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拥有仙林、汉中门、泰州三个校区。截至2023年7月,设有11个学院及第一、二、三临床医学院等教学机构,拥有15个附属医院和3个附属药企。学校现有在校生2万余名。
学校坚持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交叉协调发展,秉承“学贯中西,至精至诚”的办学理念,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学校现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4个,“十四五”省重点学科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33个。学校是全国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取得优异成绩,中医学、中药学等主干学科位居全国前列。药理学与毒理学、临床医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和神经科学与行为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进入ESI前1‰。学校入选U.S.News“全球最好大学排名”榜。2020年至2022年,中药学连续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榜位列第一。2016年起,学校连续7年在《中国大学评价》中综合排名位列全国中医药院校第一。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一流人才。现有本科专业37个,涉及医、管、理、工、经、文6个学科门类。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9个,江苏省品牌专业10个。学校与中科院上海药物所、中国中医科学院等知名院所合作,联合培养卓越医生(中医学9年本博一贯制、“5+3” 拔尖创新人才)、卓越科学家(中药学“4+5”本博连读拔尖创新人才)和卓越工程师(中药学/药学本硕连读拔尖应用人才)。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在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1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仙林校区、汉中门校区和泰州校区。仙林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汉中门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泰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匡时路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A类),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建于1954年,是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为支撑协调发展,秉承“学贯中西,至精至诚”的办学理念,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中外双方学校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特别提醒: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学校医药相关专业,包括: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临床医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类、药学、药事管理、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等,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全日制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视力残疾班)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中医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项目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和转段条件者,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中医学院和第一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中医学五年制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等)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财务处网站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具体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11852
招生传真:025-85811161
电子信箱:zsb@njucm.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jucm.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国家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技术专业示范中心等多个科研平台。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总数均位列全国中医药院校前列。
校训:自信 敬业 自信:体现一种卓越的人格素质。自尊、自强方能自信;而自信又是克服困难,达到目标的基础,亦含有坚信中医药事业必定发扬光大之意。
敬业:为热爱专业、热爱职业、热爱事业之意。自信、敬业从人格与从业态度提出要求,言简意赅,涵意深远。
学校主动融入世界潮流,不断提升中医药教育和文化交流的国际化水平。2010年6月20日,习近平主席出席我校与RMIT合作建立的中医孔子学院揭牌仪式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我校办学水平给予高度评价。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国际针灸培训中心,是教育部批准接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及台港澳地区学生的首批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已培养留学生3万余名。学校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或学术团体及机构交流合作,先后建立了8个海外中医药中心。由我校举办的瑞士中医药大学是瑞士官方唯一认可的中医药大学,也是欧洲第一所可授予中医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独立中医药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4年,历经江苏省中医进修学校、江苏省中医学校、南京中医学院、江苏新医学院、南京中医学院(恢复建制)等历史时期。
198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5年,更名为南京中医药大学。同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第一个中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998年,成为首批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2002年,开辟仙林校区。
2010年,列为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成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5年4月,入选国家“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首批试点高校。
2017年9月,南京中医药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同年,入选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2018年1月,南京中医药大学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共建“新中药学院”。11月,成为教育部和江苏省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0年8月,学校成为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方共建高校。
2022年2月14日,被教育部评选为“双一流”建设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