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现有枚乘路、北京路、萧湖3个校区,校园占地170万平方米,校舍面积71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4月,设有22个教学科研单位,全日制在校生2.2万余人,其中在校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
学校拥有省“十四五”重点学科6个,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1个。近5年,获批国家自科、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00余项,省部级项目300余项,以第一单位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20余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950余件,实现专利转化900余件,专利转化金额3000余万元。建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示范点等国家级平台5个,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省岩盐与凹土资源深度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省盐化工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省产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省部级平台53个,实现了学科专业省级以上平台全覆盖。
学校拥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卓越计划试点专业8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4个;获批省重点产业学院1个。近5年,获批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7项;获批国家“金课”1门,省级“金课”2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6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省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5门;省部级以上重点教材50部。
学校已自主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年,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材料与化工、交通运输、农业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持续增长,获批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5个,省优秀研究生课程2门,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奖2项,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6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多篇论文发表于国际化工领域顶级期刊。考研录取率连续6年保持在20%以上。
淮阴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美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识别码、性质、地址。
学校全称:淮阴工学院
学校识别码:4132011049
学校性质:省属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枚乘东路1号(枚乘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89号(北京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城河街1号(萧湖校区)。
第四条 淮阴工学院坐落于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故乡—江苏省淮安市。2011年被批准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单位;2021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淮阴工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 淮阴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淮阴工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内各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办法进行排序: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时,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类)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类),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江苏省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
外省考生,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投档分计算方式执行。
考生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俄语专业限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外语类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和俄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函〔2013〕8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农林类专业:2500元,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中外合作专业:242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起了一个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解决贫困生经济困难的扶困助学保障机制,形成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要形式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打造出了“全员覆盖、全程受助、全面受益”的助困网络,形成了具有淮工特点与特色的“资助体系全、精准发力准、帮扶力度大、服务关怀浓”的工作局面,真正做到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把资助工作落到实处。详细请联系我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17-83559360,政策详见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hyit.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枚乘东路1号
邮政编码:223003
招生咨询电话:0517-83591026 0517-83591073
招生传真:0517-83591026
电子信箱:hgzsb@hy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7-83591013
招生监督邮箱:jiwei@hy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hy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学校网站、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淮阴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淮阴工学院
2024年5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深入推进校城融合高质量发展“1111”工程,积极实施“跨江发展,向南图强”战略,全方面深化与江苏省各县区融合发展,自2017年以来,共签订合作项目2000余项,科研合作经费超5亿元。学校高教研究所获评“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苏北发展研究院获批“省级重点培育智库”,入选中国智库索引来源库100强,研究成果多次获国家和省、市主要领导批示。
学校先后与全球22个国家及台湾地区60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合作开展物流工程本科教育,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共建成立“中欧运河文化研究交流中心”,与淮安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及捷克华商联合会共建成立“淮阴工学院华侨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与法国洛林大学、日本长崎综合科学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在校留学生117人,其中留学生研究生48人,赴境外交流师生年均百余人。近5年,获省“十四五”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2个、高校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2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平台建设项目1项,省外国专家工作室3个、“江苏友谊奖”“江苏省人民友好使者”外国专家1名,“江苏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外国专家1名。台商学院获教育部对台教育交流项目3项、省总工会和省台办授牌“淮安台资集聚示范区产业工人培训学院”,持续推进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就业示范点建设。
淮阴工学院的前身是淮阴工业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江苏省农垦职工大学始建于1964年;淮阴职工大学始建于1975年。
2000年3月,淮阴工业专科学校、江苏省农垦职工大学、淮阴职工大学合并组建淮阴工学院。
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成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同年9月,学校入选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4年8月,学校被纳入了教育部和江苏省共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同年9月,学校入选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20年12月,学校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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