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占地面积10244.15亩,其中,新庄主校区占地1257亩,句容下蜀实习林场占地4876亩,淮安校区占地500亩,白马教学科研基地占地3575亩(白马新校区占地1971亩),江宁工程培训中心等占地36.15亩。图书馆现有纸质文献总量238多万册,电子图书430多万册。学校按照“数据赋能,创新驱动”的智慧校园建设理念,构建了校区全覆盖高效运行的IPv4/IPv6双栈一体化网络。
截至2023年2月,学校现设有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风景园林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教育部等22个学院(部)。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与硕士研究生8500余人。
学校学术实力雄厚,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现有林业工程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林业工程、生态学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林木遗传育种、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学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4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3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含重点培育学科),10个江苏省重点学科。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林业工程、林学2个学科获评A+、风景园林学获评A-,A+学科数位列全国林业高校和江苏省属高校第一。现有工程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材料科学、化学、环境生态学和生物与生物化学7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机构排名前1%。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设置本科专业69个,省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49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林学类专业(林学、园林、森林保护)和林业工程类专业(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森林工程)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践教育中心18个,江苏省重点产业学院2个。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首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2个,江苏省首批优秀基层教学组织3个。现有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6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其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1门。学校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0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3项、一等奖18项、二等奖22项。在第七、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学校共获国赛金奖11项,银奖5项,铜奖11项。学校荣获“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学院入选“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
南京林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学校拥有南京新庄校区、南京白马校区和淮安校区。南京新庄校区位于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南京白马校区位于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溧水区白马大道58号;淮安校区位于淮安市高教园区,清江浦区枚皋路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双方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及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选拔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4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学生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我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份参考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其他各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我校只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省(区、市)有固定投档规则的,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我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如生源省(区、市)无明确规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2024年学校继续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简称UBC)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五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2”。学生第一阶段在国内学习三年,第四学年起符合加方入学要求者赴UBC开展两年的第二阶段学习。在 UBC学习期间保留南京林业大学学籍。学生在南京林业大学完成第一阶段学习,未被 UBC录取的,降至本项目下一年级,继续在南京林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习,期间按第一阶段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学校当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
第二十六条 南京林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南京林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 号、苏价费〔2017〕243 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2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习期间26400元/学年(赴加学习期间按照加方标准收取学分费用)。一流学科、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专业大类收取学费,专业分流后按照所选择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学生公寓住宿费依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执行,住宿费标准按不同的宿舍条件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至15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学校每年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三十余项。学校“绿色通道”咨询热线:025-85427289。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928-1115、025-85427320
电子邮箱:zsb@njf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njf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NFUZSB)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充分发挥林科优势,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碳中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和现代林业高质量发展。“十三五”以来,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项、课题3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58项,国家“优青”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92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重点项目3项。在《Nature》《Science》《PNAS》等国际顶刊发表高水平论文12篇,SCI 论文数量年均增长72%,ESI高被引论文230篇;授权发明专利数年均增长59%,审定良种42个,制/修订国家标准33项。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60余项、省部级科技奖励40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十三五”以来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56项、人文社科类奖励12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中国优秀专利奖4项。建有“林木遗传与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林木生物质低碳高效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机电产品包装生物质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南方现代林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林产化学与材料国际创新高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等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50余个。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发展研究院、中国特色生态文明智库等智库建设成果丰硕,研究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领导批示30余份、被国家及省部级政策采纳采用15份,持续发布《生态林业蓝皮书》和《生态文明绿皮书》。
校训:“诚朴雄伟,树木树人”
“诚朴雄伟”源自中央大学校训。梁希、郑万钧诸位名师前辈,秉承此训,为林业科研、林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该校予以继承,同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将之弘扬光大。“诚”,即真心,诚意。“朴”,即质朴,朴真,朴实,实事求是。“雄”,即雄壮、雄伟、称雄。“伟”,即伟大、崇高、卓越。“诚朴雄伟”是优质的教师、优秀的学生、杰出的人才必须具有的品德、精神、学识、目标、理念的训导。
“树木树人”与学校发展历史吻合,同时对当下多科性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树木”,既是学校传统优势林科的职责与使命,同时也指出了事物发展尤其是科学研究的规律:耐得寂寞,坚守坚持,才能有所成长、有所收获。相比“树木”,“树人”的工作更是长久之计、不易之事,“树人”是学校与教师应履行的首要任务,也是根本任务和神圣使命。无论“树木”还是“树人”都要遵守一个规律,只有根深蒂固,才能枝繁叶茂;只有广泛吸取营养,才能长成参天大树。这与该校从林科到9大门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道理一致。
学校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作为全国最早招收来华留学生的林业院校之一,每年接收600余名外国留学生来校攻读学位或进修学习,是首批通过全国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的22所高校之一。“十三五”以来,先后与20多个国家或地区百余所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合作关系,是江苏省首批具有外事自主审批权的地方高校之一。学校积极探索实施多模式、多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与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合作开展中文教育和中国文化交流;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联合举办“3+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加拿大新布伦瑞克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英国思克莱德大学等海外高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与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海外名校联合开展长短期学分互认访学项目等。学校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乡村振兴人才”项目、“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等海外实习实践项目等。
南京林业大学源于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堂、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国立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变迁。
1952年,南京大学森林系和金陵大学森林系合并成立南京林学院,是新中国独立设置的首批高等林业院校。
1952年,学校开始研究生教育。
1955年,由武汉大学森林系、南昌大学森林系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的华中农学院林学系并入南京林学院。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
1956年,学校成立科学研究部。
198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
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1986年,学校成立研究生处(1988年调整为研究生部;2003年调整为研究生院)。
1988年,3个学科入选首批国家级重点学科。
1999年,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0年,学校体制由国家林业局举办划转为江苏省政府举办、国家林业局与江苏省政府共建。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014年9月,入选国家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2017年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9年8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1年7月18日,碳中和研究中心成立。
2022年2月14日,入选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10月,南京林业大学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南京林业大学金埔研究院正式签约成立。11月15日下午,南京林业大学“云峰莫干山家居设计院”成立。11月17日下午,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瑞华经济林研究院”揭牌。
2023年7月23日,南京林业大学数字林业与绿色发展研究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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