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拥有杭州钱塘、湖州南浔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701.5亩,总建筑面积75.1万平方米;其中钱塘校区占地1230.5亩、建筑面积28.4万平方米,南浔校区占地1471亩、建筑面积46.7万平方米。截至2023年4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827人,其中本科生12077人,专科生、预科生、留学生等1750人。
学校i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以工学门类为主体,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和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日趋完善。现设13个教学机构和6个研究单位,开设本专科专业37个,其中本科专业31个。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和省级一流专业共12个、省优势专业1个、省特色专业7个。2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质量与国际实质等效。工程造价专业列2022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全国第32位、浙江省第1位。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和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等15项。拥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1481
三、校址
(一)钱塘校区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二号大街508号;
(二)南浔校区位于湖州市南浔区联谊路68号。
(三)2024级四年制本科学生大一至大二在南浔校区就读,大三至大四在钱塘校区就读;2024级三年制专科学生在南浔校区就读;2024级两年制普通“专升本”学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学生在钱塘校区就读(除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外);2024级两年制普通“专升本”联合培养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相关高职院校报到,报到地点以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通知为准,详见当年入学须知。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招生日常具体工作。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及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1.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生源省(市、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2.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同分原则:先按文化成绩高低,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其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成绩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志愿调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二)学校对新疆预科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在浙江省的普通高校“专升本”(含双高院校合作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六)学校在浙江省的中职本科一体化培养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九)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国际商务、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时,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水利水电工程6325元/学年;
(二)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生态工程、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农业水利工程、遥感与科学技术、人工智能、智慧水利、智能感知工程、智能建造、网络空间安全、智能制造工程5500元/学年;
(三)地理信息科学、金融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工程、国际商务、商务英语、翻译4800元/学年;
(四)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2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6人间1200元/人.学年、4人间1600元/人.学年、2人间2000元/人.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诉举报电话:0571-8692901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
http://zhaosheng.zjweu.edu.cn/
电话:0571-86929123/0571-88814588
邮编:310018
十七、其他须知
无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勇担科技创新与服务使命,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围绕“水利+”“+水利”特色方向,大力培育学科特色优势、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建有省“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项目6个、省“十四五”一流学科建设项目4个。升本以来,获批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130余项;荣获水利部大禹水利科学技术普及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浙江省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等近30项。获知识产权授权1500余项。承担横向服务项目1000余项,科研与科技服务总经费近2亿元。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建有全国首家河(湖)长学院,是服务全国治水工作的重要基地。建有全国首个数字孪生流域技术与装备方面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字孪生流域技术与装备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以及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等8个省级科研平台。
校训:博学求实
博于问学,笃于务实。多学真知,多干实事。“博学”侧重学习,向各种人学,学各种知识;“求实”侧重实行,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学校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坚持开放办学方针,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与联合国国际小水电中心等机构开展合作,不断贡献中国治水智慧、治水方案;与世界高水平组织机构合作,是世界水理事会会员单位。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白俄罗斯等十余个国家的高校建立良好关系,推进学术科研合作、本硕联合培养。获批教育部外国留学生“专升本”人才培养试点单位,留学生规模稳步增长。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共建“浙水院-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表面工程研发中心”和“浙江-白俄罗斯水利水电安全监测智能化装备与系统联合实验室”,工业机器人基地、电梯基地入选教育部未来技术技能与人文交流人才国际训练基地。积极推动境外办学,筹建马来西亚“大禹丝路学院”和吉尔吉斯斯坦鲁班工坊。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杭州水力发电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批行业院校;1958年,升格更名为浙江电力专科学校;1960年,分别参与组建浙江水利电力学校和杭州工学院;1962年,学校撤销并入浙江大学。
学校停办后,浙江省水利建设事业出现后继乏人的现象。
1975年,经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浙江水利电力学校重建,定址杭州清泰门外。
1978年,更名为浙江水利水电学校。
1980年,浙江省水利厅决定建立浙江水利干部学校,与浙江水利水电学校合署办学。
198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校址暂设浙江水利水电学校内(杭州杭海路、秋涛路)。
1995年,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
1999年,浙江省水利厅与浙江工业大学签订合作办学的协议书,要求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层次和浙江工业大学合作共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2001年,浙江水利水电学校全部并入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2001年6月,浙江传媒学院东区规划用地与浙江水利水电高专位于西区的下沙一期建设用地对换,取得浙江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最终于8月份成功对换。
2003年,整体迁入杭州下沙校区;8月,成立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2004年,被列入浙江省“升本”计划,并按“升本”程序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审批。
2007年,继续教育学院成立。
2010年,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成立。
2011年,与浙江省围垦造地开发公司签订江东校区土地供地协议书;被列为浙江省省级教育改革项目试点高校。
2013年4月,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2014年,水利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水利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备忘录》,列入省重点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
2015年,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7年12月,经过中央文明委严格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入选浙江省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
2016年,成立创业学院。
2017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
2018年,被列入浙江省应用型示范建设高校。
2020年6月4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在南浔区行政会议中心签署共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新校区协议。
2021年年6月28日,湖州市南浔区委区政府、宁波市镇海中学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三方签署协议,共同建设镇海中学南浔分校。
2022年9月1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南浔校区启用。
2023年1月,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申报的来华留学生“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试点,获得教育部正式批准。2月,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获批拟建设土木水利、能源动力、机械、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等硕士学位点。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