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占地面积740亩,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截至2022年11月,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设有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生命健康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科学部、体育工作部、工程训练中心等13个教学单位。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对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定位,形成以化工为特色,工、经、文、管、医、艺多科性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拥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品牌专业2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5个、省国际化品牌专业2个,校企合作专业达100%。建成国家级、省级及校内外实训基地309个,形成“单项能力共享、综合能力交叉、岗位能力拓展、职业能力提升”的四级递进实训体系。立项建设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性“现代化工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绿色化工与环境保护”产教融合集成平台、江苏省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项,创新实践“一体两翼三维四化五新”校企合作南科模式。
学校面向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海南、内蒙古等23个省(自治区)每年招生4000人以上,与本科院校开展“3+2”分段培养、“4+0”联合培养项目,与中职学校开展“3+3”分段培养项目。毕业生就业率高,建成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等学生创业平台,设立创业种子基金、校友创新创业奖学金,形成具有高职特色和行业特色的创新创业体系。
学校承担教育部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项目46项、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31项。拥有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资源共享精品课2门、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1门,获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1项,主持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1项,参与建设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3项,获批教育部1+X证书试点项目47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立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外国留学生英文授课精品课程4门。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2920,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学校肇始于民族化学工业先驱范旭东先生于1934年创办的“远东第一大厂”——永利化学工业公司錏厂厂办校,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学校2019年-2023年连续5年荣获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蝉联高职院校服务贡献60所典型学校、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毕业生年终就业去向落实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连续四年获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份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学校将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江苏省相关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外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精神,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审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并有近200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比例达30%以上。
第二十六条 考生经录取并报到入学获得正式学籍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
招生QQ群:省内群号:315358685 外省群号:440351268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电子信箱:zjb@njpi.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招生监督邮箱:jjjc@njpi.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www.njpi.edu.cn/zjb/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5月9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市级4个,学校“科研北斗计划”创新平台及校企合作创新平台40个,形成了以低碳、节能环保产业为先导,重点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方向发展的科技服务体系。建成校内科普实践体验中心12个,年服务人数上万人次,先后被认定为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和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学校于2011年成立由政校企共同投资、股份制企业化运作的南京化院中山科技创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形成“园校一体化”办学格局。拥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大学科技园等多个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大学科技园获批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省科技厅绩效评估优秀等次、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等称号。
学校是欧洲职业教育机构联盟(EVBB)中国唯一的全权会员,美国社区学院国际发展联盟(CCID)三个中国会员单位之一,“全国石油与化工‘一带一路’联盟”常务副主席及秘书长单位,“中国—东盟国际职教联盟”牵头院校之一,先后与27个国家90余家高校或机构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180余份合作备忘录。与加拿大道森学院共同举办中加数控大赛,开国内高职院校举办国际技能大赛之先河。自2013年招收海外留学生以来,首批接受全国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首批通过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试认证。实践外国留学生现代学徒制,获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入选教育部“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特色项目。与爱尔兰都柏林塔拉理工学院、英国约克圣约翰大学等合作探索“3+2+2”专本硕衔接跨国分段人才培养。在境外建设南京科院印尼德龙学院、南京科院南钢印尼学院、南京科院化建文莱学院、乌兹别克斯坦南京科院郑和学院、乌兹别克斯坦南京科院永利学院。荣获“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江苏省来华留学生教育先进集体”“留学江苏目标学校”等荣誉,连续三年获评全国“国际影响力50强”。2018年3月,纳米比亚总统哈格•根哥布来校参访。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其前身是南京永利化工专科学校。
1958年8月,南京化学工业公司为了保障企业生产,承担培训和支援建设任务,建立了永利化工专科学校,由南化公司代管。
1959年5月,南化公司在磷肥厂教育科、永利宁厂教育科和所属工厂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南化公司化工学院。学院列入国家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成立了相关专业的系部和教研组。
1962年秋,化工部决定撤销南化公司化工学院,南化公司化工学院并入山东化工学院(现青岛科技大学)。同年12月,技工学校迁入化工学院新校址。
1965年上半年,化工部决定南化技校并入南京动力学校,校名改为化工部南京动力分校。
1966年3月,南京动力分校从南京动力学校分立出来,改名为化工部南京化工学校。学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同年6月6日,化校全面停课。
1968年,学校转化为南京化肥厂厂办校,更名为南京化肥厂化工学校。学校举办了省内的氮肥厂干部轮训班和全国性的冶金部烟气制酸训练班。
1973年,化校恢复招生和上课,学校重归南化公司领导,校名改为南化公司技工学校。
1974年7月,南化公司技工学校更名为南化公司化工学校。
1975年至1978年,南化公司工人大学与化校联署办公。
1976年秋,学校开设了石油化工专业。
1977年5月,江苏省委决定,在化工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南京化工学院南化分院。学校设立了四年制本科化机、有机、无机、仪表四个专业。
1983年5月,经省石油化学工业厅批准,南化公司化工学校更名为南京化工学校。
1987年11月,南化公司批准该校正式实行校长负责制。
1988年11月,化工部教育司委派化工中专教育质量评估小组对该校进行评估检查。
1993年7月,学校被省政府批准为省(部)级重点中专。
1994年8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成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1998年3月26日,学校划归省石化厅直接管理。
2000年5月31日,经教育部批准顺利通过省教育厅评估,成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001年6月19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化工学校升格为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成为江苏省教育厅直管的一所普通高校。
2005年底,学院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初评,并取得“优秀”成绩。
2006年6月,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建设单位。
2006年10月,在江苏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牵头成立了江苏化工职教集团。
2007年4月1日起,学院开始实施二级管理体制。
2010年7月,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骨干高职院建设单位。
2014年,通过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
2015年2月16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学院正式更名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