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6月,宁波大学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设有23个学院、10个校级直属研究机构、3家直属附属医院。据ESI公布数据,工程学、临床医学、化学、材料科学、动植物科学、农业科学、环境与生态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与生化、计算机科学、物理学、一般社会科学等12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前1%。拥有“十三五”省一流A类学科7个、省一流B类学科6个。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5个,本科招生专业59个。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来华国际学生资格、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9320名,各类研究生11554名(含国际学生171名),国际学生1372名(其中学历生1261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11146名(学生人数均含2023届毕业生)。主校区位于宁波高教园区北区,另有梅山校区,学校总占地面积3055亩。图书馆馆舍总面积5.1万平方米,有纸质图书316.94万册、电子图书243.4万册。共有仪器设备总值13.1亿元。
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建设一流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培养尊重学生选择权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现有“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9个,国家特色专业6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项目3个,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项,通过国内和国际认证专业1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1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另有非直属附属医院7家和临床教学医院12家。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教育部来华留学英文授课品牌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8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6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16项 。研究生教育质量位列全国百强行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个,建有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7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省级基础教育成果一等奖1项。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省教育学会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省优秀示范课程31门,省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38项,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优秀案例35项,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56项。
宁波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宁波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1646
三、校址
主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梅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七星南路169号。
四、层次
þ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þ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þ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宁波大学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阳明创新班(人文)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阳明创新班(理工)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1.学校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2.学校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录取规则为:
(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
(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4.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五)航海类专业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浙江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
1.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及以上。
2.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及以上。
3.准备从事海船船员工作的,工作前还需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的相关要求。
4.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六)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1.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4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2.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2024年宁波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2024年宁波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4.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2024年宁波大学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学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按照《2024年宁波大学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6.学校对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按照《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七)学校对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招生设田径和篮球两个项目,招生计划数为田径7名、篮球5名(限男生),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排名(指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篮球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或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八)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发改委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年开始根据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多退少补结算第一学年的学费,同时按学年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年的学费,依次类推,毕业学期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一)专业学费标准
1.音乐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2.其他艺术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
3.工科类、医学类专业(除以下专业外):1200元/生·学年。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贸易班):2100元/生·学年。
(2)通信工程:2100元/生·学年。
(3)土木工程:2100元/生·学年。
(4)临床医学:2100元/生·学年。
4.农林类专业:700元/生·学年。
5.其他专业(除以下专业外):500元/生·学年。
(1)金融学:1200元/生·学年。
(2)国际经济与贸易:1200元/生·学年。
(3)法学、法学(英语特色班):1200元/生·学年。
(4)小学教育(师范):1200元/生·学年。
(5)体育教育(师范):1200元/生·学年。
(6)英语、英语(师范):1200元/生·学年。
(7)会计学:1200元/生·学年。
6.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4000元/生·学年。
7.旅游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生·学年。
(二)学分学费按学生每学年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标准为每学分 120元,预收学分费 4800元,其中中外合作机构办学专业标准为每学分400元,预收学分费16000元。
住宿费标准
新生住宿将由学校统一安排,按不同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1.有独立卫生间:1600元/生·学年;2.无独立卫生间:900—1200元/生·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574-87600092。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电话:0574-87600233传真:0574-87609301
十七、其他须知
(一)学校既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会计学(CPA Canada)按照工商管理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以“个人意愿+高考成绩”的方式进行选拔,组建会计学(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二)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进行招生,学校仅招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学校设立由优秀本科生组成的荣誉班级“阳明创新班”,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阳明创新班通过高考统招和学生入学后选拔产生,学生可分别在大文、大理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艺术、体育、中外合作类专业除外),是个多学科融合的班集体。阳明创新班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方案,接受阳明学院和专业学院的双重培养与管理。学校为阳明创新班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评优、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阳明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为落实“双一流”建设任务,学校在“一流”学科群相关的七个专业设立“拔尖人才创新班”,分别为: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拔尖人才创新班)、物理学(拔尖人才创新班)、生物技术(拔尖人才创新班)、临床医学(拔尖人才创新班)。学校为“拔尖人才创新班”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除已有规定的不允许转专业(类)情况外,其他学生均能参加转专业考核选拔,通过审核及公示后可在下一学期初开始新专业(类)的学习。学校为学生提供四次(分别在第一、二、三、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学生可以自由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1.不予转专业(类)的情况
