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6月,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现有栖霞、江宁和浦口三个校区。校舍建筑总面积20.3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9319.55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87.17万册,数据库资源22个,拥有电子图书373万余册,馆藏结构以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康复医学、残疾人事业类、师范人文类为主,形成特色鲜明的藏书体系;南京无障碍图书馆(盲文阅览室)收藏盲文、大字本图书1万余册,盲文期刊10种,无障碍电影489部,其中盲文图书藏书量居国内高校前列。学校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95个,校外实习基地249个。“特殊儿童康复实践教育中心”和“特殊教育教师实践教育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特殊儿童障碍与干预技术”实验室为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虚拟仿真实验”为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音乐治疗与康复虚拟仿真实验”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基于全媒体传播平台的国家通用手语节目开发与推广”获批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学校建有国内第一所教育类历史博物馆——中国特殊教育博物馆,馆藏特殊教育与残疾人事业相关实物、文献、史料等2000余件(册、套),室内展区有通史馆、文献馆、技术馆、体验馆、特藏馆、影视馆与中国残疾人集邮馆等,室外展区有复明一号大型手术车展室。
学校设有特殊教育学院(省特殊教育发展指导中心)、教育科学学院、康复科学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语言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管理学院(无障碍管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阳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10个学院,共开设25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教育学”“公共管理”“中国语言文学”“数学”为“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特殊教育、公共事业管理2个专业为国家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手语翻译、学前教育、康复治疗学、教育康复学、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等12个专业为江苏省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特殊教育专业为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课程14门、省级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3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9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立项省级重点教材12部。承担教育部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470人(其中残障大学生262人)。自建校以来,学校共为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管理与服务机构等培养了3万余名专门人才,桃李满天下,被誉为“中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摇篮”。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市江宁区润湖大道401号,南京市浦口区护国路88号。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指导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计划安排延续性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
第十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省级招办用于投档排序的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二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体育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河南省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课成绩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河南省及其他采取传统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算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6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音乐类、舞蹈类综合成绩算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53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800元至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不断整合资源,健全资助政策,通过国家、社会、学校三个层面的资助体系,践行发展型资助,以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方面的成才发展需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邮编210038);
招生咨询电话:025-89668222(兼传真) 89668111
招生网址:http://bkzs.njts.edu.cn/
电子信箱:zjb@njts.edu.cn
微信公众号:南特学子
招生监督电话:025-89668015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ts.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科研工作立足行业特色、服务政府决策,近年来牵头成立“全国大中小学校特殊教育联盟”,作为主要承担单位研制《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编写、发布《残疾人蓝皮书》《无障碍环境蓝皮书》,多项成果为中央和地方政府采纳,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学校建设有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研究基地、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残疾人事业研究智库研究基地、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等11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近年来,学校教师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0项,成果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省部级优秀成果奖8项。
校训:博爱塑魂
“博爱”即广泛地爱,惠及所有的人。“塑魂”即塑造鲜活的灵魂。
将“博爱塑魂”定为校训,既是传承南京特师建校以来的办学理念,也是强调特殊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南京特师作为全国唯一独立设置的特教师范本科院校,全体师生不仅要怀揣对特殊教育事业和特殊儿童的“博爱”之心,更要以“博爱之心”去教书育人、传道授业、“塑造灵魂”,以履行为国家、为社会“塑魂”育才之责。
1982年,由教育部创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予以资助支持,初名“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隶属教育部管理。
1997年,学校划归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
2002年,升格为大专院校,更名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成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单位。
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筹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15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