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的前身是1940年诞生于延安的自然科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开展自然科学教学与研究的专门机构。毛泽东同志亲自题写校名,无产阶级革命家李富春,无产阶级革命家、教育家徐特立,无产阶级革命家、无线电专家、经济专家李强等先后担任学校主要领导。1949年,学校迁入北京;1952年,定名为北京工业学院,成为新中国第一所国防工业院校;1988年,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她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截至2023年4月,学校在北京拥有中关村校区、良乡校区,“双核”校区已建总建筑面积185.23万平方米。设有21个专业学院、9个书院以及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等8个新型教研机构,设有28个基层党委、2个党总支、1个直属党支部。
截至2023年4月,学校现有9个学科门类,33个一级学科,均为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中4个工程博士类别。物理学新增进入“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以珠峰高峰学科为主干,建设“6+7+2”特色学科群,加快学科深度交叉、融合互促,推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国内外影响力持续扩大,兵器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等一批珠峰学科稳居全国高校前列,4个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前列,11个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北京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本科办学地点分为中关村校区、良乡校区和珠海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珠海校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公室、教务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由纪检监察机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部分学校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专职人员担任工作人员的招生监督工作组。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招生办公室、教务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类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方式和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型。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投档分整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投档分整数位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贵州省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甘肃省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九条 对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采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民族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于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统一录取至体育教育专业,学制为四年。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中(北京理工大学)、英(瑞丁大学)两校联合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即按投档成绩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实施大类招生政策,各专业大类包含具体专业请见我校招生当年《报考指南》(网址:admission.bit.edu.cn)。
第二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能录取至化学类、化学与化工类、生物科学类专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经济管理试验班、法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不含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社会科学试验班大类招生未分流前学费暂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执行,待专业分流确定后,按照实际专业学费标准补收差额部分;其余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特立书院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每人每年78000元。若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变化,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bit.edu.cn;E-mail:admission@bit.edu.cn;微信公众号: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锚定战略、前瞻布局、强化特色、创新超越”的科技创新工作方针,持续实施“有规划、有组织、有质量”的科研,在高能物质、科学探测、无人智能、跨域机动等战略性核心领域代表了国家水平,在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绿色能源、特种材料等基础性前沿方向具有明显优势,科研成果量质齐增,科技创新屡屡取得新突破。
截至2023年4月,学校充分发挥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生力军作用,深度参与载人航天、北斗组网、火星探测、新一代人工智能、碳中和、社会治理、科技冬奥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全面服务国家重点领域能力发展建设;打造了“中国复眼”等一批“国之重器”,承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21个,牵头建设了自主智能无人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爆炸科学与安全防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一批高水平科研平台。
学校年均科技投入保持在50亿元以上,人均科研经费位居全国前列;“十三五”以来,学校主持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项目稳居国内前列,牵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21项,连续三年一等奖“不断线”;在《科学》《自然》等国际顶级期刊连续发表高水平原创性成果;6个典型案例亮相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北理工模式”。
学校坚持与全球伙伴共融共赢,广泛深入联结世界,形成了更高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网络。截至2023年4月,与6大洲77个国家和地区的382所高校签订校级合作协议,与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美国伊利诺理工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日本东京工业大学、俄罗斯鲍曼国立技术大学等100余所合作院校设立各类学生交流项目。与深圳市人民政府、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共建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建设国际创新组织学院,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领导人才。打造“留学北理”品牌,国际学生规模超过2700人,生源国覆盖全球四分之三的国家。
形象标识
校名
北京理工大学中文校名由赵朴初题写。
校徽校标
校徽周围标明了由赵朴初题字的“北京理工大学”中文字体及英文翻译。
中心的标志以“培养人才、培育和平”立意,同时表现青青校园的人文气息。标志根植于中国教育的传统文化,整体造型为顶天立地的大树形,以“树人”表达教育的理念,同时寓意栋梁之材。
标志最下方是勇猛的鹰,展翅高飞,到顶端演变成口衔橄榄枝的白鸽,寓意和平是建立在自己强大的基础上,热爱和平是学校永恒的追求。
标志下方的宝塔山和延河大桥以及1940的字样,表示北京理工大学源自1940年由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延安自然科学院。
校旗
校旗为长方形,白色旗面,正中为校标,校标下方为赵朴初题写的“北京理工大学”及英译名大写字母;校旗旗面长宽比例为1:0.618。
精神文化
校训
德以明理、学以精工
德以明理,是指道德高尚,达到以探索客观真理作为己任之境界;学以精工,是指治学严谨,实现以掌握精深学术造福人类之理想。该校训是学校党委于2010年8月26日确定的。
校风
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该学风是学校党委于2010年8月26日确定的。
学风:实事求是,不自以为是
“实事求是,不自以为是”是学校老院长徐特立的思想,是由学校党委于2010年8月26日确定的。
育人目标
高远的理想、精深的学术、强健的体魄、恬美的心境
1939年,为促进陕甘宁边区工业生产和保证抗战胜利,中共中央决定在延安创办自然科学研究院,1940年春改为延安自然科学院,1943年并入延安大学。
1946年1月,延安自然科学院改名为晋察冀边区工业专门学校,辗转华北办学。
1946年4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北方大学工学院在晋冀鲁边区成立。1948年10月,晋察冀边区工业专门学校与北方大学工学院合并,成立华北大学工学院,培养具备新的技能和本领、善于管理的工业干部和技术人才。
1949年8月,华北大学工学院迁入北京,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为重工业建设和发展服务,培养具有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成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工程干部。
1950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决定将中法大学校本部及数理化三个系合并到华北大学工学院。中法大学建于1920年,是我国建立较早的著名大学,它的加入大大加强了学校的力量。
1951年11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将华北大学工学院改名为北京工业学院,自1952年1月1日启用新校名。
1988年4月2日,为适应学校由单一工科院校向以工为主,理、工、管、文相结合的综合性大学转变的需要,北京工业学院更名为北京理工大学。
1991年,学校划归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领导。
1999年,学校划归国防科工委管理,同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评价。
2008年,学校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2022年1月5日,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嘉兴)一期项目开工仪式在浙江嘉兴举行,该项目选址嘉兴市秀洲区秀水新区,规划用地1000亩,其中项目一期规划建设500亩,至2025年12月底前建成。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