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现有东湖和东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800多亩,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2月,学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部),51个招生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1个省招生;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8000多人,联合培养全日制研究生100多人,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在籍学生6000多人。
学校坚持以本科教育教学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凝练了“注重通识、融入业界”的人才培养理念。以专业认证为抓手,以产教融合为路径,探索基于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跨学科、跨专业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现代产业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特色明显。建立了全国第一家电梯工程学院,全省第一家光伏科技学院,以及纺织服装、人工智能、医药生物技术、智能制造、声学技术、应急管理、电商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等多个现代产业学院。获批首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省级重点产业学院(含应急管理学院)4个,应急管理学院获批教育部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项目试点单位。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35项,承担教育部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项、省部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0多项。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4个、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31个、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5个、省级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1个、省“卓越计划”试点专业(项目)5个、省重点专业(类)6项、省特色专业8个,12个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2个专业通过ACBSP国际商科认证。建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工程实践教育基地1个、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1个、江苏省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11个。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积极实施学科引领战略,重视学科交叉融合,打造了一批地方(行业)急需的应用型学科,构建了以工学为特色,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获批“十四五”省重点学科4个。
常熟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常熟理工学院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1958年建校(苏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本。学校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高校、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全国高校质量保障机构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试点高校、江苏省首所省市共建省属本科高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学校工程学、材料科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全称:常熟理工学院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校标识码:4132010333,学校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颁发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熟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地址:东湖校区: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
东南校区:江苏省常熟市湖山路11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2.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3.我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5.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德语专业限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报考;日语专业限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6.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课程以英语授课为主,建议考生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7.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若生源仍不足,则将未完成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二条 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执行:
(1)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第二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其他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使用各省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遵循各省统考批次录取规则,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执行:
(1)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第二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其他省份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其中对于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前教育。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 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前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前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经济统计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对以上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学费26400元,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我校学费同其他普通学生,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苏价费〔2002〕369号) ,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核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公寓住宿费为:4人间宿舍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6人间宿舍每生每学年人民币950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秉承“帮困助学、资助育人”的宗旨, 着力构建“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奖学金、助学金、社会捐赠”八位一体的帮困助学体系,除国家奖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以外,还设立30多种社会奖助学金, 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有关政策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
邮政编码:215500
招生咨询电话:0512-52251131
招生传真:0512-52257374
电子信箱:zsb@cslg.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2-52251120
招生监督邮箱:jjb@cslg.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sb.cslg.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常熟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熟理工学院
2024年5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近200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近350项,获得各级各类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60余项,参与编写国家标准6项;获批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个,省级联合技术转移中心、省高校人文社科校外研究基地、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基地各1个,省外国专家工作室2个;获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个。共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建有技术转移分中心7个,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40余个。办有《东吴学术》(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科研评价中心核心期刊)和《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本学术期刊。
校训:“立本求真,日新致远”
“立本”,语出《中庸》“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和《论语》“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中庸》把正心、明礼、克己、助人、互爱、同乐等一系列道德规范视作天下大本,是为人处世必须具备的条件。《论语》强调要致力于树立根本,根本确立了,原则、措施、方法等自然就有了。学校以育人为本,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师生以做人为本,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大写的人,是生活的首要目标;学校集体和师生个人都要注意立足之本,奠定和巩固持续生存、发展的基础,以期长盛不衰,大有作为。
“求真”,语出陶行知“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真,客观的情况、状态,事物的本质、规律;真诚,是对人来说最重要的品格(《马克思的自白》)。求真,就是要认识世界,探索规律,崇尚科学,坚持真理,追求真、善、美。
立本与求真是相辅相成的。立本是求真的归宿,求真为了立本;求真是立本的径由,求真才能立本;同时,也只有注重立本,方可更好地求真。“本真”还是中国古代和西方现代对于一种理想境界、理想生存状态和理想人格的概括。
“日新”,语出《大学》“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意思是如果某一天能洗涤旧染的污垢而自新,那么在此之后,应该天天洗濯,不断自新。创新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源泉,是时代要求,世界潮流;创新也是我校近50年自强不息的办学特点。我们要继承和弘扬“日新”精神。
“致远”,语出《论语》“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和“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儒家强调人要有远大抱负和刚强毅力,为实现理想而奋斗,矢志不渝,坚韧不拔。一个单位、一所学校同样要“志远”,并能“致远”。
“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日新是致远的条件,否则便是好高骛远,而致远又是日新的内在动力,日新致远是高度统一的,给人一种高远的境界和不息追求的意味。
本、真、新、远体现着常熟理工学院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精神。“立本求真”和“日新致远”有着内在的联系,构成了有机的整体,它昭示着我们:奠定坚实基础,树立远大目标,不懈求索,不断创新,始终强基固本,永葆生机活力,在开拓进取中持之以恒、臻于完美。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芬兰、韩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90多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入选江苏-英国高校合作联盟、江苏-韩国高校合作联盟,获批江苏省教育厅“十四五”高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平台建设项目;分别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德国米特韦达应用技术大学、英国利物浦约翰摩尔大学联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双学位),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爱德华兹维尔分校、威斯康星大学斯托特分校、威斯康星大学欧克莱尔分校合作开展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双学位);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收4年制本科学历留学生。
常熟理工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苏州师范专科学校和1984年建校的常熟职业大学。
1989年,苏州师范专科学校和常熟职业大学合并为常熟高等专科学校。
2001年江苏省人口学校并入。
2004年5月12日,经教育部批准在常熟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常熟理工学院。
2021年3月,常熟理工学院未来医疗健康大数据研究院揭牌。
2023年4月6日,常熟理工学院就拟更名为“苏州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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