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杭州萧山、学院路和绍兴上虞三个校区,共占地1000余亩。截至2022年10月,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800余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6500余万元,各类纸质图书99万余册、电子图书96万余册。学校建有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5个浙江省“十三五”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0余个中外合作实训基地、各类实验实训室108个;建有各类校外实习基地763家,其中省级示范性校外基地52家,紧密型校外实习基地128家。
学校发挥特色优势,推动专业内涵建设与发展。目前设有建筑工程学院、工程造价学院、建筑设备学院、建筑艺术学院、管理与信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士官学院、建筑一体化学院、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学院,以及基础教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信息技术中心、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控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开设28个专业,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类)1个,国家骨干专业6个,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中央财政支持专业4个,国家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多元合作开放办学宗旨。携手名企,持续推进联合办学、联合育人的“1+1”校企合作学院,共与7家企业开办合作学院;依托行业,创新实践“1+1+X”办学模式,共成立9家行业联合学院;校企共同试点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与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风华城市服务学院”,与绍兴市上虞区e游小镇管理委会共建e游产业学院;立足专业,积极探索工程造价、楼宇智能、园林工程、城市信息化、现代文秘、农污治理6家“1+X”专业一体化发展联盟。学校《共建e游产业学院,共构特色小镇人才生态链,打造校镇融合示范窗口》案例成功入选教育部2021年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典型案例。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2862
三 、校址
杭州萧山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151号 ;
绍兴上虞校区:绍兴市上虞区五星西路111号 。
四 、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建筑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等专业通过各项考核可获得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贝茨技术学院副学士学位文凭。
七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 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 、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军士除外)。
(二) 学校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五)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七)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位次或名次号先后排序,无位次或名次号的省份则按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低排序。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校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 八 )在具体执行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九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十)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及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招生录取,按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000 - 7500元 / 学年。
住宿费标准
六人间(含五人间)1200元/生·学年 , 四人间1600元/生·学年。
十四 、资助政策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 优秀学生 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 同时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政策 , 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 0571- 82382096。
十六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https://www.zjjs.edu.cn
学校招生网网址: https://zsw.zjjs.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zjjyzs)
招生电话:0571-82871234
十七 、其他须知
(一)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详见“全国征兵网”《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 二 )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学生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专业。
(三)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任何承诺与学校无关,广大考生谨防招生诈骗。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获得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94项、厅级科研项目536项,获授权专利430项,出版专著38部;成立校企研发中心27家,其中省级研发中心6家,市级研发中心7家;师生参与编写工法60余部,其中国家级工法2部、省级工法18部。学校还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浙江省建设科技一等奖、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等各类奖项25项。
学校持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主动参与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力推进中外交流合作,形成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有成效的办学国际化格局,与美国贝茨技术学院合作成立贝茨工程师学院,与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合作举办建筑工程技术(国际工程方向)等共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菲律宾八打雁州立大学合作设立菲律宾首个丝路学院,与菲律宾唐•博斯科大学、菲律宾浙江总商会、马来西亚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签约共建建筑职业教育联盟,开设23门双语课程和29门国际元素微课程,为马来西亚、卢旺达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中文+职业技能”培训,受到了各国政校行企的一致认可。中菲丝路学院作为唯一中菲项目入选(2018-2021)中国-东盟教育特色合作项目优秀案例汇编。
1958年,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浙江省建筑工业学校成立。
1958年至1962年,是建工学校的第一次办学,校址位于杭州北郊半山桥。
1962年,国家处于经济困难时期,学校被迫停办。
从1965年至1971年历时六年,是建工学校的第二次办学,实行半工半读,以培养建筑安装企业急需的技术工人,因“文革动乱”;1971年,学校被迫撤销。
1974年,学校第三次办学,校址位于文教区教工路东侧,占地约40亩。
1975年,学校招收了历史上唯一一届工农兵学员。因新址尚在建设,故暂借位于保椒路的浙建一公司的一幢楼房用于办学,开始了长达三年之久的借楼办学历史。
1978年,学校迁入教工路新址办学。
1984年,建工学校成为浙江省教委中专教学改革试点学校之一;同年,学校对毕业生实行有偿分配(即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收取部分培养费)。
1994年,经浙江省教委批准确定,建工学校成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试点学校之一。
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建工学校与浙江育才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筹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1月,学院整体迁入现址办学。
2012年,入选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5年6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
2022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贝茨建筑工程师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