(1)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2)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本科入学原则上已满五学期的;
(3)单独招生录取专业(类)转入统一招生录取专业(类)的;
(4)航海类专业转入其它普通文理类专业(类)的;
(5)艺术类、体育类与其它普通类互转的;
(6)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7)应予以退学的;
(8)从外校转入的;
(9)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的。
2.“三位一体”招生的学生,根据招生章程只能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之间互转,且师范类专业和非师范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中外合作类专业不允许转入或转出。
3.转专业限制专业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专业不允许转出,可在教育部批准的招生限额范围内接受转入;
(2)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专业不允许转入或转出。
(六)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大力推进科研创新和地方服务。近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实现了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项的全面突破。社会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获教育部第八届高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6项,获奖总数及二等奖获奖数均并列省属高校第一;连续两年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共3项。学校建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牵头单位)1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成果推广机构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2个,浙江海洋高效健康养殖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1个,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1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联合授牌的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1个,国家体育总局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3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9个,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浙江省国际联合实验室2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重点专业智库2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4个,浙江省高校新型智库3个,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撑智库1个,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首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高校高等教育数字资源中心宁波分中心。与各级政府共建地方研究院11个,与龙头企业共建校企研究院14个,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共建校企(地)科研合作平台183个,实现千万级以上专利转让1项、作价投资3项,获评中国高校产学研合作十大优秀案例,连续四年获得全国唯一面向政产学研金用结合的最高荣誉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9项,获全国技术市场领域最高奖项“金桥奖”突出贡献优秀项目奖和一等奖各1项,获大学创业世界杯全球决赛总冠军,实现中国参赛队伍该项赛事零的突破。
校训:实事求是,经世致用。
“实事求是”一词出自班固 《汉书河间献王传》 “修学好古,实事求是”,内涵为办事求学要从实际出发,探求真理,把握规律,勇于创新。
“经世致用”是浙东学派黄宗羲提出的深刻的治学为世之道。宁波大学党委书记程刚认为, “实事求是、经世致用”寓意深远,内涵丰富,体现了宁波的地域文化特色和宁大的办学理念、办学传统。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已与国外10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入选了“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建设单位和宁波市国际人文交流基地,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学校建有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中法临床医学双博士项目、中澳MBA项目、中美精算本科项目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建有冰岛北极光孔子学院和马达加斯加塔马塔夫大学孔子学院2个。牵头成立了“中国-中东欧大学体育教育与研究”国际联盟。学校获批“力学与先进制造技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和“临床医学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项。截至目前,共输送8人次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等国际组织进行实习。
学校大力推进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与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开展了校际学术及教育交流与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与台湾海洋大学、台湾淡江大学、台湾东吴大学等34所台湾高校签订了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协议。1993年,首开海峡两岸大学生交流互访先河,甬台两地大学生互访25次。与香港中文大学开展的甬港两地大学生互访研修活动,被列为教育部专家项目。
1986年,宁波大学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了办学历程。
1988年10月,宁波大学第一期校舍落成。
1990年7月,宁波大学被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首届本科生毕业,并被授予学士学位。
1992年9月,包玉刚图书馆、宁波大学体育中心落成暨包玉刚先生铜像揭幕。同年,被列为全国高校招生录取院校;
1995年,通过原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
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1998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宁波大学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际贸易、工程力学、水产养殖3个学位点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专业点。同月,由香港著名科学家、医学家、伦敦皇家内科医学院院士、爱丁堡皇家内科医学院院士汤于翰博士发起并捐资助建的宁波大学医学院成立。
1999年4月,省内首家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
2000年4月,宁波大学18个二级学院成立。5月,原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林业部宁波林业学校并入宁波大学。6月,原宁波师范学校、宁波邵逸夫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并入宁波大学。同年,宁波大学被浙江省政府列为省重点建设大学。
2001年3月,宁波卫生学校并入宁波大学,成立宁波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7月,宁波师范学校、宁波邵逸夫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合并成立宁波大学师范学院初等分院。
2002年2月,宁波大学被省政府列为浙江省三所重点建设大学之一。
2003年3月,省政府同意以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为基础,建立独立设置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由宁波市领导和管理。12月,宁波大学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4年7月,省政府同意原宁波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改制为独立设置的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由宁波市领导和管理。11月,科学技术学院被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
2005年1月,宁波大学师范学院初等分院更名为基础教育学院,实质性并入宁波大学,整体搬迁至北校区办学。同年,宁波大学硕士点突破50个,科研经费突破亿元。
2007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宁波大学被增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宁波大学工程力学、通信与信息系统、水产养殖等3个学科专业被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2月,宁波大学成立面向一年级新生的基础学院(2008年4月更名为阳明学院)。
2011年11月,宁波大学成为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综合实力排名首度进入了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2012年10月,宁波大学成为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12月,宁波大学获批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并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2015年4月,宁波大学入选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
2017年9月,宁波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8年,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正式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三个学院全体师生进入梅山校区。同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9年8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0年3月,教育部批准宁波大学与法国勃艮第弗朗什孔泰大学合作举办临床医学与生命科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同年,学校新增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联合培养2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分别为机械、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
2021年1月22日,正式获批宁波大学首个,也是宁波市首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全称是:省部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与风险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2年2月,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3月23日,宁波大学应急管理学院成立。12月6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宁波市第一医院和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组建成立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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