,学校化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物理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分子生物与遗传学、免疫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一般社会科学、综合交叉学科、精神病学与心理学共17个学科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ESI)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4个学科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ESI)前1‰。
学校现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江苏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4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4个省部级哲社重点研究基地,3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部级公共服务平台,5个省部级工程中心。
学校设立了3个书院,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其中敬文书院定位于专业教育之外的“第二课堂”,唐文治书院在“第一课堂”开展博雅教育,紫卿书院致力于打造“新工科”拔尖创新人才的试验场。学校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23门课程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1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苏州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久泳西路1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011计划”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外方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苏州大学与爱尔兰皇家外科医学院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苏州大学国际创新药学院。学院开设药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学制四年。采用“4+0”培养模式,学生可四年在苏州大学国际创新药学院就读。
第五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阶段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和所在学院(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含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项目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简介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考生英语基础扎实。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建议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报考我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其中,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公示无异议。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经省级招委批准后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当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后分数仍相同时,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⑵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⑶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⑷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按照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其中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学等专业,音乐类专业包括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
⑵各专业均使用生源地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生源地省级统考科类要求。本年度各专业对应的生源地省级统考科类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
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⑷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音乐类专业考生进档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⑸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未提供投档成绩或投档成绩由我校确定的批次,录取排序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0.6+(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满分)*0.4]*750
音乐类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0.5+(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满分)*0.5]*750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0.7+(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满分)*0.3]*750
⑹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依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⑺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9.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的相关录取要求,则进行专业调剂。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10.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11.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对口援疆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生命科学英才班学习。
第十五条 录取在未来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创新药学院的考生,安排至未来校区就读。未来校区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域,围绕“面向未来、面向国际、面向产业”的办学定位,开设社会急需的高精尖专业,培养新工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其他新生,结合所属学院(部)、书院的办学地址等实际情况,分别安排至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就读。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财务处网站、本科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苏州大学新生报到手册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
第十八条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立体保障机制,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uda.edu.cn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二十二条 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实施“顶天立地”科技创新战略,科研创新工作取得累累硕果。2021年截至11月,人文社科领域,获批国家社科基金45项,其中艺术学重大项目1项、艺术学年度项目3项,位列全国第5位;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数14项,全国第8位,连续三年位列全省首位;获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4项,一等奖获奖数位列全国第11位。自然科学领域,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17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1项,国防重大项目1项;获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2020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项(第一合作单位),第八届树兰医学奖1项,第三届“科学探索奖”1项;2021年度最新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排名位列全球高校第41位、全国高校第14位;23人次入选2021年度“全球高被引科学家”,位列全国高校第5位。2020年全年发表三大检索论文4774篇,其中SCIE收录3085篇,位列全国高校第26位;授权知识产权1390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681项、国际专利授权29项,实现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210件。此外,苏州大学还入选科技部、教育部首批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高校。
学校主办有《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教育科学版和法学版三本学报及《代数集刊》、《现代丝绸科学与技术》、《中国血液流变学》和《语言与符号学研究》等专业学术期刊。其中,《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近年来,刊文被《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权威二次文献转载摘编,其转载量一直位居综合性大学学报排名前十。2018年,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教育科学版)双刊同时被评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核心期刊,2021年同时入编北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年版),《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是CSSCI核心(2021-2022版)来源期刊,《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和《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为CSSCI扩展版(2021-2022版)来源期刊。
学校按照“以国际知名带动国内一流”的发展思路,全面深入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学校先后与30多个国家(地区)的20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拥有来自全球的来华留学生千余人。2010年,入选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援建尼日利亚拉各斯大学;2011年,在老挝成功创办中国第一家境外高校——“老挝苏州大学”,该校现已成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上的重要驿站和文化名片;2018年,学校发起成立中国—东盟医学教育大学联盟,打造中国-东盟健康命运共同体,助推“一带一路”建设;2019年,全球首家红十字国际学院挂牌成立,助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2020年,学校获批建立中国-葡萄牙文化遗产保护科学“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
苏州大学的最早前身为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Soochow University),是中国最早以现代大学学科体系举办的大学。
1950年,苏州国立社会教育学院(1941年创办)、江苏省立教育学院(1928年创办)、中国文学院(原无锡国学专修学校,1927年创办)合并组建苏南文化教育学院。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东吴大学之文理学院、苏南文化教育学院、江南大学之数理系合并组建苏南师范学院,同年12月更名为江苏师范学院,接收东吴大学相关档案,在原东吴大学校址办学。
1981年,学校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2年,江苏师范学院复名苏州大学(Soochow University)。5月,苏州市财经学校(1964年创办)并入苏州大学。
1995年,苏州蚕桑专科学校(1903年创办)并入苏州大学。
1996年,苏州大学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1997年,苏州丝绸工学院(1903年创办)并入苏州大学。
2000年,苏州医学院(1912年创办)并入苏州大学。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苏州大学与江南大学正式签署协议,隶属于江南大学的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整建制划转苏州大学。同年,第一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学校。
2008年1月,学校整合医学、生命科学等相关学科,组成苏州大学医学部。
2009年11月,苏州大学获批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2010年,入选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
2011年9月,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10月,苏州大学纳米科学技术学院成功获批为教育部首批设立的17所“试点学院”之一。12月,学校入选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同年,在老挝成功创办中国第一家境外高校——老挝苏州大学。
2012年2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校区并入苏州大学。4月7日,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挂牌成立。11月,入选首批教育部、卫生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同月,学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月,首批入选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国家“2011计划”)。
2014年3月,学校和英国剑桥大学桑格研究所合作建立隶属于苏州大学的校级研究机构“剑桥—苏大基因组资源中心”。
2016年6月,苏州大学成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同年,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111计划”)。
2017年7月,苏州大学成为教育部开展全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14所高校之一;同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9月,苏州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11月,学校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0月,苏州大学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1月,苏州大学成为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同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2019年1月,学校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月,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6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苏州大学、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京签署创办红十字国际学院合作协议。7月,江苏省委宣传部、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大学共建传媒学院在天赐庄校区签约揭牌。8月,全球首个红十字国际学院在苏州大学挂牌成立;同月,苏州大学获“国家版权局国际版共建权人才培训基地”授牌。9月,苏州市人民政府与苏州大学签署深化名城名校融合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同月,苏州市教育局与苏州大学共建的“苏州大学师范学院”揭牌。11月,苏州大学未来校区开工。
2020年6月,江苏省委宣传部、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大学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签约揭牌。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1年7月,省教育厅、省卫健委、苏州市与苏州大学签约四方共建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2023年4月2日,苏州大学共青团与青年发展研究院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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