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3月,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439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30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3亿元;已经形成以凤凰路校区、迎宾路校区、红旗大道校区(江苏现代畜牧科技园)和创新大道校区(江苏中药科技园)为两翼四校区办学格局;建有“四区四基地”产教深度融合育人平台,拥有36个院内实训基地和7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信息化建设水平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坚守“农”,紧扣“牧”,紧盯“特”,紧抓“新”,构建现代职教体系,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农牧专业特色优势更加凸显。围绕农牧产业链设置33个专业,与常州大学、泰州学院、江苏海洋大学等高校联合开办“4+0”“3+2”本科专业8个,牵头制订了国家高等职业学校农林牧渔专业目录和教学标准,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等10个专业领先全国,建有“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高职教育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央财支持建设专业4个,国家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2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2个,江苏省品牌专业4个,江苏省特色专业3个,江苏省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项目7个,主持国家级教学资源库3个,涉农专业和涉农学生比例均超70%。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280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凤凰校区),江苏省泰州市迎宾路58号(迎宾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58年9月。2010年学校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全日制在校生17000多名,教职工1000多名,高级职称教师409名。学校开设了32个专业,涵盖了农牧产业链的全过程。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40多项荣誉称号。
第五条 学校面向省内外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第二十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历史等科目类按语文成绩、物理等科目类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江苏省艺术类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投档分由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专业分为省统考成绩)按一定的比例构成,具体为: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农林类2200、医学类62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1350元(泰价费【2014】85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帮助和奖励,同时设立了多家企业奖学金,奖励金额500-2000元/年。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有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助学率达35%。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8号
邮政编码:225300
招生咨询电话:0523-86158999,86158666
招生传真:0523-86356530
电子信箱:zsjyc@jsahv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23-86156896
招生监督邮箱:zsjyc@jsahv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jsahv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近三年纵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10533万元(其中纵向项目8758万元,横向项目1775万元);承担科技部重点专项、农业农村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级姜曲海种猪资源保护能力提升”等中央财政重大项目4项,江苏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项目和江苏省种业振兴“揭榜挂帅”项目等省级重大项目3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荣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省部级科技奖6项,获批国家二类新兽药1个。学校拥有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创新团队负责人、基地主任共8名;培育畜禽新品种4个、推广成套技术117项,拥有国家实训基地3个和科技创新平台2个、省级科研平台19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牵头成立国际农牧业高等职业教育联盟,与58所海外机构开展合作;做强“留学苏牧”品牌,建有省“十四五”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2个,省级全英文授课精品课程8门,引进专业原版外文教材17部;累计培养了43个国家的来华留学生1200余人。打造“丝路农坊”境外办学品牌,在安哥拉、坦桑尼亚通过“助企出海”服务“走出去”企业,在印尼、老挝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获世界职教院校联盟(WFCP)卓越奖。学校先后获评省“留学江苏培育学校”、江苏省“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全国首家通过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认证的高职院校。
1958年夏,为响应“县县办农校”的号召,中共泰县县委决定筹建“泰县农业中等技术学校”(学校前身)。
1959年1月,因泰州市、泰县合并为泰州县,故泰县农校、泰州市农业专科学校二校合并为“泰州市农业专科学校”。同年学校定名为“江苏省泰州农业学校”。
1961年,“江苏省泰州农业学校”改名为“江苏省泰州畜牧兽医学校”,隶属扬州专署领导,泰州县委、县人委主管政治思想工作和日常工作。
1962年1月,学校搬到泰县白马庙泰州师范校园内(现白马老校区)。6月17日,学校停办。
1965年7月,学校恢复办学,仍为省办、扬州专署领导、日常工作委托泰州市人委代管;学校复办后不久,因文化大革命再次停办。
1978年秋,学校恢复招生。
1979年,扬州地委发文恢复“江苏省泰州畜牧兽医学校”校名,并明确学校隶属扬州地区行署领导,党政关系仍委托泰州市代管。
1982年,江苏省政府将泰州畜牧兽医学校的领导体制改为省、地双重领导,以省领导为主。
1992年,学校决定将教学区由白马庙迁入泰州市文教区(泰州宾馆东侧,即现迎宾路校区)。
1995年4月,江苏省政府批复同意学校改名为“江苏省畜牧兽医学校”。
2001年6月,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在江苏省畜牧兽医学校基础上建立。
2005年,学校通过了江苏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取得优秀等级。
2008年,学校被评为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2010年,学院成功申报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2013年3月,学校由“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隶属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7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