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校现启用明故宫、将军路、天目湖三个校区,占地面积3046亩,建筑面积189.3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收藏316.8万余件印刷型文献、170个中外文数据库,1366万余册各类电子型及数字型文献信息资源。截至2023年4月,现有学生36660人(其中本科生19701人,研究生16138人,学位留学生821人),成人教育学生2138人。
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现设有18个学院和218个科研机构,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2个、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有本科专业66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32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1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6个、博士后流动站17个。现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国防特色学科10个。
学校已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18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校友中涌现出了24位两院院士,数十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将军,以及一大批著名的科技专家和管理专家。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责任意识、创新精神、国际视野、人文情怀的社会栋梁和工程英才,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建立起具有南航特色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取得了一批高水平教学成果。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2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1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6门;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工信部重点专业8个,国防重点专业5个,紧缺专业(方向)3个。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3个“双一流”学科。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还需符合《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规定的体检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应用化学专业色盲、色弱不建议报考。
第十六条 除艺术类专业,我校对进档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剔除末位同分多余考生。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调剂根据考生分数及投档情况进行。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
(1)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2)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高者,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3)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重庆市和贵州省等十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物理和化学)。
(3)2024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航空航天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工程力学、智能飞行器技术、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工业设计、机器人工程、机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核工程类(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应用化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将军路校区学习;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学习;其余专业大一大二在天目湖校区学习、大三大四在将军路校区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第一阶段学习地点在天目湖校区,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的基础上,建立“奖、助、勤、贷、补、免、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http://zs.nuaa.edu.cn,电子信箱:zsb@nuaa.edu.cn。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科学研究能力持续增强。建校以来,学校获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782项,其中国家奖82项,建有航空航天结构力学及控制全国重点实验室等10个国家级科研平台、91个部省级科研平台,为共和国贡献了若干个第一,包括我国第一架无人驾驶大型靶机、第一架无人驾驶核试验取样机、第一架高原无人驾驶机、第一架无人驾驶直升机、第一架微型飞行器等,自主研制的“天巡一号”微小卫星成功发射。在基础研究领域,学校取得了“直升机广义涡流理论” “振动控制系统的非线性动力学理论” “飞机制造协调准确度与容差分配理论”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理论成果。在国防科技领域,学校参与了我国几乎所有航空重要型号的预研、技术攻关、试验研究,有多项技术在“嫦娥”系列等航天工程中得到了成功应用,为我国航空航天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国民经济领域,学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积极推进政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了“国际创新港+校地研究院+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机构”成果转化模式,获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学校大力推进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先后建立了一批产学研合作研究基地;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国外近百所著名高校及知名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服务航空航天民航、服务江苏,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的开放型办学新格局。
1951年11月,航空工业局命令在南京511厂成立南京学校建校委员会,开始建校筹备工作。
1952年6月,校名确定为南京航空工业专科学校。10月20日正式上课。
1955年5月,二机部建议南航专迁到西安并升格为航空学院,校领导表示有困难,后决定华东航空学院西迁,南航工专留宁发展。
1956年4月28日,南京航空工业专科学校升格为南京航空学院,开始部分招收本科生。
1956年,华东航空学院迁离南京后,原华航卫岗校园划归南京航空学院。
1956年11月至1957年2月,苏州航空工业专科学校分批并入南京航空学院。
1958年,卫岗校园划归南京农学院(今南京农业大学)。
1959年,设立解算装置(计算装置)专业,是全国最早设立的计算机专业之一。
1970年底,西北工业大学直升机专业调入南航。
1978年2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1993年,南京航空学院改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997年12月,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行列。
1998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成立。
2000年,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11年,学校入选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2012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12月,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签署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7年5月,学校与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政府建立合作,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12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研究院建设正式启动。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7月,获评“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11月,学校被教育部公示为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2019年1月,学校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7月2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正式签署。9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成立并启用。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12月26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直升机研究院。
2021年9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2022年2月14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等三个学科进入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4月2日,南航数学学院、物理学院正式揭牌成立。9月14日,南航“环境/生态学”学科首次进入ESI前1%。10月6日,南航获批建设“低碳航空动力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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