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现有江宁和华严岗两个校区,占地421亩,全日制在校生7200多人。截至2023年,下设酒店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烹饪与营养学院、人文艺术学院、旅游外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体育部等9个教学单位和教学实习酒店御冠酒店、江苏紫金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中心旅馆管理咨询公司、江苏旅游文化研究院等产学研服务机构。
学院开设26个与文化、旅游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其中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和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A类品牌专业1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1个、省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专业5个。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高职示范实训基地2个、省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1个,高校酒店博物馆和烹饪博物馆各1个。
学院获国家教学成果奖3项,江苏省教学成果奖8项、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1项,全国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江苏省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9项、二等奖7项。获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奖一、二等奖各1项,入选“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12部、省“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规划教材9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14门。
学院紧密依托文化和旅游行业,与洲际酒店集团、金陵饭店集团、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蓝蛙餐饮集团、美心集团等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形成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育人模式。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普高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院校识别码:413201418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唯一的旅游类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江苏省文化旅游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学校前身可溯源至1978年全国创办最早的旅游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旅游学校和1989年成立的国内唯一一所专门培养酒店业管理人才的成人教育学院——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2007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约28.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规模7500余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制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公布的2024年江苏省“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和日语语种安排。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8〕229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空中乘务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西餐工艺(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6〕185号文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学校奖学金(500-2000元)、企业奖学金等,具体资助政策详见《新生入学指南》。学校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邮政编码:211100
招生咨询电话:(025)58591228、58591229
咨询QQ群:165643907
学校网址:https://www.nith.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ith.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8096817
招生监督邮箱:zs@nith.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空中乘务专业建议报考条件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空中乘务专业建议报考条件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建议如下:男生身高174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迹等,家中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以微笑和知识服务社会
微笑,是从事旅游工作的基本表情要求,表示热情、开朗、真诚和善良。微笑是一种精神,面对困难和挫折,含笑面对,百折不挠。微笑是一种态度,微笑中有宽容,有安慰,有自信。能力,包含技能和知识。只有微笑和知识兼备,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
学院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与13个国家(地区)25所院校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与境外54家企业搭建研修就业平台。拥有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西餐工艺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项,其中,酒店管理专业中澳合作办学项目2016年被确定为江苏省首批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项目。每年学院赴外研修、就业和留学人数保持在200名左右,占毕业生总数的10%以上,学院两度被评为“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前身可溯源至1978年全国创办最早的旅游专业学校—江苏省旅游学校(后更名为南京旅游学校)和1989年成立的国内唯一一所专门培养酒店业管理人才的高等院校—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
2001年,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与南京旅游学校合署办学,成为江苏省旅游业主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2007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学校更名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09年,学校正式迁入南京江宁新校区。
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18年,学院通过江苏省教育厅验收,成为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