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5月底,浙大城市学院设有计算机与计算科学学院等13个学院和浙大城市学院怀卡托大学联合学院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4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法、文、历史、理、工、医、管、艺术等九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1500余名,与浙江大学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90余名。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面向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和实践智慧,基础牢固、专业扎实、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和重点学科7个,省一流专业、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18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7个、省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3个;近年来获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08门,入选省课堂创新校,教改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设立“求是雏鹰班”(与浙江大学合作);全国首创“城市数字治理创新班”,开设“数字治理”“数字贸易”“数字文旅”等产业特色班18个,着力培养社会紧缺的复合型应用人才。2022年8月,学校正式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3个,办学层次实现新突破。
浙大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大城市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021
三、校址
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大城市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须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八)学校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艺术类专业招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章程或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各专业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收费标准如下:
(一)金融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英语、日语、德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行政管理、应用统计学、考古学、历史学、数字经济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法学、人工智能、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智能建造、建筑学、城乡规划、护理学、药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
(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0300元/生·年。
(三)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58000元/生·年,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63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
1600元/生·年
十四、资助政策
(一)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二)学校搭建校内实践育人平台,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71-8828576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大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网: http://zs.hzcu.edu.cn
电话:0571-88018551
传真:0571-88018510
十七、其他须知
(一)学生从入学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二)学校提供修读辅修专业的机会。
(三)学校设有二十余个特色班、创新班、产业班、拔尖班,提供拓展创新意识、提升发展空间、接触产业前沿的机会。
(四)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面向国家战略和地方重大发展需求,积极推进科教创新综合体建设,设有院士、高层次学术领军人才领衔的城市大脑研究院、幸福城市研究院、脑与认知研究院、未来城市研究院、文明与传播研究院、历史研究中心、先进材料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中心、智慧交通运输工程研究中心、超算中心、低温中心等校设科研机构30余个。拥有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工程实验室1个、省工程研究中心4个、省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基地1个。
校训:求是创新
“求是创新”选自浙江大学校训。“求是”即为博学求知,努力探索规律,追求真理。语出《汉书》“修学好古,实事求是”。“创新”,意为勇于开拓,不断进取。
学校坚持走开放办学之路,积极推进国际化教育。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现有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共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下简称UW学院)1个,2022年通过教育部评估;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日本长崎国际大学、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等合作的课程项目6个,与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新西兰等国(境)外的近70所高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与美国罗马琳达大学等共建国际健康科学中心,开创了国内口腔卫生本科人才培养的先河。2022年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学历生,迈出了国际化教育新步伐。优质的国际教育资源和浓厚的国际化校园氛围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了良好条件,近两年UW学院毕业生获中、新双学位率达99%,国内外深造率达76%。
浙大城市学院的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1999年7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邮电管理局(现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创办,校址为原“邮电管理学院”校舍。
2009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入选全国首批CDIO试点单位。
2011年6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被列为浙江省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试点高校。
2012年4月,浙江省学位委员会正式发文批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2014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入选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
2015年12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被确定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2016年1月,入选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9月,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揭牌成立,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共享办学资源,逐步实现整体融合。10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入选全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学校。
2017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为浙江省专业硕士点培育建设立项单位;5月,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联合举办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怀卡托大学联合学院(新西兰UW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成立。
2019年7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获批设立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
2020年1月,教育部同意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同时撤销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建制,浙大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2021年6月,浙大城市学院文明与传播研究院、国土空间规划学院在浙大城市学院成立。8月18日,浙大城市学院考古学系成立。学校获批“2020年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获授权点3个,分别为电子信息硕士、土木水利硕士和艺术硕士。
2022年7月22日,浙大城市学院国际文化旅游产业学院成立。
2023年2月11日,浙大城市学院云栖先进材料增材制造创新研究中心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