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1年12月,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占地面积524亩(分为下沙、乔司两个校区),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5491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7375万元、纸质图书51万册,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4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200余人。
学院秉承“警”与“非警”两类专业共同发展,设有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等5个警察类专业,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安全防范技术、建筑消防技术、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密码技术应用等9个非警类专业,1个法学(专升本)专业,其中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5个、特色专业5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项,省部级精品课程33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3门,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6项,牵头制定国控专业教学标准4个。
学院内构建司法行政教育培训体系,建有司法部杭州培训中心、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培训基地、浙江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培训基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培训基地、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基地、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培训中心、法治乡村学院等十余个培训实训和交流合作机构。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2869
三、校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688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英语
十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规守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志愿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热爱司法行政事业,立志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刻苦学习、拼搏奉献。符合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5.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浙江省考生需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6.浙江省考生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未婚;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7.身心健康,符合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能够正常参加司法警察院校教学训练活动。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贵州省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贵州省158厘米)及以上。
(2)体重:浙江省考生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男性体重50公斤及以上,女性体重45公斤及以上。
(3)视力:浙江省考生双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双眼裸视力均在4.7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浙江省考生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无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无文身、驼背。
8.须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公告、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才具备投档和录取的资格。浙江省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公安院校招生综合测试暨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测试。测试办法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有关通知进行。
(二)高职提前招生专业报考条件详见《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三)其他专业报考条件按照普通高校招生条件、标准执行。鉴于司法警务专业对口的用人单位公开招录时以男生为主,且对身体条件有要求(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建议考生慎重报考。
(四)其他专业招生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
(二)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男女生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份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原则上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四)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相关要求,按男女招生计划1:1.1的比例(逢小数进位),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政治考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凡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段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他省份考生根据高考总分(不低于相关省份专科高职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方式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学校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所在省份名次号(位次号)顺序择优录取,无名次号(位次号)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次序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七)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八)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以及在浙江省的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六人间1200元/学年,四人间16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691879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官方网站: www.zjjy.edu.cn
咨询电话:0571-86878161
传真号码:0571-86836631
十七、其他须知
无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厚德、弘毅、明法、笃行
厚德:厚德载物。“厚德载物”一语出自《易经》,原文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这两句话前后呼应阐述了才能与德行之间的对应关系:前一句“天行健”(苍天高高在上,以强有力不可抗拒的运行法则影响世界),“君子以自强不息”(有才能的人应该不断追求、进取、强壮自己),阐述强者应当通过自身不断的努力具备超凡的济世才能。
弘毅:宽宏坚毅。“弘毅”一词出自《论语·泰伯》,原文是:“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谓抱负远大,意志坚强。
明法:通晓法令。“明法”一词出自《后汉书·郭贺传》,原文是:“ 贺能明法,累官, 建武中为尚书令,在职六年,晓习故事,多所匡益。”
笃行:切实履行;专心实行。“笃行”一词出自《礼记·儒行》原文是:“儒有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就是既然学有所得,就要努力践履所学,使所学最终有所落实,做到“知行合一”。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前身为1984年建立的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
1982年8月,创办浙江省劳改工作干部训练班(学院前身)。
1984年5月,成立浙江省劳改工作学校。
1985年1月,更名为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
1992年10月,更名为浙江省第三人民警察学校。
1996年7月,增设电大警察分校。
1997年4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1998年5月,被司法部确认为司法部部级重点中专。
1999年9月,在浙江省教育委会员组织的教学管理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2000年5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选址下沙高教园区。6月,司法部将学院纳入全国司法警官学院重点建设规划。
2002年1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2003年6月,通过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06年6月,在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
2007年6月,被司法部、高职高专法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为“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与推广单位”。
2008年6月,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十一部委列入首批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2011年3月,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验收。
2017年6月,被确定为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校;7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培训基地在学院挂牌成立。
2019年2月,成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首批交流合作基地;12月,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2020年12月,入选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2021年,成为教育部职业教育课程思政集体备课公安与司法大类指定承办单位,入选浙江省首批课程思政示范校建设单位。4月,学校和浙江省综合执法办组建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基地。
2022年4月,学校与杭州市司法局、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共建“数智监管与矫正技术重点实验室”协议。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