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北京培黎职业大学基础上设立,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市属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截至2022年,学院设置9个系,29个高职教育专业。 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83年5月的培黎职业大学,系我国改革开放中最早创立的民办大学之一。其历史源于上世纪抗战时期路易·艾黎创办的培黎学校。
学院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投放统招招生指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统一录取学生。学院专业适应人才市场需求,特色鲜明,为有志报考的同学提供适合的教育。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先后与西班牙、日本、英国、美国等多个国家高等院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签订校际合作协议,开展和实施国际合作项目。
学院国际化转型获得新突破,成立路易·艾黎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国际人才培养基地、出国留学英才班,倾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家文化教育和交流平台。学院获批招收国际学生资质,契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招收2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我院接受学历教育或语言培训。
开展“国内”+“国际”双培养的教学模式改革, 积极推进“高端化、特色化、国际化”的职业人才培养,促进国际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学院与西班牙、英国、日本等国家对口院校合作开展专升本、专升硕国际项目合作,以培养学生国际化视野、竞争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立足点,国际合作项目取得新成果,每年都有一批学生在日本、西班牙、英国攻读本科学位、硕士学位,或赴美国等国家带薪实习。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2023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一号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一号
第五条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监事会、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
学校监事会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招生省份调档政策执行。
2.专业分配原则: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加分政策: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招生省份的规定执行。学校认可招生省份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按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对于实行“选考科目”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招生省份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5.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或联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省投档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或联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省投档原则以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日语、西班牙语。
2.单科成绩要求:单科成绩没有要求。
3.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要求:商务日语、应用西班牙语是高收费专业,毕业后出国留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照报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18000-23000元/年,高收费专业60000元/年。
住宿费: 4800元/年(空调4人间)。
教材费:500元(多退少补)。
军训费(代收):500元。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参加学院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录取新生持《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逾期者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根据学院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
邮编:100085
招生热线:(010)62956515、62956516、62956586、62956587
传 真:(010)62956587
网 址:www.bjpldx.edu.cn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章程外或因政策变化带来的问题,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3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建院以来,学院办学成绩卓著,多次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2004年11月被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2004年度北京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2005年11月被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北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2005年被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团管理办公室评为“先进民间组织”;2006年被北京市民办教育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评为“北京市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等授予“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5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中国儿童慈善奖”; 2009年11月被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先进单位”;2010年11月获得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授予的“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2011年6月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评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2011年7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授予“中国儿童慈善奖”;2012年12月被北京市民政局评为北京市“5A级社会组织”,2013年2月荣获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组织示范基地”。 2017年,学院党组织被树立为北京市教育领域党建工作示范点;2019年7月1日,学院党委被评为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系统先进党组织等。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北京培黎职业大学,源于国际友人、社会活动家新西兰人路易·艾黎1940年创办的培黎学校,正式创建于1983年5月。
自1983年5月开办迄今,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先后四易校名。1983年5月至1984年7月初创阶段称“民办人民科学文化大学”。
1984年7月更名为“培黎职业大学”。
1988年11月再次更名为“北京培黎职业大学”。
2004年4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原北京培黎职业大学基础上设立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