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方聘请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的活动,它的实施程序步骤是:
1、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对监理的要求,委派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总监理工程师需要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组建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编写建设工程监理规划,该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单位核备。监理实施细则应分专业编制,体现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以达到规范监理工作的目的。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5、工程验收并提交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6、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一是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二是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二、工程监理的原则是什么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2、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监理工程师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管理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向各承建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5、综合效益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
三、工程监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自己职责和权力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严格执行合同。
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
3、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4、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自己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5、工程 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6、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必须定期(建议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
7、监理工程师在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8、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业主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
9、监理工程师应每日作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