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六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背靠优美旖旎的铜山,环绕亭台楼阁倒映的春涛湖,风景秀丽,校园优美,空气清新,为莘莘学子们营造出恬静而闲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学院毗邻南京空港枢纽经济区,紧靠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地铁S9号线直达“铜山站(金肯学院站)”,交通便利。
在专业设置上,学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原则。截至2023年,现已拥有汽车、机械、建筑与土木、电子信息、经济管理、人文社 科、数字艺术类专业30余个,形成了“以工科类专业为主导,经、管、理、文类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建有省级建筑工程技术重点专业群1个,省级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特色专业1个,省级数控高职实训基地1个,省级汽车 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已在“十三五”期间建成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学院拥有院级重点专业群5个,院级品牌专业5个;建有8个校级实训中心,30多个技能教学模块实训室,校外实训就 业基地70多个;拥有省级精品教材2部,省级重点教材3部,省级在线课程5门,校级精品课程12门;建有金肯国家职业技 能鉴定所、南京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拥有数控、机械、汽车、电子、信息、服务等6大类17个职业的100多项职业技 能培训与认证资质。
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学院坚持以校企深度合作为引领。现与企业共建了“京东电商学院”、“金肯建科建筑工程学院”、 “金肯电竞学院”等产业学院,实施以“校企双主体 培育双主线”为基础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了各具 特色的“双师引领、协同育人”、“厂室合一、学做交替”、“课程嵌入、双证融通”等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了学 生的岗位竞争能力,实现了毕业生高就业率和高就业质量。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深化高职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铜山金铜路2号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2000年开始招生,2011年被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2013年顺利通过国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建校二十余载,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江苏省5A级社会组织”、“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首批国防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办适合的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办学理念,秉承“自强、诚信、创新、奉献”的校训,弘扬“严谨、务实、勤奋、笃行”的校风,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与服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办学使命。
第六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批准并电子注册的金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处。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及招生计划等信息)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67号),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6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8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2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院具体标准为: 1500元/年(4人间)、1200元/年(6人间)、700元/年(8人间)。
第二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金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4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自强、诚信、创新、奉献”
自强:自强就是要奋发图强,不敢落后,这是金肯办学的立校之本,也是每一个金肯人的立身之本。它是自强不息精神的体现和要求。
诚信: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它包括: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这既是中华民族的道德文化的体现,也是知行合一的题中之意。
创新: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是学校前进的动力,是领导领导力的根本、是教师吸引力的前提,是学生发展的基础。创新是实现中国梦和个人梦必须具备的素质,也是追求至善精神的体现。
奉献:奉献是人生的价值的体现,是实现“育人报国”的必要品质。是实现人生价值、实现自我、超越自我的基本途径。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为金肯学院。
1998年,由南京金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鲍莉萍开始筹备。
2000年6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金肯学院正式创建。
2002年,更名为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被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
2013年,通过国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