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学院位于无锡市锡山大道333号,毗邻锡东新城核心区、无锡高铁东站、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地理位置优越,风景优美。校园占地面积1100余亩,建筑总面积33.5万平方米,是一所现代化的智慧校园、生态校园、人文校园和低碳校园。截至2022年11月,学校现有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留学生近300人,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700余人。
学校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有物联网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大气与遥感学院、环境工程学院、理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法政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部等14个教学单位,6个硕士点(与南信大联合培养),42个本科专业,覆盖理、工、文、管、经、法、艺等七大学科门类。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2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科学与工程等4个学科入选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信息与计算科学、自动化、金融工程等11个专业入选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荣获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二等奖2项;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等9门,省级重点教材14部。学校已培养毕业生4万余人,一大批学生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国企、事业单位录用,毕业生质量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涌现出大批优秀校友。
学校持续深化产教融合,建有百余个实习实训基地,与80余家大型企事业单位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建有车联网产业学院、集成电路产业学院、数字经济产业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华为ICT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实训基地、金匮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等10余个产教融合实体。其中,金匮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江苏省网络空间安全实训基地已建成江苏省首家、国内地级市第一家集教学培训、应急演练、科普宣传为一体的综合性、示范性、应用性的网络空间安全实训基地。
无锡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无锡学院
(二)院校标识码:41320139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三)办学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333号
(四)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学制:四年
(七)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八)证书名称:无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无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证书颁发办法: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无锡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无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费用。
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5200元/年·人;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人;工科类专业58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6400元/年·人,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住宿费:1500元/年·人。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无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支持办学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立足无锡、融入产业、面向区域、服务发展”的办学定位,构建了无锡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科技园“三位一体”的办学体系。
学校位于无锡市锡山大道333号,毗邻锡东新城核心区。校园占地面积1100余亩,建筑总面积38.4万平方米。现有在校本科生1.2万余人、留学生近300人,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800余人。
学校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有物联网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等17个教学单位,6个硕士点(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46个本科专业,覆盖理、工、文、管、经、法、艺等七大学科门类。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金融工程等18个专业入选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和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等建设点;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科学与工程等4个学科入选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学校历年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率达95%以上,考研升学率稳居同类院校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等,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实施。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学校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不作特别限制,但需满足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健康要求。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四)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课程,不开设其他语种课程。
(五)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则将考生调剂到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学校只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调阅档案,按照各省考试院艺术类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当地考试院艺术类无明确投档规则,则我校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最终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为准。
(九)当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十)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十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十二)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九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 学校奖励和资助政策覆盖就学全过程,构建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补、绿色通道等完整奖助体系,对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全方位、多元化的精准奖励与帮扶,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影响学业。学校多次获江苏省资助绩效考核优秀,入选省教育厅精准资助长效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214105
无锡学院官网:http://www.cwxu.edu.cn
无锡学院招生网:http://zs.cw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0-88532333;0510-80560342
咨询QQ群:797272183
招生传真:0510-80560053
电子信箱: xyzb@cwx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10-80560007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无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无锡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机构或个人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无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无锡学院
2024年5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注重科学研究,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及横向课题等科研项目500余项;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1000余篇;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项;拥有省物联网设备超融合应用与安全工程研究中心、省集成电路可靠性技术及检测系统工程研究中心、中国气象局生态系统碳源汇重点开放实验室等5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
校训:明德格物、立己达人
“明德格物”强调要处理好“真”与“善”的关系,不断追求真理、完善自我;
“立己达人”强调要处理好自己与他人、自己成功与他人成功的关系。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获批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江苏省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与美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加拿大阿尔格玛大学、德国斯泰恩拜斯大学、俄罗斯沃罗涅日国立林业技术大学、英国西英格兰大学、韩国又松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境外20余所高校建立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合作关系。
无锡学院前身为创建于2002年5月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2014年3月,无锡市人民政府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就合作共建无锡研究生院、无锡研究院签署协议。
2016年6月,无锡市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签订合作共建滨江学院协议。
2018年9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无锡校区正式启用。
2020年12月24日,教育部拟同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转设为无锡学院。
2021年2月2日,教育部同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转设为无锡学院,同时撤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的建制。无锡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