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6月,南京工业大学设有11个学部,28个学院,各类学生3.8万余人。拥有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1个,江苏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2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三期项目6项,“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1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9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18个,本科专业101个,跨工、理、管、经、文、法、医、艺、教9个学科门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获得A等级,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获得B+等级。学校ESI综合排名进入全球前1‰,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56位;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物理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位列全球百强。泰晤士高等教育2023年世界大学排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并列第49位;自然指数排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38位;上海软科2022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位列中国内地高校第43位。
学校加强“新工科”建设,28个工科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住建部专业评估,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建设书院制“2011学院”,与中科院相关院所共建“英才班”。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4项、一等奖9项。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7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智慧教育平台研究生在线开放课程3门、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1项、国家级精品教材1部。2017年获批教育部首批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多年来学校已经培养出20多位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30多位两院院士、100多位央企和上市公司领导,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质量人才。
南京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艺术类专业、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 10291,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目前在三个校区办学,其中江浦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虹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 A类建设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予以录取;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 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同分比较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自治区)一般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等分类录取。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并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 4年,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5年。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不作特别限制,但需满足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健康标准。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语言类专业除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 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 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 580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 6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 53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生/学年,优势学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800-1500 元/人/学年(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缴学费,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 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如出台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开通“绿色通道”,设有各类奖、助学金 100 余项,保障和激励学生成长成才,详见我校本科学生资助网:http://xszz.njtech.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 30 号
邮政编码:211816
招生微信公众号:njtechzb
招生咨询电话:025-58139090
招生传真:025-58139090
电子信箱:zhaosheng@njtech.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8139069
招生监督邮箱:jubao@njtech.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njtech.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设有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柔性电子材料与器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特种分离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热管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7个,省部级研究中心3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7个。“十三五”以来,学校科研项目及成果获各级各类奖励400余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银奖等中国专利奖6项,获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2项。
“十三五”以来,承担了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课题万余项,科技经费近40亿元,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为相关行业、江苏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实施全球拓展战略。是首批通过来华留学认证的22所高校之一;与26个国家和地区的百余所海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与英国帝国理工学院、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世界著名学府成立了“国家级柔性电子材料与器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教育部柔性电子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柔性电子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与南非约翰内斯堡大学、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共建“孔子学院”,是“孔子学院奖学金”接收院校;与法国勃艮第大学、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大学、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合作举办联合培养项目;与英国剑桥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英国卡迪夫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学生交流项目;推进国际产学研合作。现有包括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在内的、来自10多个国家的近50名外籍专家和世界各国的学历海外留学生500余人。
南京工业大学由原南京化工大学与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于2001年合并组建而成。其一源头可追溯到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和南京化工学院等历史时期;另一源头可追溯到同济医工学堂于1915年创建的附设机师科,后历经国立同济大学附设高级职业学校、国立同济大学附设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同济高级工业学校、南京建筑工程学校等历史时期。
2001年2月,南京化工大学更名为南京工业大学;同年5月,原南京工业大学与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新南京工业大学。
2010年6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同年10月,入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11月,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基地;同年,校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2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南京工业大学,支持其土木工程、建筑等学科建设。
2013年1月,学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同年5月,入选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
2016年6月,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南京工业大学;同年,通过首批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
2017年1月,学校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同年3月,学校入选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12月,学校入选“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同年,学校获批“孔子学院奖学金接收院校”资质。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9年10月,通过首批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同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0年11月,学校入选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名单。
2021年12月,2011膜产业学院入选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公示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