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一代伟人周恩来的故乡——江苏省淮安市,紧临周恩来纪念馆、吴承恩故居、京杭大运河、洪泽湖等游览名胜,环境清新优雅,文化氛围浓厚。学校现占地1269亩,总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在校生14000余人。
截止至2023年5月,学校现设有食品学院、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健康医学院、护理学院、酒店学院、数字经济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本科生院、民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开设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护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等39个专业,涵盖了食品、药品、健康医学等大健康产业领域。建有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1个、央财支持重点专业6个、国家优质校骨干专业5个、省高水平专业群4个、省级品牌和骨干专业5个;牵头建设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在线精品课程4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13门;设有“4+0”联合培养应用本科专业2个、“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6个;建有附属医院3家、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产教融合平台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拥有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4个。
学校建有食品智能加工、药学、药品生产、护理、婴幼儿托育、健康管理、烹饪工艺、机电控制、计算机网络、电子商务等13大类实验实训室近200个,实验实训设备总值1.4亿。建有全国同类院校中规模最大的食品科技园,建成省级食品药品虚拟仿真实训中心,以及焙烤、肉制品、乳制品、啤酒、黄酒、葡萄酒、白酒、糖果巧克力、饮料等多条生产线。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4号。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作为学校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三)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五)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七条 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结合考生报考情况,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严格参照各省同分排位规则进行录取。
第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医药类6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二)住宿费(依据苏价费【2002】369号):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公寓条件收费1000~1200元/年。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六位一体资助体系,设有各种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助学贷款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学校咨询电话:400-799-9556,传真: 0517-87088029。招生网站:http://zs.jsfp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江苏食品药品学院招生。
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有省、市级科研平台10个、省级重点工程实验中心5个。承担国家级、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3项。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先后与20多个国家(地区)高校或行业组织签订合作办学项目5个。引进食品、药品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教育资源,聘请西餐工艺、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境外专家或技术教学大师来院讲学、担任专业团队负责人。选派教师赴国(境)外访学、研修、培训500多人次,接收国(境)外交换生近200人次,选派300余名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校还先后举办了“中外高职教育校长论坛”“中英高等教育圆桌会议”“中美烹饪文化教育论坛暨淮扬菜国际推广洽谈会”、中法厨艺比赛、中印尼淮扬美食夏令营等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在国内外高职教育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为始建于1960年的江苏省食品学校和始建于1964年的江苏省淮阴专区供销商业学校(后改名为江苏省淮安经贸学校)。
2002年,江苏省食品学校、江苏省淮安经贸学校合并升格为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学院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由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更名为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学院验收通过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
2022年10月28日,成立龙虾产业学院、龙虾研究院、淮扬菜预制研究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