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金华职业技术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2061
三、校址
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四、层次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金华职业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金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金华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中外合作专业教学使用语种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三)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四)具体的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学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入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4.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六)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七)高职提前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及技能优秀毕业生免试升学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本科专业
6600元/学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制药工程技术
6900元/学年:学前教育
7200元/学年:动物医学
7500元/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护理
(二)专科专业
6000元/学年:工程造价,市场营销,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阿拉伯语,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现代文秘,小学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体育运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6300元/学年:畜牧兽医,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园林技术
6600元/学年:应用电子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设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临床医学,助产,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空中乘务,生物制药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药学,应用化工技术,环境监测技术
6900元/学年: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学前教育,旅游管理
7200元/学年:动物医学
7500元/学年:软件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护理,药品生产技术
90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
10000元/学年:艺术设计
20000元/学年:应用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体育运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216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备注:
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等六项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6〕150号)精神,指定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
2.若学费有变化,以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为准。
住宿费标准:1200-16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四十余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9-8226659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4008265035
传真电话:0579-82230622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E-mail地址:zsjyc@jhc.cn
学校网址:https://www.jh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jhc.edu.cn
本章更新于2024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1994年成立的浙江工业大学金华分校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金华理工学院(筹)。
1993年9月,金发公司、省人才开发协会、浙师大离退休教师协会联合行文向省教委请示筹办金华大学;
1994年1月,省教委向省政府递交了《关于要求筹建民办金华理工学院的请示》。4月,选定了浙江农业机械学校作为理工学院办学校址。7月,金华市政府与浙江工业大学签定了“联合办学协议”、商定金华理工学院挂靠浙工大,作为金华分校,于1994年秋季开始正式招生(三个专业共100名学生)。9月25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民办金华理工学院;
1997年5月,省政府致函国家教委要求建立民办金华理工学院;
1997年6月,建立了严济慈图书馆;
1997年7月,省教委根据申办形势,要求国家教委将“金华理工学院“更名为“民办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1998年4月6日,国家教育部正式下文批准建立“民办金华职业技术学院“;5月26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浙江农机校与学院实行并轨办学;同月,成立理工分院。并首次开办了“全日制自考助学班”;8月,决定在市区大黄山一带划拔土地1028亩建设新校区;秋季,学院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招收的第一批新生入学;9月初学院成立总部,迁至严济慈图书馆大楼办公;12月,将金华农业学校、金华师范学校(含原义乌师范学校)、金华贸易经济学校等学校与学院实行并轨办学。同年,分别成立经贸分院、农学分院、人文师范分院。学院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总院,并设置院长办公室、教育处、重点办、财务核算中心等直属部门。至此,学院下辖了4个分院和1个严济慈图书馆,并设有5个专业;
1999年5月,学院与浙江大学合作建成了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金华教学站,开始招收本科学生;
2000年1月,学院设立了院务处;3月,学院设立了成教处、科研处。同年,金华市委决定,将金华卫校整体升格为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的医学院;
2001年3月7日,学院增设外事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保卫处、中专部;
2001年6月27日,金华市政府决定金华大学(筹)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和人民医院分别增挂金华大学(筹)第一附属医院和第二附属医院。9月19日,金华市政府决定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增挂金华大学(筹)牌子;
2003年1月14日,教育部同意将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调整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20年1月19日,金华理工学院(筹)揭牌暨金华高等研究院授牌,金华高等研究院分别与厦门大学、北航金华北斗研究院、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22年9月10日,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海棠医院)项目正式奠基开工。
2023年12月23日,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成立大会顺利举行。
2024年5月13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拟同意设立金华职业技术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4年4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