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学院坐落于古都南京,拥有灵谷寺、仙林、五棵松(筹)三个校区。灵谷寺主校区位于南京市东郊紫金山南麓原民国中央体育场旧址,占地640余亩。截至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设有体育教育与人文学院等9个单位,17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工学6个学科门类,现有各类在校生7000多人;竞技训练设有乒羽学院等5个单位,11支省优秀运动队,现有专业运动员414名。
学校积极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获批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体育学被批准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和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5个,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12个,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江苏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点3个,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类)2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2个(其中A类1个、C类1个),江苏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1个;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国家体育总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获首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4门,江苏高校“助力乡村振兴,千门优课下乡”大型公益教育行动课程5门,省级优秀、精品课程12门,省优秀研究生课程5门,省优秀课程群1个,省优秀多媒体课件16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本科规划教材1部,省精品教材、优秀教材、重点教材19部,江苏高校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个;拥有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1个,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2个,实习实训基地110多家。
2024年南京体育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体育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0330,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9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体育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须符合所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并提档,按“专业清”规则执行各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体能训练专业按照各省政策规定提档,除山西省外其他各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体育成绩更优者;山西省进档考生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体育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更优者。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政策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按照各省政策规定提档,对进档考生按舞蹈类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舞蹈类省统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提档,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新闻学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其他专业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和《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830元;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体能训练专业每生每年5300元;康复治疗学、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500元;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内学习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南京体育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相抵触,以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
邮政编码:210014
咨询电话:025-84755150
电子信箱:zsb@nsi.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si.edu.cn
监督电话:12388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学校认真落实“科技兴体”战略,大力开展科技攻关和科技服务,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国家一般课题1项,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22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33项;获授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101项;出版专著、编著、教材120多部;发表论文49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500余篇,SCI、EI收录论文62篇);拥有江苏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点1个,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建设实验室2个;设有江苏省运动戒毒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行为干预研究中心、江苏省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校园足球研究中心、江苏省体育赛事研究中心、中国近代武术研究中心、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奥林匹克教育研究中心、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运动处方师培训基地等研究机构。学校积极参与国家、省备战奥运会、全运会科技攻关服务,得到上级部门嘉奖;近年来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南京大学等10多个单位在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训练学、运动生物化学等领域进行了合作研究,取得可喜成果。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办学,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丹麦、日本、泰国和香港、台湾等1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大学、科研院所、体育组织建立了交流协作关系;来校讲学、指导训练的外国专家100多人次,派出各运动项目援外专家100多人次,足迹遍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
南京体育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56年的南京体育学校。
1956年4月,南京市开始筹办南京体育学校。11月18日,学校正式开学,部门分为教育股、基建股、采购室等。学校归国家体委管理。
1957年,学校下放到地方直接管理。
1958年6月7日,在南京体育学校的基础上,合并江苏省体育干部训练班和江苏师范学院体育专修科,成立南京体育专科学校。同年7月9日,南京体育专科学校改建为南京体育学院。
1975年,南京体育学院撤销。
1980年,南京体育学院复校,学校为江苏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接受高等教育开设运动专修科。
1997年,学校开始面向社会举办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1998年3月,学校成立南京体育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南京体育学院培训中心与成教办合署办公,隶属于院教务处。
2000年,江苏省体育局和南京体育学院报请江苏省政府,成立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并隶属于南京体育学院(为院内的二级分院)。
2008年,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并获优秀等级。
2010年,学校成立南京体育学院民族体育与表演系,下设民族传统体育和表演二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2011年,学校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体系一期项目立项学科”。
2011年5月,南京体育学院与江苏华红集团联合举办民办二级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奥林匹克学院,学院坐落于南京体育学院仙林校区内。
2011年,南京体育学院奥林匹克学院规划建设的独立校区,独立校区坐落于南京江宁区滨江开发区内。
2012年9月,南京体育学院奥林匹克学院新校区正式投入使用。
2022年10月18日,奥运冠军大道揭牌。
2023年4月13日,南京体育学院樱花园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