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省属高等院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前身之一的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起源于1914年,此后百年间数易校址、几更校名,曾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被誉为中国有色行业经济管理人才的“摇篮”,于2000年与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嘉兴学院。其后,平湖师范学校、嘉兴卫生学校、浙江会计学校和嘉兴市粮食干部学校等四校相继并入嘉兴学院。2023年11月,教育部同意嘉兴学院更名为嘉兴大学。
学校办学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地处东南沿海、长三角中心腹地,区位优势独特,经济发展活跃,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江南文化发祥地、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的前沿阵地、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举办地和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先行地,正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努力在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作示范。
截至2023年12月,学校建有梁林、平湖2个校区,占地面积1660余亩,建筑面积60.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9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238万余册,电子藏书249万余册。下设17个教学机构,有附属医院8所、附属幼儿园1所。现有5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医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理学、法学等9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3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16900余人,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生14300余人。
聚焦重点突破,着力构建一流学科专业布局。学校拥有省级一流学科7个,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在40余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已有18届联培研究生毕业。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通过国家专业认证(评估)专业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入选专业1个。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1个、省级实验教学平台10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1个。
嘉兴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嘉兴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54
三、校址
梁林校区,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平湖校区,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号。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嘉兴大学
证书种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嘉兴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录取中因语种不符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对执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符合专业(类)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所投档专业(类)进行录取。
(六)对执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和执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招生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先后按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课总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七)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学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招生省份所在批次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执行。若招生省份所在批次未规定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执行。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本条中普通类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
(九)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为10000元/生·学年,数字媒体艺术为9000元/生·学年;
(二)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临床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6325元/生·学年;
(三)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为5520元/生·学年;
(四)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药学、麻醉学、护理学、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建筑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轻化工程、纺织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智能制造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通信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为5500元/生·学年;
(五)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数字经济、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英语、日语、法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知识产权、应用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应用化学、工程管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学前教育(专科)、应用日语(专科)、商务英语(专科)为4800元/生·学年。
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住宿费标准
梁林校区为960元/生·学年、1200元/生·学年、1600元/生·学年;平湖校区为1200元元/生·学年。具体根据新生入住寝室的收费标准缴纳。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二级学院奖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3-83642345,邮箱:jbyts@mail.zjxu.edu.cn。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www.zjxu.edu.cn,本科招生网址:zsb.zjx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248810354,本科招生微信号:zjxuzs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二)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嘉兴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嘉兴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等省部级以上平台15个。近五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10余项;承担省“鲲鹏行动”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400余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1730余项,其中重大、重点横向科研项目15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70余项(含国家一级学会奖),其中主持获得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二等奖各1项。《嘉兴大学学报》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优秀学报,“嘉兴名人与嘉兴文化”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工程”。
学校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产业、企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拥有中澳先进材料与制造研究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浙江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G60科创走廊产业与创新研究院、信息网络与智能研究院、三江·嘉化未来技术学院、中国历代绘画大系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创新载体,被认定为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第一批合作院校,校企合作育人成果获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172个校企合作项目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高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多项成果入选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校企合作 双百计划”典型案例,2018年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学校与美、英、澳、德、日、韩等27个国家(地区)的80余所单位开展本硕连读、双学位攻读、交换生培养等合作,入选“中外人文交流全媒体产教融合项目”合作院校。
学校为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建设单位、浙江省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入选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高校文明校园,连续多年在浙江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中列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自觉传承红色基因、守牢红色根脉,建有伟大建党精神研究中心、红船精神研究中心,获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浙江省教育系统党员教育基地,入选浙江省课程思政示范校、浙江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首批试点单位、浙江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重点支持高校,红色文化育人成果获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原创红色话剧《初心》多次被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报道。学校学子先后荣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质奖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连续三届“浙江骄傲”、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浙江省杰出志愿者、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等荣誉。学校大学生创业实践园被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子荣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等多项奖项。
1914年,在今浙江省宁波市创办的“宁属县立甲种商业学校,解放初时名为宁波市立财经学校。
1954年,更名为重工业部宁波工业会计统计学校。
1955年,又易名为冶金工业部宁波工业经济学校。
1960年,举迁浙江省建德县,先后命名为建德冶金工业学校、浙江冶金工业学校。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大专,定名为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同年校址迁至嘉兴市。
1992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调整为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
1998年,在国家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实行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划归浙江省管理。
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和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嘉兴学院。
2000年后,平湖师范学校、嘉兴卫生学校、浙江会计学校和嘉兴市粮食干部学校等四校相继并入。
2021年1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22年1月,嘉兴学院首批现代产业学院揭牌成立。
2023年2月,经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嘉兴学院更名嘉兴大学。
2023年11月,教育部同意嘉兴学院更名为嘉兴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12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