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3月,浙江师范大学拥有金华校区(校本部)、杭州萧山校区、杭州西湖校区、兰溪校区等4个校区,24个学院(含独立学院),拥有金华市中医医院等附属医院。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近29000人(含独立学院),研究生9500余人(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1399人),留学生3000余人,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1.4万余人。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有7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数学、化学、工程学、材料学、环境/生态学、计算机科学、动植物学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0个学科列入浙江省一流学科。拥有国家级课程28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
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师范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45
三、校址
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100%。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初阳学院各专业、英语、翻译专业≥120分,日语专业、法语专业≥115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1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60分,软件工程专业(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办学)≥90分,小学教育专业(与美国堪萨斯大学合作办学)≥110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的考生若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专业或日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理科试验班类(数学)专业≥120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不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2.省外生源
同一投档单位中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投档单位中有多个专业(类),则专业(类)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浙江省:对文化、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九)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十)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复硕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新生学年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其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的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
(二)工科类专业的学费为 60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的学费为9000元/生·学年(其中音乐学、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学费为10350元/生·学年)。
(四)体育教育专业的学费为6095元/生·学年。
(五)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为25000元/生·学年,小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为63000元/生·学年。
(六)按大类招生的,分专业前,学费按同类别中最低专业的标准收费;分专业后,学费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
1000-1600元/生·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一)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一)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二)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四)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五)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十七、其他须知
(一)转专业政策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均能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
(二)设有出国(境)外访学项目
学校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资助在校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符合学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申请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最高10万元人民币奖学金。
(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四)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34项、全国教科规划优秀成果奖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2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4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3项。拥有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43个,包括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各1个、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9个、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4个、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哲社培育实验室1个、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2个、省新型高校智库1个。
校训:砺学砺行 维实维新
“砺学砺行”之“砺”,本指磨刀石,初作“厉”,后作“砺”。用作动词,意为“砥砺”、“磨砺”。砺、厉、励,三字相通,引申为 “勉励”、“激励”、“振奋”等义。“学”,涵括“学问”和“学习”两个层面,前者主要指“学识”、“理论”,后者主要指“认知”、“研习”;“行”,涵括“行为”和“作为”双重蕴义,前者主要指“行动”、“实践”等基本义,后者主要指“品行”、“有为”等提升义。“砺学砺行”,包孕着丰富的辩证思维,不仅要“知行合一”、“学行并举”、“理论联系实际”、“道德文章俱佳”,而且将“学”与“行”统一于相互砥砺、激励的动态过程之中,着力于励志奋勉、精韧不怠,要求全校师生员工立学立行,不断修养学品、探研学问,且躬身履践、日进有功,以追求一种超迈高远的卓越人生境界。
“维实维新”之“维”,本指系物的大绳,后亦喻指一切事物赖以固定的东西,如“地维”、“纲维”等。用作动词,意为“维系”、“连结”。维、唯、惟,三字相通,引申为“惟一”、“惟独”、“只有”等义。“实”,即“实事求是”、“敦实诚信”之“实”;“新”,乃 “革故鼎新”、“开拓创新”之“新”。50年来,师大人崇尚实践、探究本质、追求创新、服膺真理,且薪火相传、日新月异,形成了独特的科学与人文精神,因此,“维实维新”四字,执本秉要,取精用弘,不仅是对师大校训历史文脉的承续与发展,而且也是对其思想要义的升华与阐扬,更是对师大学人的约律与激奋,是全校师生员工“已然”的共同语言和“应然”的行为准则及其统一体。它将“实”与“新”融会于相互维系、并进的不懈追求之中,要求唯实是从、唯新是举,追求真知、创造新知,共享人类文明新成果,开辟人类知识新天地。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推进,与5大洲、6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280余所高等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和交流关系,与70余所国(境)外大学开展了100余个校际学生交流学习项目,入选“浙江省十佳对外合作单位”、“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建设单位和首批省级国际人文交流基地。学校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商务部“中国基础教育援外研修基地”,外交部、教育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在海外建有5所孔子学院、1个独立孔子课堂和1个中文教育中心,获批成立教育部中国南非人文交流研究中心、国际中文教育实践与研究非洲基地、浙江省孔子学院师资选拔培训中心。是全国唯一6次获评全球孔子学院先进中方合作机构的地方高校。
浙江师范大学的前身为杭州师范专科学校,创建于1956年,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
1962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杭州师范学院、浙江教育学院、浙江体育学院三校合并,改名为浙江师范学院。
20世纪60年代中期“文革”爆发前夕,浙江师范学院开始步入了动荡和不安。
1965年8月上旬,省委作出新的具体决定:体育系、外语系并入杭州大学;教研部留在杭州改为省教育厅教研部(后重建成浙江教育学院,今浙江外国语学院);中文、数学、物理三系随校搬往金华。
1980年,被列为省属重点高校。
198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将浙江师范学院改为浙江师范大学。
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1998年,被批准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2009年,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2000年、2001年、2004年,浙江财政学校、浙江幼儿师范学校、金华铁路司机学校相继并入浙江师范大学。
2013年,学校完成了博士点的验收。获批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2014年7月,浙江海洋学院萧山校区中的35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给浙江师范大学,设立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主要用于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及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建设、发展。萧山校区从2014年9月份开始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招生。
2014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12月,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2015年,入选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同年12月,在萧山校区成立浙江师范大学杭州高等研究院。
2016年,入选国家“111”计划。同年5月,浙江师范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建设大连化物所国家技术转移浙江分中心和杭州高等研究院。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20年11月,学校获评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2021年9月,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
2022年9月8日,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市长虹实验学校揭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