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11月,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继续教育学院6个二级院系,现开设专业23个,涉及机械、电子、计算机、艺术设计、通信、物联网、会计等多个专业领域,其中电气自动化、数控技术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重点建设专业,数控技术专业为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骨干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群入选江苏省高水平专业群。本年度,学校共有14个项目获批“市属高校‘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获批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规划教材5本。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405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2006年4月,经省、市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市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继续教育学院6个二级院系,现开设专业23个,涉及机械、电子、计算机、艺术设计、通信、物联网、会计等多个专业领域。
第七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学校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培养目标、学科发展等实际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经校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的相关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学校教学要求,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我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标准: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六条 我校学生宿舍统一为6人/间,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学年1000元/人。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资助政策体系,形成6大类22个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16000元/人•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三档平均33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200-1500元/人•学年)、企业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将助困、奖优和育人相结合,获奖助学生比例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九条 具体收费明细和资助政策介绍,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邮政编码:211306
咨询电话:025-86676266、18061231076、18061231077
招生传真:025-86676200
电子信箱:1071758851@qq.com
监督电话:025-86676307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nimt.edu.cn/zhaoban/main.ht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4月19日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蓝岛创客空间先后被省科技厅、市科委、鼓楼区科技局列为省级、市级和区级众创空间。2021年,学校获授权专利663件(累计2753件),专利申请和授权量连续四年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三名,被评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市、省、国家三级“科普示范基地”。目前,学校正全力开展全国首颗职业院校卫星工程项目,计划明年6月搭载天舟六号货运飞船发射“南京号八一零八”科普卫星。
校训:知行合一 自强不息
“知行合一”出自《松阳钞存》(卷上),是明朝思想家王阳明提出来的。谓认识事物的道理与在现实中运用此道理,是密不可分的一回事。是中国古代哲学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命题,主要是关于道德修养、道德实践方面的。“自强不息”出自《周易》中的卦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知行合一,自强不息是对中华美德的概括,是历来志士仁人崇尚的最高境界。以用这两句话作为校训,就是想勉励全校师生知中行,行中知,做到认识与实践的统一;勉励全校师生正视困难,满怀信心,奋发进取,自强自立,共同创造学院的美好未来!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企业、面向行业、服务社会”,以培养“企业满意、社会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的创新性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建立“分层建设、分类培养”校企合作机制,与浙江华为、中兴软件、南钢集团、康尼机电等68家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式”、“嵌入式”人才培养,近年来共计培养4574人。与海尔、大疆、华为、知链等4家知名企业共建产业学院,与上海三菱共建华东区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与中邮建、南京华高、南京冠盛等10家企业共建“企业教师流动站”和“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与中邮建、南京冠盛、南京东润共同成功申报并获批“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现代通信技术产教协同育人平台获批“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组合培育项目”。与高淳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南京计算机学会、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共同签署校会战略合作协议,并与8家龙头企业共建“大学生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78年的721厂工人职工大学和创办于1985年的南京电子工业联合职工大学,其后几经更名。
2006年4月,南京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南京电子工业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被评为江苏省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2019年10月,入选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2021年1月,搬迁高淳新校区。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