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占地面积660991平方米,培养以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等学科门类为主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在教师教育和艺术教育上具有鲜明特色。截至2023年5月,建有12个二级学院,有经教育部备案的48个本科专业,目前在校生11633人。
学校师范教育特色彰显,是全省同类院校中师范教育最具代表性的学院之一,有12个专业可以招收培养师范类学生。小学教育、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专业被确定为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两门课程入选江苏省首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行政管理、英语等专业被评为江苏省独立学院星级专业。
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稳定在全省同类院校前列。2022年招生数量与生源质量均创历史新高,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投档分全面领先省内同类院校,综合实力在全省同类院校中稳居第一。学院以应用型人才培养、充分高质量就业为工作目标,健全精准就业机制,不断提升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水平,已向社会输送各类优秀人才3万余名。学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开设创新创业课程,构建以项目孵化、项目训练、竞赛指导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工作体系,实现创新创业活动的全覆盖。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层次为本科,办学性质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类型为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等,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我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作限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投档分)”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于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投档分)”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相关省份有特殊规定的,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则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在录取过程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18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20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学年。学校省级一流专业小学教育(师范)198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22000元/学年、生物技术22000元/学年,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19800元/学年。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收取标准为10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6152006、86152007。监督电话:(0523)86152519。招生网址:https://zs.nnutc.edu.cn/。学院网址:https://www.nnutc.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蕴德论道、励学力行
蕴德:指学院要培养孕育教师和学生内在的道德品质。所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都是说明德行在一个人各方面素质中居于首要位置。教育的灵魂是“教民以能,重民以德”。无论哪种类型的大学,都要拥有德行端正的老师来培养学生“德”与“能”的统一,教会学生只有积聚、蓄藏高尚的德行,才能成人成才。师生道德的完美是一个蕴积的过程。
论道:指教师讲学、学生学习探讨自然、社会规律的活动。“道者,首走也。”强调师生要用大脑去思考问题,用智慧去判断是非,用意志去善始善终;“道者,真理也。”强调师生要具有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努力探索万事万物的规律。“道者,正气也。”强调师生面对压力和困难,要全力为正义而奋斗。
励学:指师生应勤勉学习。大学是知识的殿堂,学习是增强本领、报效祖国、陶冶情操、锤炼品格的重要途径。“励学”强调师生要勤奋学习,具有严谨、勤奋的治学态度,勤于自勉、孜孜以求、刻苦磨砺,注重汲取各类知识,实现学识渊博、造诣精深、开拓思维、净化心灵、塑造品格、提升素质的状态。
力行:指师生应积极参与实践。“力行”强调师生应将所学最终有所落实,做到“知行合一”。大学师生不应该是埋在故纸堆里的书呆子,而应该是主动、踊跃、不间断地参加校内外的各类实践、实验、实习活动,在实践中感触社会、开阔视野、广交朋友、提高做事、处世的能力;教师要把科研转化为生产力,努力服务社会,学生要适应社会的需求服务社会。
总之,蕴德则润物,论道则声远。品德高尚的人,万物都会被其德行所滋养;专心探讨事物规律的人,他的声誉自然被传播。励学则智通,力行则志达。学识渊博的人,自然明智通达;勤勉实践的人,就会大展宏图,达成所愿。
2004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创办。
2006年8月,学校整体入驻新校区。
2008年,学校获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5年,学校成立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学校被认定为江苏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2021年3月,江苏省教育厅将学校与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合并转设为省属公办本科学校;同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拟同意学校与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合并转设为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大学;同月8日,南京师范大学终止学校与高职院校的合并转设工作,不再转设为职教本科。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