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泰州国家级医药高新区核心区域——中国医药城,占地面积72.11公顷,是全国高职院校一流的现代化校园、生态校园和智慧校园。截至2022年,设有医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科学部等9院1部。设置专业47个(实际招生40个)。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在籍学生9000余人,年社会培训20000人次以上。自办学以来,学院为泰州和长三角地区培养各类优秀人才8万余人,被誉为“孵化工程技术、管理人才的基地;培养白衣天使、口腔卫士的摇篮”。
学院建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3个、省级骨干专业3个;建有国家级实训中心2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省级智能制药产教融合集成平台1个,校内实践实训基地131个,与企事业单位共建校外实践实训基地405家,校企双主体学院5个。建有江苏省数控机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能开展53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学院是“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中兴通讯CLAA(中国LoRa联盟)物联网示范基地,教育部国家级“工业机器人开放式公共实训基地”暨“ABB/新时达工业机器人研发应用中心”建设单位,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培训机构),中国高校继续教育优秀函授站,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江苏省首批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院校,江苏省产业人才培训基地,泰州市双拥学院。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考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考统招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代码:413201210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我校坐落在国家级医药高新区——泰州中国医药城,是江苏省第一所冠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办高校,具有66年办学历史,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A等次院校,先后获江苏省文明校园、园林式学校和平安高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占地面积1061亩,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是全国一流的现代化高职校园。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填报专业须满足学校对于该专业设置的选科要求。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3+1+2”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历史科目类+专业(组)”、“物理科目类+专业(组)”分组投档录取;对于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投档录取;鉴于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方法,采取“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录取方式,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1)实行“3+1+2”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录取,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投档到相应专业组内的考生安排专业,结合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顺序及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从高分往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录取,当某考生分数均达不到所报专业的录取要求时,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艺术类考生,分为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进行投档录取,美术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要求计算投档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专业从高分往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匹配录取;音乐类、舞蹈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省控线的基础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要求计算投档分,并从高分往低分按顺序依次录取。如果个别省级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总分构成比例有特殊要求,则以其要求为准。
(2)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类考生以高考投档分为录取依据,艺术类考生以文化成绩和所在省份的艺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分规定和要求,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投档分、填报的专业顺序及专业计划数对考生填报的专业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匹配录取,当某考生分数均达不到所报专业的录取要求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其他同类型的未录取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同分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普通类(含高考未改革省份的文理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历史科目类或文科类考生比较语文成绩、物理科目类或理科类考生比较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之和等分数,从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如投档分相同,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往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再相同,则按照上述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来依次比较考生相关科目的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课程,日语课程以公选课的形式开展。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具体费用标准: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医学类专业62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苏价费【2002】369号)4人间宿舍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生,6人间宿舍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生。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助体系完备,设有奖、助、贷、补、勤、减、免等多种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校奖学金、锦宸、小鹤奖学金等各种奖励;设有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生)、各类社会助学金(最高达 4000元/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建档立卡减免学费,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解决生活困难。其他奖助学方式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奖助学方式一览表。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邮政编码:225300;招生咨询电话:0523-86055000、86055001、86055002;电子信箱:zsb@tzpc.edu.cn;招生监督电话:0523- 86055000、86664025;招生监督邮箱:jwb@tzp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tzp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方式等均可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郑重提醒未与任何机构合作,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厚德尙技 自强不息
厚德尙技:“厚德”、“自强不息”均来源于《周易》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厚德”意指全院师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反映了以德为先的育人要求。“尙技”是指教师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学生应成为高技能专门人才,体现了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特殊要求。
自强不息:“自强不息”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传承伟大的民族精神要求我院师生树立“自信、自立、自主、自强”精神,为实现远大理想和志向,为报效祖国、服务人民,奋发进取,攻坚克难,永不气馁,勇往直前。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8年成立的泰州医学专科学校(后更名为泰州卫生学校);1985年6月,三所行业局办职工大学合并成立泰州市职工大学。
1998年3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泰州市职工大学升格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8月,泰州卫生学校并入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11月,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14年5月,学校顺利通过第二轮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15年10月,学校成为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2016年9月,学校迁入位于泰州市中国医药城的新校区。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