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至2023年3月,浙江中医药大学下设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第五临床医学院、杭州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创新创业学院等,举办1所独立学院(滨江学院)。拥有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附属杭州市中医院。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点覆盖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覆盖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技术、护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包括中医博士与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中药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药学硕士9个专业学位类别。建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硕博士研究生4700余人、学历留学生800余人。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立身之本,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开设了中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药学、药学等医类及相关本科专业34个,其中中医学、中药学、临床医学、药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公共事业管理、中医骨伤科学、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等11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专业,中医学、临床医学、中药学3个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建有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等一批省部级以上教学平台。2001年获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学工作随机性水平评估优秀,2008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8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
第九条 学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原则,结合本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顺序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设有选考科目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单考单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各专业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613520
传真:0571-86613520
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
学校网址:https://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zcmu.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各项事务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执行,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0年7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全力推进学科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国家重点学科(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学、中药学入选浙江省第二批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获浙江省“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项目A类3个、B类6个。学校建有血液病、免疫风湿病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国家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1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协同创新中心1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10个、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2个、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6个,以及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5个。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5项,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1项。主办《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Clinical Complementary Medicine and Pharmacology》(简称CCMP)《浙江临床医学》3种学术期刊,CCMP入选2021年度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
校训:求本远志
求本,源于《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治病必求于本”。原意为治病应透过表面现象,抓住并针对疾病内在的本质进行治疗。引申为求实、求真、求是。
远志,原为中药名,意为志当存高远,寓锐意创新之义。 求本远志校训具体体现为求实、求真、求是的学风;不畏难、不退缩、不浮躁的作风;艰苦奋斗、奋发图强、锐意创新的精神。
学校发挥中医中药特色优势,积极推进社会服务与对外合作交流。先后与省内外10余个市(县、区)开展战略合作,共建地方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专家工作站等校地合作平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2022年12月30日,由我校和金华市政府共建的浙江中医药大学金华研究院(浙中实验室)正式揭牌成立。先后与省国贸集团等百余家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学院、中医药创新发展联合体、实验室、博士工作站等产学研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传承创新。先后与美国、英国、捷克、日本等40余个国家及地区的140多个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在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南非西开普大学建立孔子学院,在突尼斯建有一所海外分校,在罗马尼亚、以色列、白俄罗斯、新西兰建有海外中医药中心,建有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学校是首批获得港澳台地区招生权、首批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建有浙江省来华留学生中医文化教育基地,招收了来自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境)外学生。
浙江中医药大学始创于1953年6月,时名为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
1953年6月,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创办。
1955年10月,学校独立办学。
1956年初,学校迁至杭州市四宜亭。
1956年下半年,学校迁至杭州市庆春路原浙江大学旧址。
1959年6月,成立浙江中医学院,正式开展全日制本科教育。
1960年4月,学校并入浙江医科大学。
1963年11月,恢复浙江中医学院。
1970年7月,再度被并入浙江医科大学。
1974年9月,再次恢复独立设置浙江中医学院。
1978年,成为文革后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高等院校。
1980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将浙江省中医院由浙江省卫生厅直属划归浙江中医学院,成为学校首家附属医院。
198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5年,开始招生留学生。
1987年,成为全国中医院校首批获得港澳台地区招生权的学校。
1996年下半年,学校向浙江省教委提出移址新建申请。
1997年初,浙江中医学院移址建校工程启动,校址位于钱塘江南岸。
1998年6月,在浙江省属高校中率先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1998年下半年,工程正式动工,并于1999年底竣工。
2000年3月,整体迁至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办学。
2003年,首次获批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06年2月,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同年,成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
2007年8月,中医临床基础学科成为浙江省属高校中首个国家重点学科。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014年1月,省政府批准将杭州医学院(滨江校区)置换给浙江中医药大学。4月,学校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015年4月,入选国家“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9月,富春校区竣工并投入使用。
2017年8月,入选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9月,成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正式跨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
2018年11月,与杭州医学院签订(滨江校区)校区移交协议。
2022年2月,列入浙江首批省属社会评价组织名单。9月6日,浙江中医药大学松阳研究院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