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2、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3、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4、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转让商标权要注意什么
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2、受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必须附送相应的证明。
3、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而不能转让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商标权转让形式有哪些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另一种是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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