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在安徽省省会合肥市设有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六安路校区和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在安徽省宣城市设有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
学校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培养效果显著。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2项,其中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9项。4部教材获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奖,1人获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奖。截至2023年7月,在校全日制本科生3.25万余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1.4万余人,设有本科专业102个,其中4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2个,荣获“互联网+”金奖、“挑战杯”金奖等一系列优异成绩。
学校现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学校现有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学校高质量完成了首轮“双一流”建设任务,顺利进入新一轮“双一流”建设,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百分之一,其中工程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千分之一。
合肥工业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合肥工业大学,英文名称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设有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和宣城校区。
第三条 合肥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信部和安徽省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与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
第四条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两个名称。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合肥工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审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方案,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第八条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和港澳台侨考生。
第十条 合肥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合肥工业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如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 合肥工业大学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相关政策之外确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学校不予认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外语。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
第十七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2024年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学校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 500+文化分/文化满分×50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高考成绩均相同者,按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
第十八条 对参加学校审核或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认定的考生(如高校专项计划),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需要美术基础,但无需加试。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合肥工业大学以培养学术精英、拔尖创新和行业领军人才为目标开设创新实验班,其招生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创新实验班由专业所在学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联合培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车辆工程三个专业的创新实验班由专业所在学院与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培养,其他创新实验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车辆工程创新实验班高考时统一招生,其他创新实验班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校内选拔,学生录取后由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
第二十四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第二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学、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药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生物医学工程、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环境设计、应用物理学、资源勘查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勘查技术与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合肥工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考生可以按规定方式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合肥工业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以主管部门核定数额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90239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网址: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51)62901024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有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各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示范型)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安徽省实验室1个,其他省部级平台40余个。
学校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大力加强需求引导型基础研究,聚焦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推进有组织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不断取得突破,多项成果在国家重点工程和国防工程中得到应用。先后获得多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等重大奖项。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模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年度授权发明专利数量稳居安徽省科研院所首位,是在皖输出技术合同额最多的高校。
校训:厚德、笃学、崇实、尚新
厚德,为开阔、大度、包容之意(见《易经》“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笃学,意为致志专心(见《三国志》之《孙瑜传》中“笃学好古”);
崇实,即为实事求是之意;
尚新,为在推究(调查研究)事务(学术)的原理上开拓创新,提出科学可行的理念。
学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日本、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一百多所世界知名大学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每年与多所国(境)外知名大学实施各类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开展合作办学、跨文化交流与实践及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现有来自各大洲四十多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
合肥工业大学创建于1945年,几易校名,1958年正式定名为合肥工业大学,1960年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历经与安徽工学院、安徽水利电力学院合并重组,先后隶属高教部、机械工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教育部管辖。
1997年2月,机械工业部正式通知,安徽工学院与原合肥工业大学组建为新的合肥工业大学。
1998年9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合肥工业大学被划转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2000年9月20日,合肥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成立。
2002年,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成立。
2001年,学校开始建设新校区——翡翠湖校区。
2003年8月,翡翠湖校区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
2005年,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
2006年,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9年,学校被列入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计划。
2007年,依托合肥工业大学创办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高校。
2010年6月,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合肥工业大学、宣城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校对口支援北方民族大学。同年9月,由新华社安徽分社、安徽省科技厅和合肥工业大学三方联合共建的科学研究机构——合肥工业大学工业信息研究院成立。
2012年5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9月,首批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
2013年5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徽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建合肥工业大学。9月,合肥工业大学工业与装备技术研究院成立。
2014年,合肥工业大学与合肥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
2015年7月,学校入选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6年6月,学校由新能源汽车工程研究院、汽车技术与装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与原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合并组建合肥工业大学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
2017年2月,学校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3月,学校获批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9月,学校入围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11月,学校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7月,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教育部联合发文,确定“十三五”期间新增8所共建高校,合肥工业大学位列其中;同月,学校入选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9年7月,学校与华为签署5G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安徽首个5G联合创新实验室。
2020年10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名单”。
2022年2月,入选第二轮“双一流”高校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