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占地1040亩,建筑体现中国园林传统风格,大坡顶重檐建筑格调典雅,赏心悦目;全院绿化面积20万平米。校舍总建筑面积22.45万平米,其中教学用房13.8万平米。建有设施完善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机械实训工厂、计算机中心、培训中心、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体育馆、运动场等;拥有教学仪器和实验实训设备值526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45万册;建有报告厅、多功能厅、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建有四人一间的标准化学生公寓28栋,有近70%的学生公寓安装了空调。
截至2023年,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和服务地方经济,开设25个专业,包涵了信息工程类、机电工程类、土木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经济贸易类、外语类、应用艺术类等,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不断优化专业结构,适时调整专业方向,各类专业特色鲜明,现有1个省级特色专业和1个包含5个专业的省级重点专业群建设点,2门省级精品教材,3门省立项精品教材。
学院拥有50个综合实验实训基地,其中现代化机电制造技术实训基地为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点。学院开展广泛的校企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61家,学生专业实验实训课时占总课时50%左右。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具有鉴定资格的工种达33个。学生在校期间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通过实习工厂、实验实训室实习和企业顶岗实习,锻炼专业技能,使学生在毕业时既取得相应的学历毕业证书,同时又获得专业职业技能证书。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位于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古运河畔,1999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专科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现全日制在校生10000多人。
学校占地1040余亩,校舍22万平方米,由专兼职教师、校外教师、行业导师组成雄厚的师资队伍,“双师型”教师189人。由一批专家、教授和来自企业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艺师、高级园艺师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
开设41个专业,建有8个院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特色专业群。
第五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学校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可以录取执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码(分文史类、理工类)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内、江苏省外高考统招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
第十九条 外省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即对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普通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美术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我校使用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 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5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7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18000元/生•学年。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按照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不同条件采取相应的收费标准,其中4人间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奖助贷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生•年。不让一个贫困生辍学。
第二十五条 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jhu.cn/B07ZSC/
招生官微:江海学院公众号(JHU_1999)
联系电话:0514-87579903、87579902 传真:0514-87579907
监督电话:0514-87579511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邮编:225101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厚德、笃学、敏行、毓秀
厚德:出自《周易》坤卦“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意思是提倡人应效法广衰大地的有容乃大的宽厚包容,以德聚,事业成。寓意江海践行德育为先,重视人文素质提高。
笃学:笃,专、深厚;笃学,专心好学出自苏轼《邵茂诚诗集叙》“其为人笃学强记,恭俭孝友” 寓意江海注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育,学子专心求学,掌握接之长。
敏行:出自《论语》“君子欲纳于言而敏于行” 敏的意思是思想敏锐,反应快;敏行就是敏力修身,就职业教育而言,可扩展其含义:“敏于技能,身体力行” 寓意江海在注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过程中,强调教师“双师”素质和学生思维的敏捷以及动手能力强。
毓秀:出自成语“钟灵毓秀” 钟:凝聚,集中;毓:养育凝聚了天地间的灵气,韵语着恍秀的人物毓秀用于江海学院校训中,意义江海校园秀美,人才辈出江海学院给人以美的启迪、美的教育。
学院以开放的姿态与创新的视野,广泛开展国际内外地区与院校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办学水平。与扬州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市总商会、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培训学院开展合作,成为扬州开发区的人才培养基地、扬州商总会人力资源与科技基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培训学院第二校区。与省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等举办工学或校企合作班。吸引国内、区域内知名企业到校内建设校企合作实验实训基地。与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地区)的高校以及与河海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扬州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有广泛的合作和交流;与美国海兰学院等结成姊妹学院,进行教学等方面合作;与台湾孔孟学会和开南大学等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与韩国互换交流学生学习;从江海到韩国读本科的学生已达300多人。成绩优秀的学生还可以参加“专转本”选拔,先后已有近1600人转入本科院校就读。近1750人在完成专科学业后,接读其他本科院校的本科学业。为有继续深造愿望的学生,搭建了多样化的学习平台。
1999年,由民革江苏省委、民革扬州市委牵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挂靠河海大学筹建办学。7月,江苏省教委发文同意筹建民办江海学院。8月,民革江苏省委决定,由民革扬州市委负责江海学院的筹建工作。
2004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建立“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正式成为一所民办性质、具有独立颁发专科文凭资格的全日制高等院校。
2006年,学校启动特色专业建设,共设立10个特色专业建设点(后调整为8个)。
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江苏省第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08年、2010年,学校连续被评为江苏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
2011年,学校依据《江苏省高职高专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基本要求,对专业建设点进行验收,形成院系两级特色专业基础。
2012年,学校顺利通过江苏省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启动省级“机电技术专业群”建设。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