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怎么操作】起重机安全操作流程 起重机安全技术要求
起重机安全操作流程
1、起重机操作工一般安全要求
a、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C、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直支承装置;
f、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安全检验和检杏周期要求
(1)、下列情况应对起重机按有关标准检验合格:
a、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
b、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
c、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d、经过暴风、地震和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和机构的重要性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2)、工作繁重、环境恶劣时,经常性检查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定期检查周期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起重机安全技术要求
(1)、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直限住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f、无下降极限位直限位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二的规定;
h、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对无反接制动性能地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2)、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直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直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3)、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4)、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b、开车前,必须呜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
C、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d、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e、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g、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
h、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