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5月,徐州医科大学设17个学院(部)、36所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七千余人,教职工一千四百余人。设置29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4个学科门类。拥有基础医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医学技术、公共管理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权,设有生物学、临床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形成了从本科生、研究生到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体系。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以及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等一批省部级奖项;获批国家一流专业14个,覆盖在校生总数的88.48%,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教学团队,是国家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认证有效期10年;获国家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多项,以及一批省级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类)、精品课程和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践教育中心。
学校建有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和省优势学科群,其中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6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药学和生物工程2个学科上榜软科世界一流学科,4个专业进入软科中国最好学科。
麻醉学教育是学校的特色和优势。学校在全国率先创设麻醉学本科专业,并建设成为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麻醉学教学团队是“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麻醉学教学成果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麻醉学学科先后获评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和江苏省“135工程”重点学科,是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麻醉学专业命题基地。学校在全国率先开设麻醉学专业“5+3衔接”方向。全国高等教育学会麻醉学教育研究会、江苏省麻醉研究所均挂靠在我校。学校主办的《国际麻醉学与复苏杂志》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学校因此被誉为“中国麻醉学人才培养的摇篮”。
徐州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1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设18个学院(部)、39所附属医院(临床学院),设置29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4个学科门类。拥有基础医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材料科学7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作退档处理。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 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省内高职学院联合培养“4+0”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合作协议,在对应的合作培养学校办学,毕业后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文凭(标注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徐州医科大学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公寓住宿费按不同住宿条件收取,具体标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校奖助及各类社会资助近30项,详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8
电子信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招生监督邮箱:xzhmu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zhmu.edu.cn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本章程的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5年,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三百余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发表SCI、EI等收录论文近两千篇,其中在Science、美国科学院院刊等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三百余篇;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14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
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复星医药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徐州市云龙区、泉山区合作,共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学校加大开放办学力度,先后与广州七喜集团、阔然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签署战略协议,在人才培养、学生就业、科学研究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先后与美国哈佛大学、英国帝国理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韩国延世大学等三十多所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英国卡迪夫大学等高校建立师资培训基地。此外,学校还多次主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学校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徐州医科大学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创办于1934年的江苏省立医政学院,1958年由南京医学院分迁至徐州成立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
1958年7月15日,经江苏省委批准,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正式成立。9月,经江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新建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校址位于新海连市(今连云港)海州结核病院内。
1959年4月,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并入南京第一医学院徐州分院。4月24日,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
1960年8月,经江苏省委批准,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正式更名为徐州医学院。
1961年11月,学校由临时校址(三民街南首)迁至淮海西路84号新校址(现西校区)。
1971年2月,江苏省卫生厅同意学校开展中药麻醉的研究工作并拨款。
1975年1月,经江苏省革委会批准,附属医院卫生学校成立。
1980年7月,省卫生厅批复,同意学校建立生物化学研究室和寄生虫学研究室。
1983年12月,学校向省高教局首次提出在徐医创办麻醉学专业的申请。
1985年7月,学校首次招收生物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和麻醉专业硕士研究生,开始举办硕士研究生教育。
1986年,学校在铜山县大庙镇东贺村成立基础医学部管理委员会。
1987年9月,学校正式成立麻醉学系,下属六个教研室。
1991年12月,学校在徐州市、淮阴(淮安)市、连云港市等地的8所医院正式挂牌“徐州医学院教学医院”。
1997年,基础医学部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徐州医学院东校区。
2000年1月,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成为徐州医学院附属连云港医院。4月13日,省教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宣布省政府关于将徐州卫校并入医学院的批复和省教委关于将卫校并入徐医的通知。5月,学校决定成立徐州医学院分院和徐州医学院中专部。10月,淮阴(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成为徐州医学院附属淮阴医院。12月,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江苏省教育厅同意学校在徐州市铜山路南侧、徐州医学院分院以东地块扩建学校校区。
2001年3月,经卫生部批准,全国麻醉学专业命题基地在学校设立。5月,解放军第97医院成为徐州医学院附属淮海医院。
2002年3月15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同意学校与徐州市东方专修学院合作,举办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华方学院,定名为韩山校区,坐落在云龙湖畔。
2003年2月,新校区建设项目正式开工,总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中国医科大学在学校建立麻醉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站。9月,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成为徐州医学院附属徐州市立医院。
2004年3月,徐州医学院附属连云港临床学院成立。
2005年2月,学校新校区一期工程全面投入使用,新校区为主校区,淮海西路校区为西校区,原在东校区的成人教育学院迁至主校区,东校区不再办学。3月,学校党委根据校区功能的转移,决定撤销分院建制,同时撤销分院党工委。12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12月,学校正式接办徐州铁路医院并将徐州铁路医院更名为徐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正处级建制)。
2009年3月,学校通过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10年9月,徐州医学院附属徐州口腔医院挂牌成立。11月15日,学校与宿迁市卫生局举行对宿迁市人民医院进行联合办院暨共建徐州医学院附属宿迁医院签字仪式。
2011年3月,徐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规划,徐州医学院附属徐州妇幼保健院揭牌、徐州医学院江阴临床学院揭牌成立。11月,学校举行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作为徐州医学院附属徐州东方医院签约仪式,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博士后工作站与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签约仪式在学校举行。
2012年12月,徐州医学院与邳州市政府共建徐州医学院附属邳州医院。
2013年,徐州医学院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学校入选国家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2015年5月,徐州市政府与徐州医学院共建“徐州医科大学”。7月,江苏省政府正式行文商请教育部同意该校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
2016年1月,教育部发布公示,徐州医学院拟更名徐州医科大学。3月1日,教育部同意徐州医学院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4月,徐州医学院正式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
2019年8月,徐州医科大学扬州临床学院成立。12月,徐州医科大学连云港临床学院成立。
2020年1月,徐州医科大学淮安妇幼临床学院、徐州医科大学宿迁临床学院成立。12月,学校新校区拟将徐海路主校区置换,新校区拟选址在徐州市经开区大庙街道东湖新城。
2021年9月,被确定为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