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的母校。学校肇始于1904年,成立于1919年,由近代爱国教育家严修、张伯苓秉承教育救国理念创办。1937年校园遭侵华日军炸毁,学校南迁,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组建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改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回津复校并改为国立。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学校成为文理并重的全国重点大学。改革开放以来,经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支持,学校发展成为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2015年9月,新校区建成启用后,初步形成了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泰达校区“一校三区”办学格局。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占地443.12万平方米,其中八里台校区占地121.60万平方米,津南校区占地245.89万平方米,泰达校区占地6.7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195.09万平方米。
学校是国内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之一,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了文理并重、基础宽厚、突出应用与创新的办学特色。截至2023年5月,学校有专业学院27个,学科门类覆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医、教、艺等。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6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覆盖35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一级学科天津市重点学科32个。在全球学科评价体系中,前1%学科16个,化学和材料科学进入前1‰。
截至2023年5月,有本科专业8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个,不在一级学科覆盖下的二级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6个,“强基计划”专业7个,各类国家级实验教学、教材建设、文化传承、创新创业等基地平台10余个。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9门,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8人,获评国家级教学团队9个,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6项。
南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滨海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部核准,南开大学2024年计划招收本科生4120人。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数量、质量情况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五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南开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05%。
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加分不能累计。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招生,以及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一条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南开大学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的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分数排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份本科普通批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对应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南开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艺术类、港澳台招生依据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信息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及国家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要求。
第十九条 小语种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小语种专业学习;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在本科普通批次,医学院、哲学院各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具体以南开大学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南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南开大学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具体详情请到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南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查看。城市管理专业第三学年可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修读课程,境外费用学生自理,其中学费大约1万英镑。南开大学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800-1200元/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五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开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60365167,022-23504845
举报邮箱:jdj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开大学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开大学本科招生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大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截至2023年5月,学校现有全国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前沿科学中心1个,自然科学类省部级科研基地80余个,积极推进基础研究中心、交叉科学中心等培育建设。周其林院士领衔项目获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学校发挥哲学社会科学重镇优势,积极服务新时代治国理政,推动文化文明繁荣发展。学校现有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1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1个,人文社科类省部级科研机构50余个,入选国家哲学社科成果文库数量稳居全国高校前茅,一批优秀智库成为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智囊团”“人才库”。学校全面对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与一批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政府部门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
学校立足“两个大局”,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学校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截至2023年5月,与330余所国际知名大学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师生互访、联合培养、协同科研等方面开展高层次交流与合作。学校现有来校讲学的长短期等各类外籍师资400余人,来自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千名留学生在校学习。承建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孔子学院等8所海外孔子学院,与英国伯明翰大学等共建国际联合研究机构,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世界经济论坛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并深化实质合作。先后授予陈省身等10余位国际著名人士名誉博士称号,多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国际政要等受聘我校名誉教授,一批海内外知名学者、著名政治家、企业家受聘我校客座教授、兼职教授。
1919年,著名爱国教育家严范孙(1860-1929)和张伯苓(1876-1951)创办南开大学。
1937年7月,南开大学不幸惨遭日本侵略军狂轰烂炸,三分之二的校舍被毁。
1937年8月,南开大学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合组长沙临时大学。
1938年4月,长沙临时大学迁往昆明,改称西南联合大学。
1946年南开大学迁回天津并改为国立。
1949年1月,天津解放,南开大学开始了新的历程。
1994年,天津对外贸易学院并入南开大学。
2015年9月,新校区建成启用后,初步形成了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泰达学院“一校三区”办学格局。
2017年9月,入选国家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且为36所A类高校之一。
2015年9月,新校区建成启用后,初步形成了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泰达学院“一校三区”办学格局。
2017年9月,入选国家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且为36所A类高校之一。
2019年10月,南开大学-牛津大学联合研究院揭牌成立。
2020年5月,南开大学公共卫生与健康研究院成立。8月,南开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转化医学研究院成立。12月,南开大学移植医学研究院、南开大学妇产科学研究院正式揭牌成立,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特别奖。
2021年1月,首批加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联盟。5月9日,南开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成立。 10月,南开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南开大学崇道书院成立。12月,南开大学免疫学研究所正式成立。
2022年10月,中国首家元宇宙新闻与传播学院在南开大学推出。10月21日,南开大学与澳门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旅游教育合作联盟。 11月29日,南开大学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研究院成立。
2023年5月7日,南开大学“有机新物质创造前沿科学中心”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