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仙林大学城,占地近1000亩,建筑面积38.1万平方米。截至2022年6月,有在校生14000余人,固定资产12.74亿元,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亿元。学校设有电子信息学院、网络与通信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智能交通学院、数字商务学院、数码艺术学院、教育培训学院、士官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素质教育部、体育部等14个教学部门。
学校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华为、中兴、新华三、阿里云、苏宁、网龙等领军企业深度开展协同育人;建有国家级双高专业群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平台1个,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荣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25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
学校与华为、新华三、中兴、埃斯顿、京东集团和CQC等行业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途径的“南信模式”。与昆山经济开发区、吴江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开展学徒培养项目,推广“开发区政府+学校+园区企业群”合作模式,发挥开发区在人才培养上的作用,提升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其中“昆山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
2024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311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属国有公办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卓越高等职业院校培育校。学校建有国家级双高专业群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平台1个,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荣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25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政治、身体条件需满足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地方兵役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进行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普通类考生、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定向培养军士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保、减、缓、补”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85842432。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42018、400-888-1154
招生传真:025-85842018
电子信箱:zsb@njcit.cn
监督电话:025-85842199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jcit.cn/
招生官方微信:南信招生(njcit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获得6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与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教改重中之重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项目资助经费达7000余万元,承接企事单位四技科技项目700多项,实现社会服务经费到账1.91亿元,获得各类知识产权900余项,转移转化知识产权89件,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9项,在各类期刊发表论文5300余篇。
校训:厚德 重能 规范 创新
厚德:上善若水,厚德载物。一个人在处世做人时,要立志高远,心胸开阔,严于律己,宽忍别人,包容万物;这是一种至真至善至美的修养,高尚的品德情操,孜孜以求的精神,是一种境界,更是一种风度。
学校积极搭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平台,弘扬教师要以崇高的道德、博大精深的学识和方法、良好的心理素质培育学子成才,依靠自己良好的职业道德去培育和影响学生人格和品德。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德育放在育人的首位,在全面素质的培养中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最重要的素质,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引导学生立志造福百姓、奉献社会。
重能:竞争的核心在于能力的高低,能力的核心在于创造价值的本领。我院学生能力培养必须以就业为导向,适应信息产业市场需求,并与现代企业对员工的素质要求相适应。积极探索试点“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模式,实现职业教育和产业实践的精准结合,培养学生的包括专业能力、社会能力、方法能力、个性能力在内的综合能力,使学生具备高超的职业技能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同时,还要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团队协作意识、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岗位迁移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等,全面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力。
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范就没有秩序。规范指应该是什么样?办学校、当教师、做学生要有符合其标准或身份的理念、思维、态度、行为和习惯等。就学生而言,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主要从事生产、技术、管理一线的高级应用性人才,这决定着高职学生必须要遵守相应的学习规范、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在学习规范方面,要积极向上,奋发图强,至少要具备与高职教育相匹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特别是要有过硬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动手实践和操作能力。职业规范包括道德和行为规范,如要做到爱岗敬业,学会与他人合作,勇担责任,遵守工作岗位纪律等。南信院要办成一流学校,就要有一流的要求,一流的规范,一流的校风。依行为规范,促规范行为,大力培养师生的职业精神,让优秀成为我们南信每个人的一种习惯。
创新:创新不仅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个人进步和发展的内驱力。个人只有通过不断创新,才能超越自我,赢得发展。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技术型人才,培养目标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需求决定了创新能力的内涵。高职学生的创新主要指高职学生在智力思维过程和实践活动中善于发展新事物、善于将原有的知识和经济基础进行重新组合或改革,从而创造出新事物、新事业的能力。培养高职学生的创新能力应充分利用高职教育优势,针对高职学生特点,在充分开发学生智力的基础上,着力于培养他们具有高职特色的专业职业能力和职业创新意识,使之成为具有创造力的人才。
学校通过组织师生参加境外研修、国际技能竞赛、举办中外联合创新工作坊、实施国际化卓越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涉外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切实提升师生国际化能力。近三年,学校师生参加各类国际比赛获奖二十余项,开展涉外技术服务九十余项,服务收入近400万元。学校主动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不断进行高职教育对外开放的新探索。2014年起,学校连续多次获得省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支持,获评省级来华留学生英文授课精品课程,入选首批江苏省教育对外开放质量提升重点项目,现代通信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分别入选首批和第二批江苏省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牵头制定完成全国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认证指标体系(高职院校)。
1953年,学院的前身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创建,当时学校简称“南京电信工业学校”,9月1日,奉中央第二机械工业部命并经中央高等教育部同意更改校名为“华东第一工业学校”。
1956年4月1日,奉国家第二机械工业部命并经高等教育部同意更改校名为"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
1979年,国家第四机械工业部批准恢复后的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新校址定在南京市东郊沧波门以南的丘陵地带。
1983年3月5日,电子工业部批准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在南京市古平岗35号建校。
1984年7月3日,电子工业部批准该校恢复“文革”前行政级别,为地市级单位。
1987年2月3日,电子工业部和江苏省政府将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下放至江苏省,由江苏省电子工业厅归口管理。
1991年5月6日,江苏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与该校商定,由该集团研究所与该校校办工厂共同组建江苏电子信息集团计算机厂。
1996年11月,该校被国家教委授予“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中学校”。
1998年6月,江苏省电子工业厅批准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与扬州电子职工中专校联合办学。两校联合后校名仍为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现扬州电子职工中专校为扬州校区,并保留扬州电子职工中专校名称及服务功能,现南无校为南京校区。
2000年9月,该校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
2002年6月28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建院,成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10月18日,该院仙林大学城新校区正式交付使用。
2006年,通过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被评为优秀等级。
2010年,被列入全国100所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
2016年3月,通过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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